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 炎黄春秋 » 细说妓女之——妓女的起源(夏、商、周及春秋、战国)


2004-4-19 20:11 唐茂约
这是我同学的硕士毕业论文中的一节,我那出来发发,看看大家喜不喜欢,如果大家有兴趣的话我就再发其他章节

  当人类进入奴隶制这一阶级社会的第一种形态以后,女子被男子统治并沦为男子的工具和玩物,妓女的产生与发展也是显著标志之一。

  一、妓女产生的本质原因

  关于中国妓女是怎样产生的,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在外国历史上盛行一种妓女起源于宗教的说法,例如建立于公元前3000年的巴比伦王国就出现了妓女,在汉摩拉比王(公元前1750年)当政时,神殿里除了男祭司、佣仆、工匠外, 还有不少很受人尊敬的女祭司, 她们通常来自优裕的家庭;另外,还有居于 “神”与“祈祷者”之间服务的“圣职妓女”,她们的收入似乎是神殿主要的经济来源。公元前5世纪希腊的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曾描写巴比伦神殿里的妓女说:“每一个当地的妇女在一生中有一次必须去神殿里,坐在那里,将她的身体交给一个陌生的男人……直到有一个男人将银币投在她的裙上,将她带出与他同卧,否则她不准回家……女人没有选择的权利,她一定要和第一个投给她钱的男人一仆去。当她和他共卧,尽到了她对女神的职责后,她就可以回家。”所以,那时做妓女并不感到是种耻辱。在我国,过去长期流行一种说法,即中国的妓女起源于殷商的女巫,并把那个时代称为“巫娼时代”。可是近年来有人认为中国虽然在历史上存在过近似巴比伦、古希腊女祭司的女巫,但在史书与宗教典籍中找不出一条关于殷商女巫卖淫的确凿材料,从而认为中国的妓女起源于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家庭所蓄养的家妓(女乐、 倡优) ,并在许多历史事实和不少典籍中把“妓”解释为“女乐”,把 “倡”也解释为“女乐”来论证。

  对于这些问题,当然还可以深入研究。但应该指出的是,后世的妓女在古代可能有多种来源,或者可以说,有几种因素对妓女的产生有影响;同时,对妓女的性质也应加以界定。妓女,一般说来,是以卖淫为业的妇女,而卖淫,则是以肉体换取金钱。如以这个标准来衡量今日的妓女,当然是完全符合的。但如以这个标准来衡量古代的所谓妓女,就不完全符合了。例如“宗教妓女”,女子和多个男子性交,其目的是为了宗教信仰,是为了履行对神的义务,而主要不是为了金钱;再如“家妓”,女子处于被奴役的地位,被迫为某个统治者或某几个统治者(如官宦子弟、官僚的下属等)提供娱乐服务或性服务,其目的也主要不是为了金钱。以上这些性质都和后世对妓女的理解不同,可以称之为“妓女的雏型”,她们对后世妓女有很大影响。当然,从她们为许多男子提供性服务来看,称她们为妓女也未尝不可。

  其实,妓女产生的最主要的根源还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从私有制社会建立初期的情况来看,大致有以下这些需要和可能:

  第一,私有制建立以后,女子沦为男子的附庸和玩物。既然女子是玩物,对有些男子来说,就要换换新鲜,玩女人越多越好,光是一妻数妾是远远不够的,而且 “野花”比“家花”更富有刺激。

  第二,在私有制社会,随着统治阶级的日益巩固,随着商人的出现,权力和财富日益集中,这使某些人迷恋声色犬马、耽于享乐成为可能。

  第三,当时的大小奴隶主在家庭中占有和蓄养大批女奴,这样就使社会上的男女比例失调,出现了不少娶不到老婆的鳏夫。同时,城市的出现,商业的发展,人员流动的增加,有不少军人、商人、游士、手工业者远离家庭,外出谋生,他们和鳏夫一样,要解决性欲问题,或暂时解决性欲问题,这就增加了对妓女的需要。

  第四,城市和商业的发达使有些农村经济破产,有些妇女无以为生,商品交换原则使她们不得不以肉体来换取金钱,并成为可能。

  二、管仲设“女闾”

  由此看来, 我国古代妓女的出现是比较复杂的, 开始是“家妓”,可能还有 “巫妓”(巫娼),以后又发展为“宫妓”、“官妓”、“市妓”、“私妓”,逐渐渗透到更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中去。

  至于“家妓” , 也许是从夏桀蓄女乐、倡优达3万人开始的,有人把这称为 “奴隶娼妓”。以后,此风越刮越盛,上自天子和王侯将相,下至大夫富豪,都以广蓄女奴为乐,并以蓄女奴的多寡作为炫耀权势和财产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些女奴往往都负有呈身与献技的双重使命,供奴隶主淫乐,史书上称她们为侍姬、小妾、声妓、歌姬、舞姬,也有称为美人、女乐、倡伎的,我们可以把她们统称为“家妓”。《周礼》上所举女酒,女舂抭,奚以下千人而弱,一般都选貌美才长的女子供皇帝淫乐。对皇帝的家妓后世也有称之为“御妓”、“宫妓”的。西周是奴隶制度极盛的社会,蓄女奴之风甚广,所以可以认为“家妓”、“奴隶娼妓”自西周始。

