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9 11:11
孤高的曹孟德
反方江样居士犯规,连发两帖。要求裁判删除他后面那帖,不然我不发帖。
2007-11-9 11:19
酒魔剑仙
[quote]原帖由 [i]长葛李子龙[/i] 于 2007-11-8 23:13 发表
若因时间限制(超过8小时视为放弃,对方可继续发贴)未发贴,对方发贴取中间值3分计算。
如正方发贴后8小时反方未发贴回复,则正方可直接发贴进行新一轮自由辩论,正方此贴时间得分计:3分 [/quote]
这是在“辩论活动中场点评及目前评分公布, 活动渐入佳境,欢迎加入”这帖中写出的规则。
[quote]原帖由 [i]孤高的曹孟德[/i] 于 2007-11-9 11:11 发表
反方江样居士犯规,连发两帖。要求裁判删除他后面那帖,不然我不发帖。 [/quote]
希望评委能够驳回对方的请求。
2007-11-9 11:23
江阳居士
嘿嘿,不给他说等他就不回,等8小时我方又可以发了:()
2007-11-9 11:25
酒魔剑仙
:victory:无所谓,反正我方团结一致,胜利在望:qcool+:handshake:
2007-11-9 11:28
酒魔剑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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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魔剑仙 真宫望
真帅哥也加入我方吧:lol:
2007-11-9 11:40
真宫望
这都被你看到了啊。呵呵,让你见笑了。
刚才孤高的曹孟德已经约过我了,我回绝了。我说最近比较忙,只能看你们辩论。
如果我还加入反方,那肯定会被他骂死了去。
谢谢你的好意了。我相信以你们几位的实力,一定能赛出好的成绩来的。
我个人观点与想法是站在反方的。
因为爱情对我来说,的确是无可替代的。
2007-11-9 11:44
酒魔剑仙
回复 #177 真宫望 的帖子
真帅哥缪赞:lol:,不过我们一定会努力的。:victory:
(不如私下做我方的幕僚吧:titter:)
2007-11-9 11:49
真宫望
[quote]原帖由 [i]酒魔剑仙[/i] 于 2007-11-9 11:44 发表
真帅哥缪赞:lol:,不过我们一定会努力的。:victory:
(不如私下做我方的幕僚吧:titter:) [/quote]
承蒙阁下看得起。不过第二句话应该短信息过来的啊,呵呵。这么明目张胆的说。
2007-11-9 11:53
☆慕容泪☆
:victory:哇,真有看NBA的感觉,上半场还剩下几分钟,反方以69:46领先23分了。
继续搞好防守!冷静对待正方提出的新问题。
同时,沟通好点,争取不要因为自己内部意见矛盾而扣分。不用处处想着暴扣得分,一有机会就出手,使进攻流畅一点。
但是,这23分优势不能过于放松,因为上半场反方得分主要来自“罚球”,下半场的厮杀将更加惨烈!对方来了一个Kobe,能力超强,小心防守!
Good work guys!
2007-11-9 11:57
酒魔剑仙
我方有真帅哥作安西,泪姊做彩子,O肉兄作赤木,江兄做三井,还有我这个门外汉,一定战无不胜的:victory::qcool+
2007-11-9 12:01
真宫望
安西就当不了了。做个眼镜兄吧。呵呵。
反方人气很旺啊~~~~
怎么没见对方庞桶之类的诡辩人士出现?
