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7 11:34
孤高的曹孟德
我有点事,要离开。本次不能回复了,请其他大人代劳。谢谢。
即然对方可以出尔反尔,那么我想漏洞不用提了,不然反而是帮助了他们,提醒了他们。。。
[[i]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6 19:36 编辑 [/i]]
2007-11-7 11:45
孤高的曹孟德
临走前稍指出几点,供回帖者参考:
1,对方所举的例子:[b]一个社会上普通的没有经济基础的小混混,因为爱情而奋发,不仅一心向善,还拿到了两个博士学位,可以说是成功人士的楷模。这个例子应该可以满足对方辩友了吧。[/b]
如果反方坚决要用世间罕见的例子作论证,不正好说明大众化的论证都是站在我方的吗?还请注意,这些论点是反方提出的,反方有益物证实。我方没这益物。
2,“只因有爱,再贫穷的人也可以变富裕。”这点也请举对方大众化例子来证明。
3,[quote]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不是爱情[/quote]
以上不是我方提出的关点,我方无需证实任何事。若这是反方要提出的新关点,那么由反方说明关点是何,同时举证说明。
[quote]
大众化的爱情是需要婚姻来维持的。
由于反方承认,[color=#8b0000]本体都不存在了,自然不能爱。[/color]所以我认为:本体和食物分不开,食物又与经济分不开。即然长久的爱和本体分不开,自然也和经济是分不开的。
[/quote]
以上两个关点,裁判以判为有效。而反方则说“[b]本体存在不仅是爱情的前提,也是辩论的前提,不在辩论的讨论范围之列[/b]。”
反方此举,有冒充裁判嫌疑,请抗议。
[color=darkred][color=black]最后[/color]:我方当以长久,大众化的爱情为讨论方向;不必多谈谭花一现般短暂的,或非大众化的爱情传奇。长久,大众化的爱情是离不开婚姻的:victory:。[/color]
[[i]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6 19:48 编辑 [/i]]
2007-11-7 11:54
孤高的曹孟德
再补充一点:不一定要极端的爱才算是爱。正当的爱情因该会随着现实而改变的。若一个人结婚了数十年,心里最爱的不是老婆,反而是处恋情人,我认为这种人思想是[color=darkred]不[/color]正确的。而且,我深信,这种人是极少数。不属于大众化类型。
2007-11-7 12:15
江阳居士
对与对方的疑问,请注意我说的是
只要有爱……,在……的人也可以,注意是可以变的……,所以只需要举出一个例子就可以了:q```+
这点,逻辑严密。
还有,再贫穷的人也可以变的富裕,难道都没有人认为这里的富裕,指精神上的富裕?
就算是物质上的富裕,要举个例子,易如反掌嘛。
注意不要理会对放说什么大众化,举一个例子哪怕是10000年才有一个的就可以了,呵呵,还是那句话,逻辑要严密。
2007-11-7 12:18
酒魔剑仙
下一阵江兄来吧:loveliness:
2007-11-7 12:20
江阳居士
我现在有事,可能要再过三个小时才有空:q(+
2007-11-7 12:21
酒魔剑仙
无妨无妨,对方也还没出招呢:)
2007-11-7 13:00
驿客林夕
兄弟们果然强啊,又接下那么多轮了。
说些看法:
[color=Red]“有情饮水饱”[/color]是[color=Red]正方25楼[/color]的言论,我方不要被绕进去了;
关于“非大众化”的解释是个要点,这个词在辩论时用来堵人嘴倒是很方便,但[color=Red]如果正方有“为了反驳对方观点而把一切异己因素全部排斥在外”的嫌疑,请赶紧抓住,不必犹疑……[/color](36楼的“在这里,我们说的爱情,不包括:同性恋,乱伦恋,人兽恋……”非常强悍,顺便无语半分钟……)