  以后,这些受奴隶主控制的“家妓”,逐渐演变为“官妓”,即由为一个人或几个人服务发展为面向社会、为奴隶主的某些政治、经济和社会目的服务。在春秋初期,齐国的宰相管仲设“女闾”,《东周策》叙述这件事说:“齐桓公宫中女市七,女闾七百”。“闾”是门的意思,在宫中以门为市,使女子居之,这就是我国国家经营妓院的开始。据历史记载,西方的国营妓院始于雅典的大政治改革家梭伦,他决定开设国营妓院还受到群众的赞美,说这满足了许多青年男子的需求;并保护了良家妇女,使她们出门时免受一些壮年男子的追逐。梭伦定律法为公元前594年,他创设国家妓院大概也是在这一时期,而管仲相齐在周庄王十九年,即公元前685年,死于周襄王齐七年,即公元前645年,管仲创设国家妓院至少比梭伦早50年左右。

  管仲是个大政治家,他创设国家妓院并不是为了淫乐,也不是异想天开,而是有一些政治和经济目的的:

  第一,为国家增加收入,置女市收男子钱入官,即后世所谓“花粉税”、“花粉捐”。所以清朝的褚学稼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

  第二,缓和社会矛盾,即一方面不要使许多男子有无处发泄性欲的苦恼,另一方面使大量女奴隶得以适当安置。如《韩非子·外储》说:“桓公见民行年七十而无妻,以告管仲。对曰:‘臣闻上有积财,则民必匮乏;宫中有怨艾,则民有老而无妻者。’桓公曰:‘善。’令于宫中女子未尝御者出嫁之,乃令男子年二十而室,女子年十五而嫁。”这一来,使社会上有些男子无妻的矛盾缓和了。同时,当时桓公称霸,在征战中俘获他国女子很多,国内还有些罪犯女奴隶,把她们安置在妓女中,可进一步解决社会上一部分人的需要。

  第三,吸引游士。当时各国诸侯争雄,齐国要称霸,必须网罗人才,用游谈之士,管子相齐,已开布衣卿相之局,可是这些游士大都是生活放荡不羁的人,喜爱妇人与醇酒,于是开设妓院就成了吸引他们的一种手段。燕太子丹也有类似的做法,他为了招揽人才,吸引游士,挑了一批美女安置在旅馆中,每有宾客经过,就派这些美女招待、侍宿。

  第四,供齐桓公娱乐。齐桓公好色,宫中的妻妾玩腻了,还要出来寻求刺激。《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说:“桓公之伯也,内事属鲍叔,外事属管仲,被发而御妇人,日游于市”,就说明了齐桓公好冶游。管仲创设妓院也有投齐桓公所好的成分。

  管仲创设妓院以后,各国纷纷仿效。对有些国家来说,还利用妓女来制服强国,亡其宗社,妓女的力量真比十万雄兵还大。后世的所谓“美人计”、“色情间谍”,可能源出于此。

  例如,《韩诗外传》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秦穆公问内史王缪说,人们说“邻国有圣人,敌国之忧也”,现在西戎有大臣由余,是个圣人,对我们构成很大威胁,该怎么办?王缪说,西戎处偏僻之地,没有见过中国的声色,你要送女乐给他们,使他们沉湎于声色,其政必乱,他们的臣下就会和君主疏远了,不能发挥作用了。于是秦穆公送西戎女乐二列,戎王果真耽于声色,不理政事,国力和兵力都大大削弱,由余多次进谏无效,就离戎去秦。秦国为了争取这个能人,派公子迎接,拜为上卿。这一来,秦国国力大大增强,扩张了领土,“并国十二,辟地千里”。

  《史记·孔子世家》上也讲了一件类似的事:齐国人说,孔子在鲁国任职,鲁国一定会强大起来,我国近鲁国,一定会受侵害。于是有个叫犁且的人出了主意,选了80个美女,“皆衣文衣而舞唐乐”,还有30匹好马,送给鲁君,鲁君沉溺于此,长期不理政,于是孔子失望而离鲁,鲁国遂弱。

  此外,还有晋献公赠虢女乐以荧其心,乱其政;郑赂晋侯以女乐,晋侯以乐之半赐魏绛,郑遂得以保全;越王勾践和吴国交战,连年用兵,军士长期离家,勾践为了稳定军心,提高士气,就输送了一批妇女到军队“慰劳”,这是管子“女闾” 的变相,汉代“营妓”的先声。

  以上这些情况,可以说都属于“官妓”的性质。以后,随着商业的繁盛、都市的兴起和井田制的被破坏,妇女流落为妓女的日益增多;而在战国时期社会通用金属货币,使嫖娼更加简易化了,“私娼”就蔓延开来了。王书奴在《中国娼妓史》中指出,在战国时“媵”制(一个女子出嫁,有几个女子相随而嫁的,叫做“媵”,此风起源甚古,在春秋时还盛行。)已消灭,人们不得不另觅纵欲途径,这是娼妓兴盛的“最大原因”。但是,看来这个“最大原因”还是要到经济发展中去寻找。

  对此,古书多有记载。如《汉书·地理志》说:“赵中山地薄人众,犹有沙丘纣淫乱余民。丈夫相聚游戏,悲歌慷慨。作奸巧,多弄物为倡优。女子则弹弦跕躧游媚富贵,遍诸侯之后宫。”《史记·货殖传》说:“越女郑姬,设形容,揳鸣琴,揄长袂,蹑利屐,目挑心招,出不远千里,不择老少者,奔富厚也。”从这个时代开始,娼妓问题贯穿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贯穿在中国的整个性文化中,直到今日。现代社会中有些女子,千方百计地以色相勾引男子,为了“奔富厚”,不择老少、不远千里地外出卖淫,和两千多年前《史记·货殖传》的那段描写,是何等相象啊!