2007-11-9 12:03
江阳居士
[quote]原帖由 [i]酒魔剑仙[/i] 于 2007-11-9 11:57 发表
我方有真帅哥作安西,泪姊做彩子,O肉兄作赤木,江兄做三井,还有我这个门外汉,一定战无不胜的:victory::qcool+ [/quote]
貌似我还当过黑社会:ph34r:
2007-11-9 12:06
酒魔剑仙
真帅哥过谦了,最少也是少女杀手的流川啊:titter:
说起来我方的盘子、霜染白狐头兄还有其他人到现在也没露过脸呢:ph34r:
2007-11-9 12:06
酒魔剑仙
回复 #183 江阳居士 的帖子
江兄黑白两道通吃:ph34r:
2007-11-9 12:08
江阳居士
我是纯洁青年,文弱书生:rolleyes:
2007-11-9 12:17
真宫望
正方庞桶,啊哈,力量,迷途书童都是能辨之士。
而Z道人和孤高也不弱。
反方OSKARLRE在世界风云和轩辕茶座是有名的能说。
潘泽,朱红泪虽久有耳闻,但倒也没见其辩论过。
太平清领道人与白狐是在下的熟人,也就不说了。
还有不知道什么时候泪姐也跑来了。
另外的朋友恕在下眼拙,且混迹的地方也单一,竟识不出各位来,真是惭愧啊。
还有众多马甲般的人物更是无从知晓了。
2007-11-9 13:06
孤高的曹孟德
裁判又将对方连发的那帖放回去了。连发也可以,而且不扣通宝,不罚。
如此一来,本人对裁判失去信心,也对于本次活动失去了兴趣,所以本人宣布不参加了。
2007-11-9 13:21
孤高的曹孟德
虽然不参加,但还是要指出:
[quote]
我方不需要证明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可以长久,我方只需要证明爱情本体是可以独立存在的,与经济,道德等一切约束力量。
[/quote]
对方为辨而辨的一面已爆露。认为推翻我方论证都不需要了。为辨而辨,避开交流话题,是活动的初衷吗?
——————————————————————
对方对“夫妻齐心,其利断金!”避而不答。
————————————————————————
对方认为“忠贞的爱情,是具有冲破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的”。那么我们可以先不谈经济,先谈世俗。谈世俗中的婚姻。[color=darkred]大众化[/color]忠贞的爱情,可以不结婚就同居一辈子?那么大多数人为虾米还要结婚后才同居呢?
一段不能结婚的爱情,是[color=darkred]大众[/color]能够接受的吗?
结婚需要经济基础吗?
————————————————————
另,正方反对以记名公投分出最终胜负,可见自知理亏。
————————————————
本次活动胜负属一言堂。而且对方为辨而辨,不是以客观讨论交流为目的。所以本人没兴趣。
————————————————————————
[size=5][color=black][b]而且个人认为,裁判给正方的话题是要讨论“长久的爱情”,给反方的话题却是“只讨论爱,可不讨论长久问题”,这样辨论的题目更本不是统一的;以至各说各的。对方也讲,正方的话题他们更本不需要谈及。[/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8 21:24 编辑 [/i]]
2007-11-9 13:32
浪漫老骑兵
而且个人认为,裁判给正方的话题是要讨论“长久的爱情”,给反方的话题却是“只讨论爱,可不讨论长久问题”,这样辨论的题目更本不是统一的;以至各说各的。对方也讲,正方的话题他们更本不需要谈及。
======
个人认为,反方上述观点应该是自以为是的说法。应该可以在反驳中提出。讨论除了裁判还有观众,呵呵,如果大家都放弃了,哪也就作罢了。
2007-11-9 13:52
孤高的曹孟德
[quote]原帖由 [i]浪漫老骑兵[/i] 于 2007-11-8 21:32 发表
而且个人认为,裁判给正方的话题是要讨论“长久的爱情”,给反方的话题却是“只讨论爱,可不讨论长久问题”,这样辨论的题目更本不是统一的;以至各说各的。对方也讲,正方的话题他们更本不需要谈及。
===== ... [/quote]
至于“自以为是的说法”,当我一提出,裁判立刻出来反驳。而反方的观点提出多时,不见裁判出来,看来是默认了。
[[i]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8 21:56 编辑 [/i]]
2007-11-9 14:01
长葛李子龙
[size=7]有必要给会员 孤高的曹孟德 解释一些问题:
由于是论坛辩论,因此双方会员包括组织者、裁判的发贴、回复等时间存在着不统一。
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还请等待,必然会给您一个答复的。