[color=Red]“爱情的主体必须是人,把金钱与地位看作主体的爱情,不在本方讨论概念之内。”[/color]这句是我的看法,先前忘了说了,现在内部申明一下,以免撞车……
[[i] 本帖最后由 驿客林夕 于 2007-11-7 13:16 编辑 [/i]]
2007-11-7 13:04
浪漫老骑兵
这一场,请让我出战。
2007-11-7 13:05
酒魔剑仙
关键是江兄提出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的区别,在这一点上一定要咬死。
还有,大众化并不恐怖,只要举的例子没有任何客观条件使得它完全不适用于其他人,那么就可以认为是大众化的了。
[[i] 本帖最后由 酒魔剑仙 于 2007-11-7 13:06 编辑 [/i]]
2007-11-7 13:14
驿客林夕
还有,正方说的这个
请你举出实证,证实你阐述中的以下几点:
1,只因有爱,再贫穷的人也可以变富裕。
………………
是我们的原话么?我怎么找不到?我只在33楼说过“爱情在很多情况下是经营物质生活的基础。”(很含糊的话)
2007-11-7 13:21
酒魔剑仙
:qDD+ 孤曹又随便编造我方的论证了。算了,这次我已经找到一个符合的例子了,下次再提出来吧。
2007-11-7 13:34
Oskarlre
[quote]原帖由 [i]驿客林夕[/i] 于 2007-11-7 13:14 发表
还有,正方说的这个
请你举出实证,证实你阐述中的以下几点:
1,只因有爱,再贫穷的人也可以变富裕。
………………
是我们的原话么?我怎么找不到?我只在33楼说过“爱情在很多情况下是经营物质生活的 ... [/quote]
居士的立论。
其实最简单的历史例子:
汉光武帝刘秀 VS 阴丽华
明太祖朱元璋 VS 马秀英
2007-11-7 13:35
力量
我只愿提论点,不愿辩论,因为我不愿打字。
再请问一下,怎么样引用字体,字色的?
2007-11-7 13:44
酒魔剑仙
惭愧惭愧,居然把这么好的例子给忘了:shy:
2007-11-7 14:54
孤高的曹孟德
[quote]原帖由 [i]浪漫老骑兵[/i] 于 2007-11-6 21:04 发表
这一场,请让我出战。 [/quote]
我方人才辈出啊:loveliness:。
看来以后我可以退位让贤了。今后我也学力量,以在大本营提出关点为主。出场辨论一事,还有劳诸位高人了:q```+。
2007-11-7 14:56
孤高的曹孟德
[quote]原帖由 [i]力量[/i] 于 2007-11-6 21:35 发表
我只愿提论点,不愿辩论,因为我不愿打字。
再请问一下,怎么样引用字体,字色的? [/quote]
选好字后,考贝,然后复印下来。选字体下放一栏,其中一个付号就是用来引用的。
2007-11-7 15:48
江阳居士
好的,我来应战,谢谢酒魔剑仙兄弟给我的支持,你如果在睡觉的话,祝你好梦:q```+
2007-11-7 16:21
孤高的曹孟德
[quote]小兄可能对本人的话理解有误。那么本人这次强调:“本主题讨论的是[b][color=darkred]长久[/color][/b]的爱情。”而且,要以[b][color=darkred]大众化[/color][/b]的爱情为谈论对象。
[color=darkred]裁判答:此句仅对大众化爱情给予有效认定。[/color][/quote]
裁判已认定以大众化的爱情为谈论对象这点。若今后他们反方在辨论中提到非大众化的爱情,我方无需回复该段,并可提出抗议。
非大众化的爱情抱扩了:两个谈了50年恋爱还不结婚的人。
我坚信,大众化的爱情都是向婚姻这方向发展的。
[[i]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7 00:32 编辑 [/i]]
2007-11-7 17:52
江阳居士
对方若举例,那么他举的例子肯定站不住脚的:()
2007-11-7 21:40
力量
我都不愿参加了,对方可能都是些小孩或学生,尽说些天花乱坠,虚无飘渺的话,他们都在幻想中生活,根本不懂生活不懂爱情。我不愿打字,难得举例反驳,建议:
我方要对方解释清楚
1:什么是爱情?