2004-4-19 20:14 seraphim
戴笠

2004-4-20 11:46 萧让
挺好的,全部发上来吧。

2004-4-24 01:28 唐茂约
斑竹,我看大家都不回贴,是不是大家不喜欢。  没有再接下来发的动力啊

2004-4-24 07:05 萧让
[quote]原帖由[i]tdlzxq[/i]于2004-04-24, 1:28:19发表
斑竹,我看大家都不回贴,是不是大家不喜欢。  没有再接下来发的动力啊  [/quote]
汗,难道你要我注册几个马甲来顶贴呀  
不是不喜欢,也不知道是头是尾,中心思想,最后的论点是怎么样的,别人怎么回呢?如果你觉得太多了,一下子发出来有点吃不消,可以先发大纲和开头部分,象nono一样一段一段的发,也可以呀。

2004-4-24 07:48 金刚捣锤
是,取中间一截,全是论产生的,没有论点. 无法评论.
  另外一个是这个问题比较专,研究的人不多,可能别人怕插不上嘴.

2004-4-29 23:54 唐茂约
不好意思斑竹,我手上的都只是一些各个时期介绍,其实我也不知道这家伙想说明什么问题,还只是作为一个科普读物  

还有是接着发还是另开新贴呢?

2004-4-30 00:00 yingzheng
楼主喜欢春秋战国史吗?
那以后要多请教了

顺便请问一下,秦国有妓院(或相似的)这种机构吗?
很多小说里都说有,但荀子不是说秦人民风淳朴吗?
后来秦始皇巡视四方的碑文里又有"男女洁诚"的内容
史书里(也许是我没系看)也没怎么明确说
希望楼主帮一下忙

2004-4-30 00:08 萧让
[quote]原帖由[i]tdlzxq[/i]于2004-04-29, 23:54:51发表
不好意思斑竹,我手上的都只是一些各个时期介绍,其实我也不知道这家伙想说明什么问题,还只是作为一个科普读物  

还有是接着发还是另开新贴呢? [/quote]
你可以修改帖子,从头开始发起,一段一段的吧,后面可以跟帖。
还有什么问题可以问我。

2004-5-9 22:24 唐茂约
营妓、家妓与私妓(秦、汉、魏、晋、南北朝)

妓女,是性侮辱和性玩弄的典型表现,也是在以男权为中心的社会中女子低贱地位的具体表现。这种现象,到了秦、汉与魏晋南北朝,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一、营妓

在这个时期,妓女的一个很大发展是出现了营妓。营妓始于汉,历六朝、唐、宋而不衰。“一曰,古未有妓,至汉武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室者”。其实,如上一章所说,妓女在秦汉以前已经出现,而且勾践采取过“游军士”、管仲采取过“女闾”的做法,不过到了汉武帝的时候,把设营妓作为一项制度定下来而已。

汉武帝是个具有雄才大略、好大喜功的皇帝,他对外连年征讨,用兵很多,所以如何稳定军心、提高士气成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设营妓就是这方面的措施之一。其他还有许多对军人优待的措施,如《汉书·冯康传》说:“赵将李牧为边将,居边军市之租,皆自用飨,赏赐决于外。汉魏尚为云中守,军市租尽以给士卒,出私养钱,五日一杀牛,以飨宾客军史舍人”等等。

在汉朝未正式地设立营妓以前,有一种妇女“抑配”军营的制度,所谓“抑配” ,就是强制地许配。汉朝的大将李陵率领军队出关东,把一些强盗的妻子押送到军中随军“抑配”给一些士兵当老婆,这些女人不愿意,躲在车中不肯出来,李陵把她们搜查出来后,用剑把她们都斩了。当然,这种“抑配”制在当时并不普遍,而且有不少缺点,士兵甚众,而随军妇女不可能很多,否则将使军队臃肿,行动不便;而有人有妻有人无妻又易造成矛盾,所以后来从统治者看来,还是设置营妓,让士兵们共同享用、平均发泄性欲为好。

关于营妓,在以后的历史上也多有记载,如夏侯淳征孙权有功,曹操曾赐给他 “妓乐名娼”,于军中享用。北魏元琛任秦州刺史时,“诸羌外叛,屡讨之不降,琛令朝云假为贫妪,吹篪而乞,诸羌闻之,悉皆流涕,迭相谓曰:何为弃坟井在山谷为寇也?即相率而降。秦民语曰:快马健儿不如老妪吹篪”。朝云就是当时元琛征讨诸羌时的随军妓女,看来营妓除供士兵发泄性欲以外,有时还有配合军事行动的作用。又如,南朝萧梁时章昭达奉命出征途中,“每饮食,必盛女伎杂乐,备羌胡之声,音律姿容,并一时之妙,虽临敌而弗之废也”。宋后废帝每出入去来,尝自称刘统,或自称李将军,与右卫翌辇营女子私通,每从之游,持数千钱供酒食之费。齐废帝尝与左右无赖群小20余人共衣食,同卧起。帝独住西州,每夜辄开后堂,与诸不逞小人,至营署中淫宴。这都无疑是沿袭汉代的营妓制度。

二、家妓

家妓就是畜养在家庭中的妓女,而不是在坊曲或军中的。畜养家妓的风气始于汉代,而极盛于南北朝。

这种情况,历史上记载很多,例如晋朝的谢安在东山畜妓,每出游,必以女妓从。《晋书·陶侃传》:“媵妾数十,家僮千余,奇巧宝货,富于天府。”《魏书 ·高阳王雍传》:“又与元义同决庶政,岁禄万余,粟至四万。妓侍盈房,诸子端冕,荣贵之盛,昆弟莫及。……后多幸妓,侍近百许人。”以上情况,都说明了这个时期家妓之盛。
在这些官僚、地主、富豪家庭中的家妓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她们只是主人的一种娱乐和发泄性欲的工具,没有任何人身自由,主人对她们有生杀予夺之权。 如曹魏时的曹璋看中了别人的一起名为白鹘的马, 就说 “予有美妾可换”,结果实行了交换。《玉台新咏》中《和人以妾换马》一诗中所说的其实指家妓。曹操有一名家妓,色艺超群,尤其是她的歌喉最好,无人能及,但是,这个女人性格不好。曹操讨厌她,想杀她,可是又舍不得她的歌喉,于是就选美女百人一起训练,其中有一个女子进步到可与那家妓相媲美的程度,曹操就把这个家妓杀了。又如西晋王恺有一次请王敦等人来家中做客,命家妓吹笛,有个吹笛妓女略有小忘,王恺就叫人把她活活打死了。