但需要申明的是,时间。
就我本人来说,做为一个组织者,对活动有着必需要的关注程度与关注时间。但做为一个论坛ID甚至做为一个版区管理者,同样的也需要时间去处理现实中的各项事务。
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24小时不断的去做同一件事,比如:上网。
所以,在本人现实生活中的闲暇之余,必然会将此活动做为现实生活中的一件极重要的事情来对待,但是,同上面说的一样,请会员 孤高的曹孟德 给予谅解,本人最近时间确实不足。
未能够及时针对每一项活动事务做出详细的评析,再次表示歉意。:handshake:
同时,对于由此而造成对您即会员 孤高的曹孟德 所造成的一些个人情感上的伤害和心情上的不愉快再一次表示真诚的歉意,抱歉。:handshake:
本人已经将现实中的部分事务处理完成,下午将会全心的、详细的、公平的、公正的对此次活动已经进行的阶段内容进行认真评定,希望您能够允许并能够谅解本人,并给予本人部分时间进行准备。
再次向所有会员表示歉意。:handshake:[/size]
[color=red]-------------------------------------------------------------[/color]
[size=6][color=red]本人在置顶的贴子里说过,要在今天24:00前给予已经进行的活动进行详细的评定。[/color][/size]
[size=6][color=red]虽然本人不才,但说到的必然会做得到的,希望诸位会员能够体谅并给予一定时间来完成。[/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长葛李子龙 于 2007-11-9 14:04 编辑 [/i]]
2007-11-9 14:05
孤高的曹孟德
[quote]原帖由 [i]长葛李子龙[/i] 于 2007-11-8 22:01 发表
有必要给会员 孤高的曹孟德 解释一些问题:
由于是论坛辩论,因此双方会员包括组织者、裁判的发贴、回复等时间存在着不统一。
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还请等待,必然会给您一个答复的。
但需要申明的是,时 ... [/quote]
如果是我误会了李老师,我可以当众道歉,随后重新回来参加你的这次辨论活动以表支持:handshake:。
但是在这之前,我必需问清楚:我们双方要讨论的,到底是不是统一的话题:是长久的爱情?还是谭花一现般短暂的爱情?
不急,等你有空再说明完全没问题。
[[i]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8 22:10 编辑 [/i]]
2007-11-9 14:18
长葛李子龙
回复 #75 孤高的曹孟德 的帖子
[size=6]1、我之所以解释是因为涉及到此次活动的组织者在活动中的公平程度,所以必需的、必要的给予解释,以免出现不必要的误解。
2、请认真参考辩论的主题贴中关于主题的说明。
作为一个参赛会员,有必要、有责任、有义务认真的、仔细的、并能够处于绕圈主题的认知范围内做出正确的理解。
3、再次感谢会员 孤高的曹孟德 对本版区活动的支持与热心参与。
4、辩论中常用的手段与技巧就是绕过本方论点缺陷的同时逼迫对方面对已方论点缺陷。
同时,关于自由辩论评分原则中也提及到:
[quote]2、辩论轮评分
指出对方论点缺陷
加强本方论点
提出新的论据
有力的反驳对方论据
[/quote]
同时,对于辩论都存在不同的理解。
同样的,对于爱情也都存在着不同的理解。[/size]
2007-11-9 16:52
江阳居士
对方这次的回复没有什么实质内容
2007-11-9 20:00
fengrui19
咳咳,不要太死心眼了,对方不出来捍卫自己的观点那是敌人狡猾,我们要他们揪出来,来来来,大家都找找他们前面的漏洞,我方的论题,我都觉得是真理,没有辩论的必要:titter:
2007-11-9 21:42
江阳居士
谁去回个帖,我方还有这么都人怎么还不来报道:angry2:
2007-11-10 00:59
孤高的曹孟德
当众向裁判道歉。
由于在下对于本次活动过分投入;而之前,曾多次与裁判在某些问题上有过争义。再加上我疑心病重,缺乏自信,误以为李老师会因此厌恶在下,纵而会将情绪带到判决中。
而之后,我方基本上有问必答,对方则多次避开主题不谈等,本人误以为李老师不管就是偏帮等等。。。误会加深。
[url=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154617-1-1.html]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154617-1-1.html[/url]