2:一个人追求爱情是为了什么?
3:爱情是不是只有精神享受而不需要物质享受?
4:爱情的本质是不是只图一时享乐?
这些问题解释不清你就无法跟他们去辩, 孤高的曹孟德 浪漫老骑兵 很不错,你们挑大梁吧。
2007-11-7 23:43
Oskarlre
我今天没有时间,大家继续
老骑兵说不讨论单恋,只讨论双方的爱。我认为站不住脚。
谁都知道单恋是爱情的一种。
罗伯特·斯腾伯格(Robert.J.Sternberg)1986年提出爱了三元理论,认为爱情由亲密(intimacy),激情(passion),承诺(commitment)三种成分组成,并依各成分所占多少的不同组成“无爱”、“喜欢”、“迷恋”、“空爱/单恋”、“浪漫的爱”、“友伴的爱”、“虚幻的爱”、“圆满的爱”八种类型。
如果只是说圆满的爱才是爱情,显然不全面。
其他的拜托大家了。
2007-11-7 23:46
Oskarlre
此外,正方坚持说普遍性。
下面无论谁说,请让正方解释下面问题
正方的理论是经济条件是爱情的基础,那么就是必要条件。 因为没有基础就没有后果。
必要条件=100% 普遍性只是说>50%
>50% 不一定等于 100%
因此我方只要证明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也是爱情。就算是特例。也足以证明经济基础不是爱情的必要条件 (100%)
99.9999999% 也只能说普遍性,而不能说必要条件。
因此,我方认为正方立论 经济条件是爱情的基础不全面。因此不成立。
[[i] 本帖最后由 Oskarlre 于 2007-11-7 23:48 编辑 [/i]]
2007-11-8 00:16
浪漫老骑兵
呵呵,辩论只是游戏,有时候为了胜利,难免会使用辩论技巧。倒未必他们都不懂得那个道理。但是过分执著技巧,而完全无视自己的信念和立场,那就是没有价值的辩论了。目前似乎还没有到这个地步。
反方面的策划中可以看到,O正在提出两个观点。
1:单恋是爱情。
关于“是爱情”这个,我们可以承认。只是要把单恋的情况从这次讨论中剔除。否则就让反方用单恋去解释他们的立场命题。什么叫“夫妻齐心,其利断金!”,什么叫“举案齐眉”?单恋属于这种情况吗?
可以请裁判裁决,看看这次讨论要不要讨论单恋。
2:关于立论不成立的问题
可以继续强调普遍性。我们的观点是“经济是爱情的基础”指的是一般情况下,而非包含100%的所有情况。
如果对方坚持立论不成立,那么我们可以指出。立论命题是由官方给出的,我们只能在这个命题下阐述。正方认为官方命题应该按“一般情况下”去理解,这样才能能够成立。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应请裁判来裁决谁应按谁的说法。
如果要按100%来解释,那立论当然不成立。那么根本就是出题人的错误,给了正方一个明显不成立的命题。那么这次的辩论就是失败的。
所以裁判必须采用我们的解释。
2007-11-8 00:30
酒魔剑仙
"呵呵,辩论只是游戏,有时候为了胜利,难免会使用辩论技巧。倒未必他们都不懂得那个道理。但是过分执著技巧,而完全无视自己的信念和立场,那就是没有价值的辩论了。目前似乎还没有到这个地步。
反方面的策划中可以看到,O正在提出两个观点。
1:单恋是爱情。
关于“是爱情”这个,我们可以承认。只是要把单恋的情况从这次讨论中剔除。否则就让反方用单恋去解释他们的立场命题。什么叫“夫妻齐心,其利断金!”,什么叫“举案齐眉”?单恋属于这种情况吗?