第二,这些家妓与妾略有不同。家妓对主人多以歌舞乐曲提供艺术与娱乐服务,所以必须对她们施加这方面的训练,当然,她们也要提供性服务,这就要看主人的喜欢与需要了。正因为如此,晋朝的殷仲文劝宋武畜妓,宋武说:“我不解声。” 这就是说,我不懂音乐(可能也不喜欢音乐),畜家妓有什么必要呢?而妾,则不一定需要经受什么训练,也不必有什么艺术才能,只需陪主人睡觉,供他发泄性欲而已。同时,还可以看到,家妓的地位比妾略低。后魏有个叫高聪的人,畜家妓十多人,不管她们是否为他生过子女,一概注籍为妾,以悦其情,笼络人心。可见,家妓的地位似介于妾与妻之间。

应该指出,家妓在中国古代性文化史以及中国古代艺术史上都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她们往往是所处时代歌舞艺术的代表,她们为了符合当时统治阶级的需要,绝大多数受过严格的艺术训练,具有良好的文化教养。以石崇训练翔凤等妓女为例:

“石季伦爱妾名翔凤,魏末于胡中得之,年始十岁,使房内养之。至十五,无有比其容貌,特以姿态见美。妙别玉声,巧观金色。……崇常择美姿容相类者十人,装饰衣服大小一等,使忽视不相分别,常侍于侧。使翔凤调玉以付工人,为倒龙之珮,萦金为凤冠之钗,言刻玉为倒龙之势,铸金钗象凤凰之冠,结袖绕楹而舞,谓之‘恒舞’。欲有所召,不呼姓名,悉听珮声,视钗色,玉声轻者居前,金色艳者居后,以为行次而进也。使数十人各含异香,行而语笑,则口气从风而飏。又屑沉水之香,如尘末,布象床上,使所爱者践之,无迹者赐以真珠百琲,有迹者节其饮食,令身轻弱。故闺中相戏曰:‘尔非细骨轻躯,那得百琲珍珠。’”

从以上可见,翔凤等家妓从十几岁起就在石崇的亲自指导下学习歌舞,既接受严格的基本功训练,又进行身材、舞姿的修炼。石崇是通过重奖的刺激来促进与实现这些的。因此,这些家妓的歌舞艺术(当然还有其它艺术如杂技等)大致可以代表当时这方面的艺术水平。西汉傅毅的《舞赋》详细地描写了当时的大型歌舞水平;而张衡的《二京赋》又具体地描写了当时“角抵百戏”(即杂技)表演的盛况。

在这些家妓中,有不少人乐器演奏也很出色,例如魏王饮宴时既有“楚姬舞于前,吴姝歌于后”,也有“越女鼓瑟于左,秦娥泛筝于右。”汉武帝时的张骞从西域引进“胡乐”以后,出现了一些擅长演奏某种乐器的家妓,如箜篌妓、琵琶妓、鼓吹妓等,例如东汉的刘康家中就有一名“鼓吹妓女宋闰”,当时相当出名。有的女妓还多才多艺,乐器、歌舞全面发展,例如北魏女妓徐月华,“善弹箜篌,能为《明妃出塞》之歌”,她有一次“徐鼓箜篌而歌,哀声入云,行路听者,俄而成市” 。《玉台新咏》中有不少描述妓女的诗,反映了这方面的状况。

第三,家妓的物质生活远比一般平民优厚。这是因为,她们既是主人的一种娱乐和发泄性欲的工具,那么主人对她们也要像维修保养工具那样对待,像喂狗以肉、喂猫以鱼那样对待,以达到自己享用的目的。这些官僚、地主、富豪不仅以畜妓弃之多以炫耀其权势与财富,同时,也把这些家妓蓄意打扮,锦衣美食,以夸耀其地位与奢侈豪华。例如《南史·徐君倩传》:“为湘东王镇西谘议参军,颇好声色,侍妾数十, 皆佩金翠, 曳罗绮,服玩悉以金银。”《宋书·恩倖传》说,阮佃夫 “权亚于人主,宅舍园地,诸王邸第莫及。妓女数十,金玉锦绣之饰,宫掖不及也。每制一衣,造一物,京邑莫不法效。”西晋石崇畜成百上千名家妓,“皆蕴兰麝,被罗縠” 、 “曳其绣,珥金翠,丝竹尽当时之选,庖膳穷水陆之珍”。北魏元雍 “妓女五百,隋珠照日,罗衣从风”。元琛还专为妓女”造迎风馆于后园。窗户之上,列钱青锁,玉凤衔铃,金龙吐珮,素柰朱李枝条入檐,妓女楼上坐而摘食”。看来,这些家妓是作为一种高级装饰品、奢侈品而流通于男人世界,任其男人支配和使用的,不论她们的物质生活是多么优厚,她们只不过是男人的祭品而已。

三、官奴隶

这个时代的宫妓和家妓都和奴隶制度有密切关系,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没有人身自由,不得已而为之的。

