原帖由 风车骑士 于 2010-7-3 01:39 发表
惭愧,我还以为遇到了知音。
关于盈方公司和中国之队。2006年4月份,中国足球协会与瑞士盈方体育传媒集团及其子公司北京盈方体育谘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中国之队的商务开发权正式交到对方手中。当时双方商定的是合作五年,盈方公司每年付给中国足协代理费1000万美元(8000万人民币)。于2009年1月双方中止合作,由福特宝公司接手。中国之囊括中国男足国家队、国奥队、国青队、国少队和女足国家队、国青队、国少队等最重要的七支国字型大小足球队伍。可见,盈方公司主要靠中国男足国家队来盈利(由于奥运之年,国奥队贡献也大,但是综合其他年份就大大不如了),羊毛出在羊身上,上交的8000万元主要是国足创造的,应该没有异议吧。
不好意思哈,罪过罪过……
也就是说,这8000万是某公司利用中国足球赚出来交给中国足协的……对于上交的8000万元主要是国足创造的这一点,我还真有异议。
这公司能赚钱,并且上交足协8000万,完全就是因为足协把中国足球这个大金矿的一部分(中国之队)交给了这公司……而国足踢好踢坏,努力与否跟这8000万没有一毛钱关系,这怎么能说是国足创造的?
在我看来,若不是国足们这般不争气,代理费只怕不止8000万这个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