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 情感轩辕 » 辩论活动讨论贴(活动已结束)


2007-11-4 13:53 子卿
正方拉拉队,来助威一下:unsure::titter:

2007-11-4 13:56 江阳居士
我不认为有什么冲突啊,爱情事业双丰收不好吗?

2007-11-4 14:02 hzxs678566
ID:hzxs678566
加入正方

2007-11-4 14:04 长葛李子龙
[quote]原帖由 [i]hzxs678566[/i] 于 2007-11-4 14:02 发表
ID:hzxs678566
加入正方 [/quote]

请到报名贴中报名,所有未在报名贴中跟贴报名的会员,均无活动的参与资格:mellow:

2007-11-4 14:07 酒魔剑仙
就快睡了,孟德却到现在还不出招。。。

一会儿就麻烦江兄和O肉兄接招了。

还有发帖之前,先来报告一下,把大体思路说一下,大家合计合计,效果应该更好。

2007-11-4 14:17 江阳居士
剑仙所言极是,你就放心的去安息吧:lol:

2007-11-4 15:02 江阳居士
都不在了吗?那么我来吧

2007-11-4 15:26 酒魔剑仙
替江兄加油来了 :D

2007-11-4 15:28 孤高的曹孟德
天哪!都说了我要去的,怎么就有人比我先回复了呢:wacko:

2007-11-4 15:33 孤高的曹孟德
[quote]原帖由 [i]hzxs678566[/i] 于 2007-11-3 22:02 发表
ID:hzxs678566
加入正方 [/quote]
因为每回合每方只能回一帖,所以希望你能把你那帖删了。必竟我早就杨言本回合我上的。下回合再让你发,可不可以:shy:?

请看帖#22.

[[i]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3 23:42 编辑 [/i]]

2007-11-4 15:54 孤高的曹孟德
算了。我将我那帖删了吧。写了一个小时了耶,真可惜:(

——————————————————

我以后再来,这次的那个虾米虾米的居士,哪个英雄出去搞定他吧~~~

[[i]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4 00:26 编辑 [/i]]

2007-11-4 18:53 江阳居士
谢谢支持:qcool+

2007-11-4 21:16 zs40795403
[quote]原帖由 [i]江阳居士[/i] 于 2007-11-4 13:56 发表
我不认为有什么冲突啊,爱情事业双丰收不好吗? [/quote]
废话:谁不希望鱼与熊掌兼得呀?但是现实中,必然只能真正追求其一,必然有一主一辅

本人文采有限,也只能替江兄助威了:D

[[i] 本帖最后由 zs40795403 于 2007-11-4 21:19 编辑 [/i]]

2007-11-4 21:28 zs40795403
江兄上帖正中要害呀!:qcool+(命题的一大不明确!)
正方正面恐怕很难应对了

2007-11-4 21:54 Oskarlre
跑题一下。 从回复来看,孤高的曹孟德 = 神威公子

# 16 帖子的前半部分完全是照抄神威公子被剪切的帖子。

我个人疑问是。 神威公子是作为一个ID被直接红牌罚下,还是作为实体的人应该被红牌罚下? 如果只是ID,那么后面肯定会演化成马甲大战,谁换个马甲都可以回来。 如果是实体,那么曹孟德作为马甲,也不应该参与这次辩论。

关于规则的一点看法而已,大家说呢?

2007-11-4 22:28 Oskarlre
老李已经做出了合理解释。 我表示充分理解和同意。

上面的疑问作废。 :lol:

2007-11-5 04:58 孤高的曹孟德
没人出马。那么由本人亲自去对付那个居士吧~~~

2007-11-5 06:23 酒魔剑仙
大家好像都不在,这一阵我来接好了。

2007-11-5 07:47 Oskarlre
大家请注意,正方在辩论中屡次违反辩论的基本准则。

缺乏对我方辩友基本尊重。 并且经常自己给自己做裁判。

是非常好的反例。

请我方辩友发言时候注意,不要犯类似毛病。

有理,有力,有据,有节。 无论对方如何,都要保持对正方适当的尊重。 同时提起抗议。

2007-11-5 08:02 酒魔剑仙
:handshake: 我方大将O肉兄来了

这次一开始还是有点意气用事啊。:(

下次一定努力不辱了反方的名号。:qcool+

2007-11-5 09:17 酒魔剑仙
O肉兄又走了?得,还是我来吧

2007-11-5 09:17 江阳居士
关于那两个问题,
第一个根本就没有矛盾,上帝可以赐予我想要的,你说上帝和我有多大联系,我到想有呢。
第二个还是经济基础和物质基础的问题……
和此人辩论着实无趣