这个时期的奴隶来源,一是俘虏。当时,战祸频仍,首先是连年征讨,以后是三国之战,五胡十六国袭扰黄河流域,为我国历史上种族大变动、大转移时期,胜则为王,败则为寇、为俘虏,一些被征服了的民户也被徒为“杂户”、“营户”,并世代相袭,即使换了朝代,仍然要做奴隶,其妻儿老小,概无出头之日。北齐后主武平七年三月,即公元563年,括杂户女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嫁者,悉集省,隐匿者家长处死刑。这此杂户和营户的女儿可以任意被集中起来,作为各种形式的妓女,供男子蹂躏。二是罪犯家属。前面所述的“抑配”制度与此就有密切关系。又如《魏书·刑法志》说:

孝昌以前(按即公元525年以前)天下淆乱,法令不恒,或宽或猛。及尔朱擅权,轻重肆意,在官者多以深酷为能。至迁邺,京畿群盗频起,有司奏立严刑:凡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子及同籍配为‘乐户’;其不杀人、赃不满五匹,魁首斩,从者死,妻子亦为‘乐户’;小盗赃十匹以上,魁首死,妻子配驿,从者流。 ……

《魏书》所谓“乐户”,即指女乐、倡优等歌舞艺人的户籍,乐户与营户、杂户一样,被认为身份低贱,不属于良民,乐户中的女子就是妓女。凡乐户“皆用赤纸,其卷以铅为轴”。由于是盗贼的家属而受株连,终其身沉沦于女乐、娼妓之途,而且世世代代几无出头之日,这实在是非常悲惨的。

这种状况,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都是实行的。如晋朝的范坚犯了死罪,他的女儿乞恩辞求,自愿没为奚官奴,以赎父命。宋女巫严天为劫坐没入奚官。这里的 “奚官”就是为娼。《隋书·刑法志》上也说:“梁制:大逆者,母妻姊妹及从坐者,妻子妾女,同补奚官为奴婢。其劫盗者,妻子补兵。”又说:“魏、晋相承,死罪重者妻子皆以补兵。”所谓“补兵”也就是补入营妓的行列。

四、私妓

所谓私妓,是指在城市妓院中出卖肉体的妇女。她们不同于家妓,不是专门属于某个官僚、地主或富豪所有,不是对个别或极少数人出卖肉体,不是专门为军队服务,而是面向社会的一切男子。她们中的绝大多数主要不是以高超的歌舞技艺来博取男子的欢心,她们没有这样的训练条件,而且一般男子也付不起这么高的价钱,她们的存在主要就是为了解决社会上众多的男子性饥饿的问题。由于战争频仍,也由于生产的发展,人口流动大大增加,一些将士、手工业者、商人、市民以及一些散兵游勇,都是她们的顾客。当然,私妓是有不同层次的,由于社会各阶层人士的需要不同,私妓也有高、中、低的区别,高级妓女往往是有色有艺,文化素养很高,才思敏捷,甚至为家妓中的佼佼者所不及。她们并不随便向嫖客献身,而往往和一些上层人士,包括那些文人雅士,保持一种有一定友谊成分的此唱彼和的交往。这种妓女和嫖客的关系决不单纯是性交关系,而可能有一些志同道合的成分,甚至有爱情的成分。当然,这种高级妓女是很少的。

在秦、汉、魏、晋、南北朝这一时期,虽然私妓已经出现并较春秋时期有所发展,但由于这时商业经济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市民队伍还未形成规模,都市文化发展较为缓慢,所以虽然家妓在上层社会相当普遍,而在市井商业性的卖淫现象并不普遍,只是到了六朝时,当时中国最繁华之地江南一带的城市中,私妓才较为活跃。

关于这一情况,《玉台新咏》和《乐府诗集》的一些诗中都有所反映。例如,有一首《襄阳乐》:“朝发襄阳城,暮至大堤宿。大堤诸女儿,花艳惊郎目”,反映出当时这一地区私妓之盛。《浔阳乐》:“鸡亭故人去,九里新人还。送一却迎两,无有暂时闲。”《石城乐》:“生长石城下,开窗对城楼,城中诸少年,出入见依投”,则反映出当时期客之盛,妓女们几乎是应接不暇。值得注意的还有一首《夜度娘》:“夜来冒霜雪,晨去履风波。虽得叙微情,奈侬身苦何?”前两句反映出那时的官僚、贵族也有嫖妓的,甚至皇帝也有留宿娼家的,(如梁简文帝《鸟栖曲》曰:“青牛丹毂七香车,可怜今夜宿娼家。娼家高树鸟欲栖,罗帷翠被任君低”,这是他私生活的写照。)不过他们往往是招妓上门侍宿,所以上诗所述的那位夜度娘才“夜来冒霜雪,晨去履风波”。南朝的沈约有一首《早行逢故人车中为赠》的诗:“残朱犹暧暧,余粉尚霏霏,昨宵何处宿,今晨拂露归”,也反映出一个送身上门的私妓的情况。《夜度娘》诗中的“奈侬身苦何”句,表现出当时的妓女身不由己、命如黄花的悲叹。

至于当时的嫖客,除了前引诗中所述的“城中诸少年”与少数官僚、贵族外,当以商人为多。这类人多行商飘泊在外,又有一些资财,往往以宿娼作为一种生活的补充。据释宝月《估客乐》二诗云:“郎作十里行,侬作九里送。拔侬头上钗,与郎资路用。有信数寄书,无信心相忆。莫作瓶落井,一去无消息。”“大媥珂峨头,何处发扬州。信问媥上郎,见侬所欢不?初发扬州时,船出妻津泊。五两如竹林,何处相寻博。”从诗意看来,语言似出一妓女之口,而所送所问的“郎”则是一个商人。