如今看了以上评分方才明白,不是不管而是都记在了评分内了。
在下这才慌然大悟。原来如此。过去一直是自己疑神疑鬼;疑心病太重;冤枉了好人。是我[color=darkred]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color]。
在此,我对带给众人,特别是裁判李老师的不快,深表谦意。:handshake:
望今后宾示前嫌,重为好友:handshake:。
[[i]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9 09:04 编辑 [/i]]
2007-11-10 11:01
酒魔剑仙
没人出战么?那么我来好了。。。
2007-11-10 12:30
孤高的曹孟德
若没意见的话,本回合我来吧。
2007-11-10 12:32
迷途书童
好的,注意他们的两个“更多”,问问他们是怎么比较得出“更多”的结论的。
初恋的失败,[color=Red]更多的[/color]是因为情窦初开,对爱情只是懵懵懂懂,一旦不如意就放弃。
爱情的确是需要互相依靠的肩膀,[color=Red]但更多的[/color]精神上的藉慰。
似乎对方从来不用证明的。
[[i] 本帖最后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0 12:36 编辑 [/i]]
2007-11-10 12:37
孤高的曹孟德
[quote]原帖由 [i]迷途书童[/i] 于 2007-11-9 20:32 发表
好的,注意他们的两个“更多”,问问他们是怎么比较得出“更多”的结论的。 [/quote]
有你在就好,可以商量。
等我写好后,先发在这里,大家看看再说。。。
2007-11-10 12:41
迷途书童
[quote]鱼儿当然是是生活在水里的,但是鱼只会爱上另一条鱼,却永远也不会爱上水。[/quote]
我们从未说过鱼儿爱上水,我们说的是只有在水里的鱼儿才能长久的相爱,自己都快干死了,怎么爱别人?对方到底是爱人呢,还是害人?
[[i] 本帖最后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0 12:44 编辑 [/i]]
2007-11-10 13:17
江阳居士
[size=4]赛程过半,我代表个人和反方感谢组委的辛勤工作,感谢组织者李老师,感谢各位评委!你们牺牲了自己宝贵的娱乐时间,换来了大家的快乐,再次向你们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谢意。[/size]
[size=4][/size]
[size=4]本人对本次活动的组委的水平给予极高的评价。组织有力,调度有方,更加难能可贵的是评委和裁判始终能够客观的,公正的,公开的评判双方,这点让我心服口服。关于评分我没有任何异议,同时我也认为很客观,很公正。再次向你们表示感谢。[/size]
[size=4][/size]
[size=4]我们反方的兄弟姐妹们应该再接再厉,弥补自己的短处,发挥自己的长处,同时应该多向对方的优秀队员学习,特别要向孤高的曹孟德学习,对比发言可见,我们说的大多罗嗦,且多说不到点子上去。而孤高的曹孟德言简意赅,鞭辟入里且入木三分,通过评分我们也可以发现裁判和评委也给了他高度的评价。着实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希望反方的兄弟姐妹能够奋起直追,取的好成绩。[/size]
2007-11-10 13:28
孤高的曹孟德
[size=3]反方的朋友们,你们好:lol:。
[quote]正方要论证两个点:
正方要论证两个点:
1。经济是爱情的基础/必要条件。
2。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而不是婚姻)是无法长久的。
反方的论点只有一个:忠贞的爱情,是具有冲破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的!包括经济基础的约束。
我方不需要证明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可以长久,我方只需要证明爱情本体是可以独立存在的,与经济,道德等一切约束力量。 要不我们就是正方了。
既然正方已经承认了,没有经济基础也可以产生爱情,没有经济基础,也有相爱的状态,我方的论点已经得证,而对方仍然无法证明对方的观点,我想,我方已经获胜了。
[/quote]
对于以上江阳居士的观点,鄙人有不同意见。
如果你认为“爱情发生了”就等于“这段爱情具有冲破了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抱扩经济等”,那我只好对此理解力表示遗憾。