2007-11-5 09:18 江阳居士
:D:D:D

2007-11-5 09:19 酒魔剑仙
看到了,一把抓住,这阵你来吧

2007-11-5 09:24 江阳居士
:q```+何必谦让呢,呵呵,不过,我看李老师还没来,先把孤曹凉一凉吧:P,何必如此着急呢

2007-11-5 09:27 Oskarlre
正方怎么回事,要不就没人说,要不就一起说?

配合好混乱。。。。

我晚上有功课,你们两位先接一段,我写完以后整合一下再发言。

2007-11-5 09:31 酒魔剑仙
要不我先写一段,PM给你们,大家合计合计,等李老师来了再发

2007-11-5 09:32 孤高的曹孟德
好消息

反方已承认“[color=darkred]本体都不存在了,自然不能爱[/color]”。哈哈,真是没想到他会这么说。他们既然承认了爱是需要本体的,不是脱离现实的,那么接下来的事就好办了~~~

大家也来谈谈看法吧。

[[i]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4 17:35 编辑 [/i]]

2007-11-5 09:41 孤高的曹孟德
去看看他们反方的营地,多么团结呐。。。

我们正方怎么就没人出来回话呢?

2007-11-5 09:42 江阳居士
你写了直接发就好了:^%

2007-11-5 09:45 酒魔剑仙
:wacko: 没有自信啊

2007-11-5 09:47 孤高的曹孟德
[quote]原帖由 [i]酒魔剑仙[/i] 于 2007-11-4 17:45 发表
:wacko: 没有自信啊 [/quote]
哈哈,看到啦,反方曰:“:wacko:没有自信啊”

足见,对方自己都觉得自己没道理了:qcool+

[[i]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4 17:56 编辑 [/i]]

2007-11-5 09:48 Oskarlre
另外个人建议。

1。正方违反规则,重复发言。 我方准备好回复文章,但是暂时不回复。 等到正方被适当处理以后继续。

2。正方以轩辕刑律为基准说他们没有违反规则。 但是这里是辩论赛,是技术型灌水。 那么要求自然就比平时聊天灌水的要求高很多。 我认为不管正方如何, 反方发言者至少要满足辩论赛的几个准则:

一. 尊重论辩的题目、论辩的程序、发言的时间等。 既然论辩赛的组织者所决定,我们参赛者必须按规定进行论辩,不能随意改变。

二。 比赛胜负标准包括立论、材料、辞令、风度以及应变技巧等综合因素、胜负由评委根据标准及主观印象进行裁定。我方成员不得使用自说自判性语句 例如“我已经把对方驳倒了”。 如果对方偷换概念,我方可以予以澄清,或者指出我方立场,观点。 要避免评判性语句,如“对方辩友在偷换概念” (最好说,我方定义是XXXX,而不是对方辩友所认为的XXXX)。

三。 论辩时只能针对对方的观点和理由进行攻击,而不能涉及对方的立场和人品。

辩论是艺术,与日常争辩不同,望反方成员多多注意。

对于正方的语气和辩论方式,我方在合理辩论之余可以提出抗议。

希望大家辩论愉快。

2007-11-5 09:48 江阳居士
那就大家伙儿群策群力吧,随你所愿,高兴就好:loveliness:

PS:有人能告诉我“大家伙儿”是哪里的方言吗:q((+

2007-11-5 09:54 江阳居士
我声明一下:“偷换概念”是辩论的一个技巧,决不是某人所说的人身攻击

就好比,我说某某用了“调虎离山”之计,“釜底抽薪”之计一样,千万不要被混淆视听了啊:wub:

[[i] 本帖最后由 江阳居士 于 2007-11-5 09:56 编辑 [/i]]