当时,私妓在长江一带的城市中较为发达。开始出现了个别名妓女,甚至流传后世,这就是南宋、南齐时的姚玉京和苏小小。

梅禹金在《青泥莲花记》中记载:“姚玉京娼家女也,嫁襄州小吏卫敬瑜,溺水而死,玉京守志养舅姑。常有双燕巢梁间,一日为鸷鸟所获,其一孤飞悲鸣,徘徊至秋,翔集玉京之臂,如告别然。玉京以红缕系足,曰:‘新春复来,为吾侣也。’明年果至,因赠诗曰:‘昔时无偶去,今年还独归。故人恩义重,不忍更双飞。’自尔秋归春来,凡六七年。七年玉京病卒,明年燕来,周章哀鸣。家人语曰:‘玉京死矣,坟在南郭。’燕遂至坟所,亦死。每风清月明,襄人见玉京与燕同游汉水之滨。至唐李公佐撰《燕女坟记》。”看来在古人的记载中,认为姚玉京虽然是娼家女,但品德很好,文才也好,甚至感动了燕子。此事在《南史孝义传》上也有记载。

苏小小是“钱塘名娼,南齐时人,写有《西陵歌》。”所谓《西陵歌》是苏小小所写的诗:“妾乘油壁车,郎骑青骢马,何处结同心?西陵松柏下。”这是中国文学史上第一首出自妓女之手的诗歌,这可能是她私妓生活的写照。也可能是她对真正爱情的向往。她的墓在西子湖畔,一说在嘉兴,后人对此有许多诗文与传说,寄托了对这一代名妓的遐想与怀念。例如宋朝何蘧的《春渚记闻》中说:“司马才仲在洛下梦一美妾,搴帷而歌。……且曰:‘后相见于钱塘。’后才仲为钱塘幕官,廨舍后堂苏小墓在焉。……不逾年而才仲得疾,所乘画水舆曦泊河塘,舵工见才仲携美人登舟……而火起舟尾, 仓皇走报, 而娼家已痛哭矣。”又如唐朝的徐凝作《寒食诗》云:“嘉兴郭里逢寒食,落日家家拜扫归。只有县前苏小墓,无人送与纸灰钱。”直到清朝,还有些文人雅士写诗怀念她,如朱竹坨诗云:“歌扇风流忆旧家,一丘落月几啼鸦。芳痕不肯为黄土,犹幻胭脂半树花。”这时,苏小小已离世千年,早成黄土,有些文人对她仍低徊不尽,可见其魅力与影响之大。“歌扇风流”等语,也正是她妓女生涯的写照。

以上所述的这些妓女,无论是营妓、家妓还是私妓,以及一些宫妓,其下场大都是较为悲惨的。其中只有极少数佼佼者能从妓女“攀龙附凤”,进入贵族阶层,如李夫人、赵飞燕等。当然,这是要有一定条件的:首先是由于貌美而被皇帝或其它大官、大贵族所宠;其次是要有一定的手腕以巩固主子的欢心,并在宫闱的勾心斗角中获胜;三是要有儿子,以及儿子最后能继位。以上三者缺一不可,汉武帝的宠妾李夫人对这点就看得很清楚,她对汉武帝说:“我以容貌之好,得从微贱受幸于上。夫以色事人者,色衰而爱弛,爱弛则恩绝。上所以拳拳顾念我者,乃以平生容貌也。”有无儿子,儿子能否继位,更为关键。如秦时邯郸姬(秦始皇之母)、曹魏卞皇后(曹丕之母)、东晋安德陈太后(安、泰二帝之母)等都是母以子贵,儿子做了皇帝, 她们的地位才算最后巩固。 相反,赵飞燕虽被汉成帝立为皇后, “母仪天下”,但因为无子,在平帝即位后便被废为庶人,最后以自杀了此一生。

更多的妓女是从良,这是许多妓女十分向往的一种归宿,她们深知人生如朝露,红颜易老,当妓女不可能当一辈子,所以,在为娼时一有机会,就“择枝而栖”了。唐代名妓徐月英的《叙怀》诗:“为失三从泣泪频,此身何用处人伦。虽然日逐笙歌乐,常羡荆钗与布裙”,则反映出古代妓女的共同心情。妓女从良之事很多,例如魏武帝有一名宫妓名卢女者,擅鼓琴,后来被“放出嫁为尹更生之妻。”《古诗十九首·青青河畔草》中所说的“昔为倡家女,今为荡子妇”也是这个意思。所谓 “荡子”,不是指行为不轨之人,而是指经常离家外出的游士或商人等。当然,从良也并非一定幸福,所嫁非人、遗恨终身的事也常常发生。

如果从良不得或所嫁非人,年老色衰后陷于冻馁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只好出家为尼姑或女冠。佛教自两汉时传入中国,至南北朝时大为发展,所谓“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当时佛寺遍布山林,寺院不仅收纳大量男子为僧,而且也剃度不少女子为尼。当时,道教也有较大发展,女子也可入道为冠。当了尼姑或女冠后,生活就有了保障。所以,为尼为冠就成了当时不少妓女的归宿。

当然,妓女为尼为冠,也不完全是为了取得生活保障。有些妓女经历了多年风风雨雨、冷冷暖暖、爱爱恨恨的生涯后,看破红尘,决心和青灯古佛、大吕黄钟为伴,了此残生。另外,还有一个原因是当时的僧尼经常举行宗教性的歌舞活动,既娱神也娱人,而这正好发挥了不少妓女的专长,寺院用得上她们,她们也还有用武之地。据《洛阳伽蓝记》卷一记载:“景乐寺……六斋常设女乐,歌声绕梁,舞袖徐转,丝管嘹亮,谐妙入神。以是尼寺,丈夫不得入。得往观者,以为至天堂。” 就说明了这种状况。总之,古代的妓女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当时的歌舞艺术水平,这与后世是有很大区别的。

2004-5-12 22:01 萧让
赶紧来顶一下搂主的贴儿,免得看没跟贴不发了,其实写得很好呀。
请教一下,据说唐玄宗在武惠妃之前专宠的赵丽妃,就是出生娼优,是不是呀?