可以请裁判裁决,看看这次讨论要不要讨论单恋。
2:关于立论不成立的问题
可以继续强调普遍性。我们的观点是“经济是爱情的基础”指的是一般情况下,而非包含100%的所有情况。
如果对方坚持立论不成立,那么我们可以指出。立论命题是由官方给出的,我们只能在这个命题下阐述。正方认为官方命题应该按“一般情况下”去理解,这样才能能够成立。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应请裁判来裁决谁应按谁的说法。
如果要按100%来解释,那立论当然不成立。那么根本就是出题人的错误,给了正方一个明显不成立的命题。那么这次的辩论就是失败的。
所以裁判必须采用我们的解释。"
呵呵, 对方辩友客气了.
1. "QUOTE:
请了解,主题是要谈论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是否能天长地久。而不是有没有资格去爱。谢谢。
再者,反方的关点理应是“夫妻齐心,其利断金!”这是反方的主题命名,而反方却杨言不谈婚姻,在下不才,这样反方是不是算严重跑题,还望指点。
本次活动中并未明确提出是何种爱情为主题,因此本句同样给予否定。"
这是评委的原话, 我方没有必要再在这点上纠缠.
2. 既然是基础, 那就是说之后的一切都要建立在这个上面, 如果可有可无,那就不能算作是基础了.
2007-11-8 04:58
孤高的曹孟德
很不巧,最近比较忙。所以今后恐不能再去辨论了。还得有劳诸位大人出战。不过在下会来常看的。
。。。觉得浪漫老骑兵是某位高人的马甲:loveliness:。
:D:D:D
[[i]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7 13:00 编辑 [/i]]
2007-11-8 08:46
江阳居士
注意把人生观,爱情观,价值观,区分,并且从一个整体剥离来单独分析
对方举的不难指出其实分离与经济无关
[[i] 本帖最后由 江阳居士 于 2007-11-8 08:50 编辑 [/i]]
2007-11-8 09:01
☆慕容泪☆
Wait!!!
建议大家千万不要说“单恋”也是“爱情”的一种。
为什么呢?
“单恋”正是攻击现在很多所谓爱情的“认钱不认人”现象的利器,按正方的观点,就有谁钱多就嫁给谁的嫌疑,就有很大单恋的嫌疑和机会,而反方是反对认钱不认人的,怎么可以包容单恋呢?正方说不讨论单恋其实对反方更有利。
例如某人很迷恋一个明星,爱得疯狂,但根本无机会接触和认识到这个明星,这算是这个人跟这个明星的爱情故事吗?
奥斯卡兄的意思饿比较理解,饿认为,爱情最重要最重要的,就是双方都厮守着对方,爱着对方,不需要圆满,如梁山伯与祝英台,无人否定这是爱情故事,虽然他们二人什么手续都没办。
2007-11-8 09:17
酒魔剑仙
这次不太同意泪姊的意见,即使是说单恋,也必须要是真正的爱情。至于那些个“认钱不认人”的,有爱钱的,有爱名的,有爱权的,唯独没有爱情的。
2007-11-8 09:25
☆慕容泪☆
呵呵,只是建议,无他。认为可以的话就发动进攻吧。
就像打篮球,三分线外拿球,无人盯防的话,不管你三分水平如何,果断出手是没错的。犹豫太多就错失机会了:victory:
2007-11-8 09:38
酒魔剑仙
新出了么?还没看呢
2007-11-8 09:52
酒魔剑仙
本来说好是江兄作答的,但既然他不在,那么就由我来吧
2007-11-8 12:33
酒魔剑仙
江兄,这次你来吧:lol:
2007-11-8 13:02
江阳居士
好的,我来,但是依旧要3小时以后,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有人想出阵,记得要在这里说一下:q```+
特别感谢,酒兄弟对我的提醒,的确昨晚仓促所以疏忽了,有机会请你喝酒:q((+,不过你别喝了后变成“魔”了:qgod+
2007-11-8 13:28
酒魔剑仙
“下面对45楼进行回应。
“大学生例子不清楚,那么中学生呢?小学生呢?如果是单亲家庭或者父母是下岗职工呢?