2007-11-5 10:01 士别三日
事业不一定要高人一等,但是最起码要给女方一个安稳的生活才有资格谈爱

2007-11-5 10:04 孤高的曹孟德
本人声明。本人只针对对方在辨论中所做出的事进行攻击,绝不对人进行攻击。辨论过后,还是网友。所以这完全是,100%的,对事不对人。

但是,本人在辨论中向来言语犀利,如果对方在辨论中转移话题了,自相矛盾,逻辑混乱了,本人自当把握住对方所露出的这个破绽,加以攻击;这是辨论中的一种技巧。绝对是对事不对人的。对方认为本人这就是犯规,未免敏感。

————————————————————

然而,反方却一再在本人头上乱扣冒子,无中生有,虾米偷换概念,混淆视听都往本人头上扣。本人念在他们初犯,大人大量,也就不与追究了。大家辨论规辨论,但还是要以和为贵的。

[[i]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4 18:16 编辑 [/i]]

2007-11-5 10:10 士别三日
[img]http://image.mop.com/bbspic/gx/2007/0929/30-1-109310-1-8-140-20070929162554_w650.jpg[/img]

2007-11-5 10:11 Oskarlre
士别三日你是那边的? 这里只是反方发帖的地方哟。

记得你是正方的?

2007-11-5 10:13 江阳居士
老李,快来,手生了没有,有练手的了:titter:

2007-11-5 10:16 ☆慕容泪☆
正方的语气怎么听着像嘲笑别人,而不是在辩论。

正方同志说了一句:物质=金钱

关于物质和金钱之间的关系是个弱点啊。
刚刚想到,让你揣着1亿美元去火星生活,或给你一份够钱用的工作在地球上生活,选择哪个呢?

再想到一个:在一些国家的监狱里的囚犯的物质基础也很强大,天天不愁没饭吃,也不愁没有电视看,但现在很多人却要为生计拼命奔波。这个例子不知道可以如何说明?国内很多农民都没有西方(尤其指法国)的囚犯在物质上生活愉快。

还有另一正方的例子,他引用了“梦想”,说说自己的意见吧,“梦想”跟“物质、经济”其实根本没有关系,比如说饿本人梦想做一名出色的教师,放弃了薪水多倍的白领工作,但是,饿觉得这是接近自己的梦想。

2007-11-5 10:22 江阳居士
很明显物质不等于金钱。但是我方不应该在此纠缠。

牢牢记住,我们辩论的是“经济基础不是爱情的基础”,而不关物质基础的事:angry:
我再次强调,再再次强(三声)调!!

2007-11-5 10:23 士别三日
正方都是重视生活,事业的人,自然不太有时间在论坛上混啦,所以回贴人数比反方少一点也不奇怪:wink:

2007-11-5 10:23 酒魔剑仙
写好了,PM给你们,还是贴在这里?

2007-11-5 10:25 江阳居士
随你所愿:D

2007-11-5 10:25 孤高的曹孟德
[quote]原帖由 [i]士别三日[/i] 于 2007-11-4 18:23 发表
正方都是重视生活,事业的人,自然不太有时间在论坛上混啦,所以回贴人数比反方少一点也不奇怪:wink: [/quote]
嗯,是的。个人认为,我方有了您的加入,真是如鱼得水。今后我们团结一体,共同找出他们话中破绽,加以攻击,让他们无言以对。

2007-11-5 10:28 酒魔剑仙
。。。懒了,贴出来算了。。。

=============================================================


[quote]灰姑娘用魔法变出的华丽服装好看吗?拿小说当论证来讲,还不是空想派?[/quote]

正是,好看华丽的衣服是魔法变出来的虚幻的东西,真实的是王子和灰姑娘的感情。
我方只是举这个例子,并不是当论证。

[quote]唉呀呀,你们反方江阳居士立论证时说过:“相爱,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止,爱情的力量超越一切!。。。因有爱,再邪恶的人也可以变的刚正不阿,因为爱赐予他们无穷

的道德。“哇,爱情力量超越一切吗?当爱情与伦理道德有矛盾时,熟轻熟重?所以说你们喊的口号严重脱离了现实。

没面包的爱情和违背伦理道德的爱情有个共同点,就是没好结果,使人痛苦,损人不利己;所以我认为有可比性。[/quote]