2004-5-13 08:46 唐茂约
萧妹妹,这是我师兄的论文,他研究这个。其实我对这方面不是太懂
我是觉得他的文章写的挺好的,就拿出来和大家共享一下。

2004-5-16 19:12 唐茂约
唐代,政治、经济、文化都很发达,妓业也在发展,达到了一个相当鼎盛的时期。这种情况的产生具有多种复杂的原因:一是由于唐代性文化比较开明,对于官吏宿娼,不仅没有法纪约束和舆论非议,而且会被视为风流韵事而传为美谈,甚至加以仿效;在民间,私通都不算什么太严重的事,狎妓更算不得什么了。二是经济的繁荣使城市发展,流动人口增多,从而增添了临时性的性需要;而商品经济造成两极分化,有些娼家女卖身,从而又能在市场上满足这种需要。三是社会繁荣,国家富庶,使帝王、贵族纵情声色享乐,而帝王淫乐生活又影响社会,例如开元、天宝间唐玄宗设教坊、置梨园、统4万宫妓作乐以及他和杨玉环的风流韵事传播朝野之后,文人士子们对这种生活方式不是排斥而是羡慕,因而更加潇洒自如地走进秦楼楚馆,拜倒在石榴裙下,沉醉于温柔之乡。四是唐朝后期社会的开始衰退和五代的乱世,又使一些人产生消极心理,人生如梦,为欢几何,于是迫不及待地及时行乐,以声色自娱,所谓“十年一觉扬州梦,赢得青楼薄幸名”,正是这种生活的写照。

需要说明的是,“妓”在后世专指卖淫女子,而此字原是从“伎(技)”演化而来,“伎”是指专习歌舞等技艺的女艺人。在唐代,“妓”既是指卖淫女子,也是指音乐歌舞、 绳竿
球马等女艺人, 因此有时有“听妓”(听音乐)、“观妓” (观歌舞) 的说法。所以“妓”是ae 妓与女艺人二者的统称。二者有区别,但有时也很近似,卖身者有时要卖艺,而卖艺者有时也要卖身。

一、狎妓成风

唐代的官吏狎娼,上自宰相、节度使,下至庶僚牧守等小官,几乎无人不从事于此,有很多风流韵事,例如张君房的《丽情集》载:
灼灼,锦城官妓,善舞“柘枝”,能歌“水调”,御史裴质与之善。裴召还,灼灼以软绡聚红泪为寄。

还有《南部新书》云:

媚川,歙州酒录事,尚书李曜守歙颇留意,而已纳营妓韶光。罢州日,与吴国交代托令存恤,临发共饮,不胜离情。而已有诗曰:“经年理郡少欢娱,为习干戈问酒徒。今日临行尽交割,分明收取媚川珠。”吴答曰:“曳屐优容日日叹,须言达德倍仇澜。韶光今已输先手,领得蠙珠字掌内看。”

官吏离职、到职交接班,有交割档案、物资、风土人情、下属状况等,而交割妓女真是闻所未闻,前任由于带不走所宠妓女还恋恋不舍,引为大憾;后任欣然接受,还感叹没有接收到更好的,这种事真是荒谬至极。

唐代的官吏嫖妓,还有些制度化。唐代进士放榜以后的活动中,有一项“探花”,即在同科进士中选择两个俊少者,使之骑马遍游曲江附近或长安各处的名园,去采摘名花,这两人就叫两街探花使,也叫探花郎。这就是所谓“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探花宴上,通常总有妓女助兴。唐代诗人韩偓于昭宗龙纪元年(公元889年)中进士当了“探花郎”,与他相好的妓女“以缭绫手泉寄贺”。韩偓收到礼物后写了一首七律,中有“解寄缭绫小字封,探花宴上映春丛,黛眉欲在微微绿,檀口消来薄薄红”之句,比较庸俗无聊。
在唐代,写娼妓之乐的诗不胜枚举,如李白的《对酒》:“我瑁宴中怀里醉,芙蓉帐里奈君何”;李商隐的《碧城三首》之二:“紫凤放娇衔楚佩,赤鳞狂舞拨湘弦”等。白居易的《江南喜逢萧九彻,因话长安旧游,戏赠五十韵》将妓院的环境、妓女的服饰、妓女的歌舞和宴会场面、嫖客和妓女的亲昵做爱等绘声绘色描写得淋漓尽致。

唐代官吏公然狎娼,甚至有因恋妓而至于死的,这方面事例不少。例如《诗话总龟》引《唐贤抒情集》说,唐朝有个叫薛宜僚的人,“充新罗册赠使”,即担任了驻外使节的工作,在路上恋上一个叫段东美的妓女,双方恋恋不舍。薛到外国不久就得了病,病中还对他人说:我怎么在梦中总是见到东美呢?过了几天就死了。棺材运回后,段东美“素服哀号,抚棺一恸而卒。”这位算是“多情种子”的官员,留下了这么件风流韵事,但以恋妓而弃职殉身,总令人感到遗憾。