再者,那么那些在平均水平之下,但是仍然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资料的人们呢?难道他们的爱情我们就可以否定了么?美国黑奴之间的爱情难道就是卑贱的,不值得我们讨论的么?”
关于这一段,首先我的相关阐述并不是说“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不值得讨论”,或者“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比有经济基础的低一等”。我的那些说法,还是为了说明“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不能长久”。我也并没有说“不长久的爱情”就是低贱的,就是不值得讨论的。我只是认为,在一般情况下,爱情中的双方都必然是希望爱情长久的。所以为了使爱情长久,我们应当去建立或者获得一个经济基础。
这同哪种爱情更高尚无关。我也从来没有说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就不是爱情,我只是说这种爱情一般情况不能长久。而不长久的爱情,并不是我们所追求的。
小学生、中学生的爱情,一般情况下都很长久吗?单亲家庭或者父母是下岗职工,同时要供养子女的爱情的情况下,这样的爱情都很长久吗?美国黑奴的爱情都很长久吗?物质生活在平均水平之下的爱情,要维持长久,所遇到的其他困难同平均水平之上的并不见得少。同时还多了更多更多因为经济而带来的困难。我不否认那些爱情,我只是说他们相对来说,不长久。”
初恋就成功的例子也是有的。黑奴的爱情也未必不长久。
“关于基础的问题。我已经一再说明,我所说的是一个大多数的,更具有普遍性的理论。而不是一个100%的理论。这个对普通情况可以有指导意义。那么是否盖出一幢没有地基的房子,就可以证明盖房子不用打地基?是否一幢打了地基的房子坍塌了就可以说打地基对盖房子没用?我们说“努力才能成功”,那是否有人不努力也成功了就可以说“成功”和“努力”没关系?是否有人一直在努力,但现在还没成功,就说明“成功”和“努力”没关系?是否有人对青霉素过敏就这种药不可以用于治疗人的疾病?”
并不是证明房子不要地基,而是证明所有房子都需要地基,不能一半打一半不打。
青霉素用于治疗是需要前提的,那就是不对青霉素过敏的人使用。而这前提就是我们所需要讨论的。
“关于单相思的问题。我没有找到裁判的裁定语。我也一直没有说“单相思一定不算爱情”。我只是认为根据我们双方的立场命题,和这次辩论的主题思想。引入这个概念,对正反双方的命题,都说明不了问题。“单相似者的爱情是否需要经济基础”这样一个命题反方认为有讨论价值吗?如果反方认为,我们要继续讨论,就必须先解决这个问题,那么我只能投降了。
如果反方认为“我方需要证明的是‘并非所有爱情都需要经济基础’”,并不考虑爱情长久性的问题。如果这里的“爱情”仅仅是爱情发生,或者存在过就可以成立的。那么我想说,加上单相思,爱情的发生,或者“存在过”,只需要一个有理智,能思考的活人就够了,其他什么都不需要。这样的结论个人认为没有价值。
如果只考虑爱情的发生,或者爱情的“存在过”,不考虑爱情的“长久”,我认为就失去了我们这次辩论的意义。如果只是为辩而辩,为胜负而辩,那我只能举手投降。
同时我对反方对双方命题的诠释感到是带有偏见的。反方认为自己的立场是“并非所有的……”,那就是“有一些”或者“有一个”即成立了。却对正方要求100%都必须符合正方的理论才能成立。
一个“并非所有……”这样的结论,对我们的辩论主题有什么意义呢?我想大部分,可以作为“辩论”的主题,如果加上一个“并非所有”,那就都能成立了。反方先将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在来和人讨论问题,实在有失公道。”
命题是辩论的前提,如果要改变前提的话,那么辩论就有必要重新开始了。“单相思是否需要经济基础”并没有超出现命题的范围,对方辩友若是不同意,可以请评委来做裁断。
而且对方辩友对命题有什么建议呢?改成“经济基础对爱情有利”和 “经济基础对爱情无利”?那么按照对方辩友的说法,这样的命题对我方是不利的,我方自然不能接受。
改成“经济基础对爱情有利”和“经济基础不是爱情的必要条件”?那么在两个命题中将留下大段的空白区域,辩论很可能陷入僵局。