爱情和伦理之间的关系不是一句谁对谁错就能概括的。袁承志爱的明明是阿九,但是他为自己戴上了太过沉重的道德枷锁,强迫他自己和他并不喜欢的温青青在一起。

道德伦理可以阻止爱情的产生,面包的匮乏不能。所以二者没有可比性。

[quote]麻烦你看清楚,前面你方的论点是“不需要”。现在变成“可能需要,可能不需要”,你们的论点还是否站得住脚得由裁判觉定。[/quote]

:-_-:我完全可以耍赖的说,“你们的论点是‘需要’,现在变成‘可能需要,可能不需要’,你们的论点还是否站得住脚得由裁判决定。”
罗伯特·斯腾伯格在他的理论中,本就没有提及经济基础的事情,对方辩友却擅自猜测。我方对任何建立在这种毫无根据的猜测上的论证不予置评。

[quote]啊?怀里揣着半块面包,身上披着一件破布衫就算有物质了?那他有的那件破衣服说不定还能去当铺换点金钱吧。有多少物质,也就是有多少财富。世界首富排行,不是把

房产,地产等物质都算进去的吗?可见,物质=金钱早已是公认的了。[/quote]

哦?面包和破布衫不是物质么?哪件当铺会收一件脏兮兮的破布?
物质=金钱?那股票是什么物质?银行账户及存款是什么物质?路边的石子值多少钱?这公认又是谁认的?
而且前面也说过了,金钱并不能等同于经济基础。

[quote]抱歉,对于你所有的话,我都答了。只有最后那句虾米“爱情是感情,不是物质,也就不需要物质来支撑。没有人需要面包来感到喜怒哀乐,那么也没有人需要面包来感受

爱情。”我评价为“空喊口号,脱离现实,对话题没有任何帮助”。这么一句对话题有虾米帮助?[/quote]

这句话证明的经济基础对于爱情不是必须的。至于到底对话题有多大帮助,应当由评委来裁定。

[quote]话题好像并不是经济能不能带来爱情吧,而是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是无法长久。谁在偷换概念,自有公论。还再次,谁在充当裁判,自有公论。抱歉,我何时把“经济潜力”

等同于“经济基础”了?我的原话是“有头脑,会赚钱的人=会有经济的人”。我的话,你们是挑不出毛病的。[/quote]

不能长久的是婚姻。经济对爱情没有影响。
会有经济 那就是还没有经济咯,多谢对方辩友赞同我方的观点。

[quote]你们一人说“爱能赐予他们无穷的道德”,另一人说“爱情与道德伦理没多大关系”,自相矛盾,到底哪个说错了,请给个说法。[/quote]

请问对方辩友,我方的哪一位在哪一楼说过“爱情与道德伦理没多大关系”的话呢?

[quote]即然你前面承认了“本体都不存在了,自然不能爱”。那么也就是说先要有本体,才能去爱,那本体靠金钱来维持。论题的一部分是“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是无法长久的”,也

就是要谈论长久的爱情,长久的爱和本体分不开,本体和金钱分不开,所以长久的爱自然也和金钱分不开喽。你说是不是?[/quote]

我方不赞同对方辩友“本体和金钱分不开”的观点。且我方已多次陈述了金钱、物质基础以及经济基础之间的区别。

=================================================================================================

[quote]规定:本活动以辩论为目的,但禁止一切恶意的人身攻击,具体请参考《轩辕刑律》。。。

反方数人论流污蔑本人“偷换概念”,本人念他们或许对本人的话一知半解,或许是对事,故而不曾追究。同理,本人说得一切,皆对事不对人,不曾对任何人不尊重呐。哪句是对

人不对事了?举证说明。如果真是对人不对事,反方可直接去登闻鼓,让他们封我ID。可以吗?不能呐,因为我所说得一切皆在尺度范围内的,不信你们去登闻鼓试试。[/quote]

我方在等待评委的裁定,对对方辩友的评论不予置评。

2007-11-5 10:31 士别三日
在这社会上,金钱不是万能,但是没钱万万不能.

喜欢一个人,自然希望给予对方幸福快乐,

但是没有生活的保证,难道你要你的爱人陪你啃面包,饿肚子吗?