个人认为,“一段爱情[color=darkred]是不是[/color]具有冲破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抱扩经济”是需要用[color=darkred]时间[/color]来证明的。比如说,两个相爱的人,刚开始没问题,但过了一段时间后,因受到过多的世俗观念与经济的印象,道至两人最终分手。你能不能讲,因为他俩[color=darkred]曾今[/color]认为他们的爱不需要经济等外来因素,所以他们的这段爱情就是“具有冲破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抱扩经济”的呢?明显不能。[/size][size=3]
从以上例子,大家可以看出我本次提出的[color=navy][b]观点[/b]1[/color]: [b]“一段爱情[color=darkred]是不是[/color]具有冲破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抱扩经济”是需要用[color=darkred]时间[/color]来证实的。[/b]
个人认为,说到这里,正反两方的立场已明确。反方坚决壁开长久问题与婚姻两点不谈,只谈爱情;直到此,他们所谈及的相爱都是短暂性的。而正方,所谈及的是爱情长久性问题,抱扩婚姻;也就是谈一生一世的爱。短暂性的爱与一生一世的爱,也就是正反两方所提唱的不同关点;哪个才是大众所追求的?不用说,大多数人肯定比较希望得到一生一世的爱情。
即然大多数人都希望得到一生一世的爱情,那么必需要谈及长久问题。而且个人认为,不是一生一世的爱请更本不配被称之为“忠贞的”。所以反方谈到现在,所谈到的所有内容,抱扩所举出的所有例子,几乎都跟主题要求他们谈及的[color=darkred]忠贞的[/color]爱情无关。而更多的,只是绕舌性质的话题,比如:“鱼儿当然是是生活在水里的,但是鱼只会爱上另一条鱼,却永远也不会爱上水。”可是,有人说过鱼儿会爱上水吗?没有。我们说的是只有在水里的鱼儿才能长久的相爱。[/size]
[size=3][/size]
[size=3]再提出几个观点:[/size]
[size=3][b][color=darkred][color=navy]观点2[/color]:忠贞的[/color]爱情,是[color=darkred]一生一世[/color]的。也就是说,一定是[color=black]长久[/color]的。当然,排除某某特别短命等非大众化情况。[/b]
举例:某对姓甲的男女相爱,但过几年后就他们这段感情就结速了。我认为,在大多数人眼中,甲姓男女的这段爱情不能算是忠贞的。[/size][size=3]某对姓乙的男女相爱,而且相爱了一辈子。我认为,在大多数人眼中,乙姓男女的这段爱情可以称得上是忠贞的。
[b][color=black][color=navy]观点3:[/color]大众化的[/color],[color=darkred]一生一世[/color]的爱情,需要某种型式来维持。这种型式称之为[color=darkred]婚礼[/color]。[/b]
举例:某男和某女相爱,但迟迟不肯结婚,说要谈50年,甚至一辈恋爱,但都不要结婚。我相信,这种爱情,不是大多数人所能接受的,也就是说,这种爱情不能[color=black][b]长久[/b][/color]。
[/size][size=3][b][color=darkred][color=navy]观点4:[/color]婚礼[/color]需要[color=darkred]经济基础[/color]。
[/b]
举例:某男和某女相爱,他们要结婚。但某男讲,再等两年,等我们筹到钱后,便可以结婚了。
总结以上数点。我认为,一段忠贞的爱情,是一生一世的;一段一生一世的爱情,需要婚礼;一段幸福美满的婚礼需要经济基础。
最后,我相信,对于大多人来说,找到真爱后,就会停止胡乱花钱,开始筹备婚礼。因为他们了解,[color=black][b]经济是一段[color=darkred]忠贞[/color]爱情的基础[/b]。[/color][/size][size=3][color=black]
[/color][/size]
[size=3][/size]
[size=3]
[/size]
[[i]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9 22:08 编辑 [/i]]
2007-11-10 13:42
孤高的曹孟德
看出有哪里不对吗?快提出,不然我就要发了。
2007-11-10 14:18
孤高的曹孟德
晕。论坛系统出了错误,发到一半版面就跳掉了,然后一看,只有一半在上面。可否允许我删除重发?