“关于常识的问题,命题如何成立的问题。我感到很有趣。如果判断一个常识或者理论对我们的日常生活有没有指导意义,如果靠的是科学论证而不是生活体验,那么人的日常起居恐怕还需要获得几个高等文凭才能进行了。
一个理论是不是100%的适用所用情况,和我们使用这个理论并不冲突。如果这个理论说的是一种常规的,大多数的情况,而我们的确属于常规的,大多数的情况的化,那么就可以适用了。”
适用并不代表正确,经典力学在普通情况都是适用的,但是却被量子力学证明是错误的。
“而对一个命题加许多前提……呵呵,我想说恐怕反方在说明的时候,加的种种前提比正方要多的多。就以43楼那个大学生的例子来说……呵呵,要找到一个话,恐怕还必须进行海选。
关于我的举例。我是应43楼的要求而做的。43楼要求我举一个例子,那么我举的这些例子是否全都不可能成立呢?作为辩论,双方当然都可以举出支持自己观点的例子。那么那些例子更具有普遍性呢?”
又回到普遍性的问题了,对方辩友既然是证明经济基础是必要的,那么就必须证明一个在任何情况下都正确的例子。但是我方是证明经济基础非必要,那么取任意一个不需要经济基础的例子就足以证伪对方的命题。
“我没有做过精确调查,我不能说45楼所说的情况在正反两种情况中的比例如何。但是我相信,能够在巨大压力和逆境下继续坚持,继续保持浪漫乐观,继续互相信任的人,是值得敬佩和杰出的。因为他们属于少数,甚至可以说是极少数。
用这样的标准去要求大多数人,去作为普遍性指标,个人认为是不成立的。
当然有伟大的爱情,但是很少,所以才能成为伟大。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伟大的。
我再次强调正方观点是“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是无法长久的。”请注意“长久”。再次强调,经济基础在这里,对爱情的长久是必要的。而不涉及爱情的发生,爱情的“存在过”。””
这样的人也不在少数,而且我方并不是用这个去要求所有人,只是说明这种情况是存在的,那么对方的命题就不能成立。
============================================================
以上代表我个人观点,仅供我方人员参考,不算正式反驳,请对方辩友不要以这段话为凭来反驳我方的观点。
[[i] 本帖最后由 酒魔剑仙 于 2007-11-8 13:33 编辑 [/i]]
2007-11-8 13:30
酒魔剑仙
回复 #155 江阳居士 的帖子
给你留了点资源,希望能有所帮助。江兄:D
喝酒不会“魔”,没酒喝那才魔呢:loveliness:
2007-11-8 13:41
Oskarlre
另外,居士兄让对方注意:
这是主办方给出的辩题:
正方:经济是爱情的基础,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是无法长久的。因此,选择事业,是为了保证爱情!
反方:忠贞的爱情,是具有冲破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的!“夫妻齐心,其利断金!”
正方要论证两个点:
1。经济是爱情的基础/必要条件。
2。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而不是婚姻)是无法长久的。
反方的论点只有一个:忠贞的爱情,是具有冲破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的!包括经济基础的约束。
我们不需要证明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可以长久,我们只需要证明爱情本体是可以独立存在的,与经济,道德等一切约束力量。 要不我们就是正方了。 :lol:
2007-11-8 15:46
江阳居士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帮助:Th
我现在开始上班了,所以可以开始回复了:qDD+
我经常下班时间工作,上班时间娱乐……
2007-11-8 16:08
力量
真佩服老骑兵:unsure:
2007-11-8 16:36
力量
不是说只辩论到8号吗?
老骑兵辛苦点,好好准备一分结案呈词,以示我方实力:unsure::unsure::unsure::unsure:
孤高的曹孟德 关健时不能退,你们俩得好好合计一下呀.