2007-11-5 10:32 酒魔剑仙
大家不用客气,砖板尽管上,我受得了:q))+

2007-11-5 10:35 孤高的曹孟德
反方做出来得事还真是莫名其妙,尽把回复帖在他们大本营里了。

而且看了下,破绽极多,连我的两个问题都没答上。

大家去那边看看去。

[url=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153416-3-1.html]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153416-3-1.html[/url]帖71

[[i]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1-4 18:36 编辑 [/i]]

2007-11-5 10:37 江阳居士
关于那个伦理的问题,老李已经明确说了,可以把老李的原话搬出来,然后很酷的说一句,无需多言:angry:

2007-11-5 10:43 酒魔剑仙
没看到哦,麻烦江兄贴一下

老李不是说每帖给50TB的么?怎么现在就给10?莫非中饱私囊?:q(+

2007-11-5 10:44 ☆慕容泪☆
wait,不能说“不能长久”的是婚姻!!!
万万不能说。如果这样你就落入正方的方向去了。

饿觉得最好还是说,婚姻是否长久这是另外一个议题,和民族群体的性格、特征都有关系。

有个提议:如果正方多次用“饿肚子”的例子的话,不妨说,劳动是人类的义务,通过劳动,人们可以获得基本物质生活需要,只是量多和量少的问题,根本不影响生存。爱情是两个人同时努力的结果,正方所说要让另一方“饿肚子”,别人就不跟你,那还不如娶个宠物回家养就算了。

当然,这个提议要加工。不能直说。

2007-11-5 10:44 zs40795403
[quote]原帖由 [i]孤高的曹孟德[/i] 于 2007-11-5 09:06 发表
1,你们一人说“爱能赐予他们无穷的道德”,另一人说“爱情与道德伦理没多大关系”,自相矛盾,到底哪个说错了,请给个说法 [/quote]
道德: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爱情是自私的,是指二人的世界. 爱情中的二人本就是一个小社会,二人相互之间的认可就可以称之为二人的道德,何必考虑他人的看法(道德)呢?所以说二个说法不矛盾.

2007-11-5 10:46 江阳居士
老李的原话

“在接下来的辩论中请注意:
此次辩论内容围绕常规的、大众的、异性间的爱情与婚姻。
因此,非大众化的爱情不在本次辩论中。
请诸位注意

同时,本区也不提倡非大众所能接受的一切情感问题。”

2007-11-5 10:46 酒魔剑仙
麻烦泪姊姊加工,还有一会儿替我发了。。。。。。我真的是懒到家了:q(+

2007-11-5 10:48 酒魔剑仙
[quote]原帖由 [i]江阳居士[/i] 于 2007-11-5 10:46 发表
老李的原话

“在接下来的辩论中请注意:
此次辩论内容围绕常规的、大众的、异性间的爱情与婚姻。
因此,非大众化的爱情不在本次辩论中。
请诸位注意

同时,本区也不提倡非大众所能接受的一切情感问题。” [/quote]

哈哈,太好了,有了这句话,何愁大事不成:qcool+

2007-11-5 10:50 孤高的曹孟德
对方正在集体谋划。本人有点累了,需要援军。

招唤庞桶,啊哈,或其他人准备出场替换我,好让我休息一下。

2007-11-5 10:50 江阳居士
不谈婚姻,之谈爱情
如果对方说"爱情最终不是要结婚吗?"
可以说婚姻是对爱情的一种社会肯定,而不是爱情的目的

关于爱情和婚姻,点到为止,无需要纠缠。

2007-11-5 10:55 ☆慕容泪☆
[quote]原帖由 [i]酒魔剑仙[/i] 于 2007-11-5 10:46 发表
麻烦泪姊姊加工,还有一会儿替我发了。。。。。。我真的是懒到家了:q(+ [/quote]
:mellow:

晕了,饿连报名都没有报名,不可能发帖了。况且现在自己也在上班,不可能长时间卷入的。
要加工其实并不难,只需抓住一点:

只要劳动就可以保证生存需要,虽然劳动不能保证强大的经济基础。
爱情是双方都需要付出行动的过程,不是一方皇帝一方奴才,否则就是养宠物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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