2007-11-10 14:21
孤高的曹孟德
我重发了一次。
总之,我发的内容和以上帖83的一莫一样。相信众人可以理解,我不是发后篡改,而是系统出故障。
2007-11-10 14:29
孤高的曹孟德
多谢反方江阳居士的善歌善讼:handshake:。江阳居士的风度,真是让在下汉言。在下从此,当多向居士学习,以弥补自己“好胜”的性格缺陷。
2007-11-10 22:11
fengrui19
他们的辩论都太冷静,缺乏激情,缺少那种唇枪舌战的意境,让我很是提不起战斗的热情啊……你们谁来接吧,我在旁边看看好了……
2007-11-10 22:15
迷途书童
哎……算鸟,还是我来吧……
2007-11-11 01:02
酒魔剑仙
没人在么?我来好了
2007-11-11 01:25
Oskarlre
我分手了。 3年感情。
因为感情原因,不是经济基础
哇咔咔。。。
很痛苦,自我调解中。 所以大家先接几阵吧。
2007-11-11 01:37
酒魔剑仙
:handshake: 兄弟节哀。
我不是一个会安慰人的人。我只能说,该是你的,就努力去争取。不是你的,那么就放手吧,不然不仅抓不住,还会把手割伤的。
兄弟就暂时先去休息冷静一下吧,这里有我和江兄撑着。
随时欢迎兄弟的归队:handshake:
2007-11-11 13:27
酒魔剑仙
这一阵就让给我吧:handshake:
2007-11-11 15:01
迷途书童
失败失败,披袍上阵,袍子没有披就上阵了……:ph34r:希望没人看到……
2007-11-11 15:04
轩辕苍龙
[quote]原帖由 [i]迷途书童[/i] 于 2007-11-11 15:01 发表
失败失败,披袍上阵,袍子没有披就上阵了……:ph34r:希望没人看到…… [/quote]
看到了看到了,冒着被罚金与砍掉的风险来保留证据!
2007-11-11 15:09
酒魔剑仙
难道又是我?:qDD+
江兄涅?泪姊姊涅?盘子涅?真帅哥涅?
2007-11-11 17:27
孤高的曹孟德
最近,来了个远方的朋友,所以明天我要陪人家一整天;只有后天或大后天才会有空;才能来助阵。不过,我方人才济济,想必不会有虾米问题的:)。
2007-11-11 19:18
zs40795403
爱情当然也会有有效期。那些恋爱时爱的死去活来的,很少有真正因为分手就去殉情或者自愿的孤独一生的吧
对"酒魔剑仙" 此句 内部质疑
真爱,必然是和对方在一起才能觉得快乐,如果有特殊原因未能殉情,也只是因为爱,(而痛苦的活着).当任务完成,殉情是必然的选择
2007-11-11 20:23
轻吻泪痕
最近工作忙,都没时间上,可是看来少了我本方的实力依然是那么强大啊......大家再接再励啊
2007-11-12 10:47
迷途书童
对方完全乱了套了,漏洞之多我已经无法一一揭示了,苍天啊……真是作孽啊……
2007-11-12 10:55
酒魔剑仙
看俺来接下这一阵
2007-11-12 11:30
江阳居士
:D:D:D
你去和他单挑吧。
2007-11-12 12:03
酒魔剑仙
呵呵,对方的屡次攻击我方所举的例子,却不察觉自己的攻击漏洞百出:titter:
2007-11-12 20:12
迷途书童
现在进入肉搏战了,呵呵,哪位朋友在啊?出个声,我今天在网吧搞的,这几天都不在老巢,行动有所不便,哪位时间就顶上啊
2007-11-12 21:27
江阳居士
酒兄弟,留给你了B)
2007-11-13 01:29
酒魔剑仙
江兄之才十倍于我,又何必谦让:handshake::loveliness::D
2007-11-13 23:19
江阳居士
哈哈,说笑了说笑了,还是你去把,你不是说缺钱嘛:wub:
2007-11-14 00:36
酒魔剑仙
:P 可要是辩输了,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还是江兄去的好:titter:
2007-11-14 00:39
江阳居士
辩输了说明真理永远掌握在少数人手中: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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