2007-11-8 17:16
oink-oink
加油!必胜!孤曹已经败走了,老骑兵是重量级选手啊
2007-11-8 19:00
力量
孤高的曹孟反方说你败走了:titter::qgod+:()正在得意,看来你很有影响力。:qcool+,他们也承认老骑兵是高手,:!*。
:()你们要把这场辩论搞完再走,别让反方的朋友们失落:D:D:D:D:D
2007-11-8 19:14
长葛李子龙
回复 #62 力量 的帖子
力量看贴不认真,吊起来打PP:-_-:
[quote][color=Red][size=4][u]正式比赛时间:
11月2日8点(周五)比赛正式开始,11月18日(周日)晚8点比赛结束[/u][/size][/color]
[/quote]
8号是进行第一次的发贴奖励。
2007-11-8 20:43
浪漫老骑兵
事忙,这一场无法出战。
2007-11-8 23:50
孤高的曹孟德
反方好大胆,竟然说我。。。
不过确实忙,今晚抽空出来。
希望能与诸位大人,老骑兵兄联手。共破反方。
对于本次评分,我有不少疑问,已提在此处了:
[url=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153408-2-1.html]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153408-2-1.html[/url]
帖47。
2007-11-9 00:51
孤高的曹孟德
抱歉,因时间紧张,所以没细看裁判的分析。原来该评分是以发帖时间算得,而并非以内容。
对于本人的误解,表示道歉。
同时,建议最终用记名公投方式分出胜负。请看下面帖65
[url=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153408-2-1.html]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153408-2-1.html[/url]
2007-11-9 01:27
酒魔剑仙
由于我过分谦让,致使我方错失战机,是敌方坐大,这是我的过错。希望我方人员引以为戒,一旦发现对方的进攻,到这里报个到就可以自由反击。
不过还是希望我方的新人在发帖前,能仔细的阅读之前的辩论,并参观敌我双方的大本营。
祝各位辩论愉快:handshake:
2007-11-9 01:29
Oskarlre
没关系。 辩论么,现在来看13轮我们还是有微弱优势的。
图个高兴而已,没必要非要争胜。
比起孟德为了争胜,还要公投。。。 :qDD+
我们辩论的目的是给某些人一个信号。 这个世界上还有相信爱情的人。
给这个世界留一点希望就好了。
2007-11-9 01:34
酒魔剑仙
不行不行,我还指望着赢了以后的TB呢:sleep:
要不O肉兄先匀我点?:wub:
2007-11-9 01:38
Oskarlre
嗯,可以啊,投资。
要多少? 8% 月复利如何?
2007-11-9 01:42
酒魔剑仙
行,行(手捏机票,准备携款潜逃ing:victory:)
2007-11-9 02:05
Oskarlre
嘿嘿,逃别人容易,逃我还难点。
我是美军,我好朋友是FBI。 除了你做拉登的贴身保镖,逃还难点。
给你TB前还要签合同的。 TB要同额的资产抵押(按加元算吧)这样违约还可以向中国发红色通缉令。
2007-11-9 02:09
酒魔剑仙
切,我朋友还MIB呢,我要逃到火星去:victory:
2007-11-9 02:28
Oskarlre
这个难点。。。 不过似乎火星现在被变形金刚所占领哟。。。。
估计老李看到我们帖子都快疯了。这么骗TB的。。。。
2007-11-9 02:46
酒魔剑仙
灌水也是技术活,我们也花了劳力了,不能叫骗:sleep:
2007-11-9 09:20
江阳居士
已经过了8小时了,可以再去发帖了B)
2007-11-9 09:33
酒魔剑仙
江兄去吧:D
2007-11-9 10:32
孤高的曹孟德
本人回来了。本人决定,今晚不出去吃饭了,就在此处与诸位大人协手共进:victory:。
2007-11-9 10:51
孤高的曹孟德
此次骑兵兄没空,那就由本人出马吧。
2007-11-9 11:02
江阳居士
不能编辑: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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