唐代官吏还有在外贮营妓而生子的。如《南部新书》说:“张裼尚牧晋州,外贮营妓,生子曰仁龟,乃与张处士为假子,居江淮间,后裼尚死,仁龟方还长安,曰江淮郎君”。
唐代的官员狎妓最出名的,武将当数韦皋、路巌,文臣当数白居易、元穗。韦是因狎名妓薛涛而出名的。路巌这个武官是个“小白脸”,镇守成都期间,溺于伎乐出了名。白居易自中书舍人出守杭州,徙苏州,首尾五年,自云:“两地江山游得遍,五年风月咏将残。”可谓极宦游之乐。他曾经夜泛太湖,有“十只画船何处宿,洞庭山脚古湖心”之句。他泛舟连五日夜,寄元稹诗云:“报君一事君应羡,五宿澄波皓月中。”宋朝龚明之写的《中吴纪闻》说:“乐天为郡时,尝携容满、张志等十妓,夜游西湖虎丘寺,尝赋纪游诗。为见当时郡政多暇,而吏议甚宽,使在今日(指宋代),必以罪闻矣!”《南部新书》还记载白居易任杭州刺史时,蓄养妓女很多,后携妓还洛,又复遣回,呼来唤去,不算一回事。后世直至现代,评论白居易的诗,认为平易近人,多反映民间疾苦;可是从他狎妓饮酒、游山玩水来看,也表现出当时封建文人的另一面。至于元穗,也是唐代的一个大诗人,与白居易齐名,世称“元白”,曾经做过丞相。他《与晦侄等书》说:“吾生长京城,朋从不少,然而未尝识倡优之门,不曾于喧哗处纵观。”似乎具有清风亮节,操守甚严。但《旧唐书·元稹本传》记载:“稹移任越州刺史、浙东观察使,会嵇山水奇秀, ……而镜湖秦望之游, 月三四焉。而讽咏诗什,动盈卷帙。”又说: “稹既放志娱游,稍不修边幅,以渎货闻于时。”他是对子侄装出一副正人君子的样子,而做外吏的时候是另一副面目,还是初时生活规规矩矩而后来做大官就“饱暖思淫欲”了,这就值得分析了。元、白二人交情很深,有时还交换妓女,相互狎玩,如白居易任杭州刺史时,就曾让元稹把杭州歌妓商玲邀往越州,狎玩了一个多月才归还。

这种状况当然决不仅限于“元、白”,“马倚斜桥,满楼红袖招”,几乎成为当时文人雅士普遍的风流行径。诗文中也大量地反映出这方面的内容,如“温、李”以及“香奁体”等,这在后面还要详细叙述。

统治阶级这种追求声色歌舞等性的快乐的风气,甚至在古币上都反映出来。在公元10世纪的上半叶(约在唐末与五代之间)流行一种铜钱,正面镌刻着“风花雪月”四字,背面则有四幅男女合欢图,表现出四种不同的性交姿势。这种钱被称为“春钱”,又称“堂子钱”,这实在是当时社会风气的一种反映。这种铜钱直至清代历代都有铸造,大小规格不一,说明历代人们都对此有兴趣。

由此可见,“唐人尚文好狎”,这是当时的一种风气,尤其是官吏宿娼狎妓如此之盛,而朝廷毫无禁令,令后人吃惊。清人咏曰:“风流太守爱魂销,到处春翘有旧游,想见当时疏禁纲,尚无官吏宿娼条。”

中国古代性文化唐代妓女之盛,对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都有影响。例如无论是唐代的壁画还是版画、雕塑,都出现了有趣的现象:在唐代画工与雕工手下,庄严肃穆的菩萨、天女,一个个容貌秀丽,体态丰满,红唇洁齿,眉眼顾盼,甚至以半裸的姿态出现。无怪乎有个和尚看了这些画像后慨叹道:菩萨居然和妓女一个模样。据《京洛寺塔记》确认,唐代宝应寺壁画中的释梵天女,就是一个贵族家的妓女肖像。敦煌莫高窟中的一些舞乐器萨,实际上都是歌舞伎的形象。

二、妓女的分类

历代的妓女都可以分为许多类,妓女越发展,分类就越细,越复杂,唐代也是如此。如以她们所从事的服务的性质来分,可以分为艺妓和色妓,如前所述,前者主要提供艺术表演之类的服务,后者主要是出卖肉体。当然有许多妓女两者兼做,但一般总有主次之分。如以她们的隶属关系来看,可分为宫妓、官妓、营妓、家妓、私妓(市妓)等,当然其中也有重叠之处,如营妓实际上也是一种官妓,不过服务对象主要是武官、军人罢了。

总的来说,妓女在社会上都是处于卑贱地位的,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妓女各自的色艺才情差别和狎妓者的地位与需求不同,因而她们又有等级区分。尽管这种区分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社区标准不一,形式也多样,但是在同一时地的妓女中,不同等第之间的差别是明显存在的。例如在唐代开元、天宝间教坊妓女就大致分为三等:第一等是宜春院妓女,谓之内人(又曰前头人);第二等是云韶院妓女,谓之宫人;第三等是平民女入选者,谓之搊弹家。内人带鱼,宫人则否,而且她们之间的待遇也有差别。到了中晚唐,平康妓女则按妓女的等第来划分营业区域:第一二等居南曲、中曲,多是妓女中的铮铮者;第三等为卑屑妓,居北曲。南曲与中曲的条件比北曲要优越得多,“二曲中居者,皆堂宇宽静,各有三数厅事,前后植花卉,或有怪石盆地,左右对设,小堂垂帘,茵榻帷幌之类称是。”唐代妓女的这种分布格局一直影响到后世。

1.宫妓

宫妓是居于深宫,为帝王提供性服务的女子,包括一些没有什么名分的宫女,更包括大批歌舞伎。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在隋、唐、五代都发展到一个很大的规模。

隋文帝统一全国后,北齐、北周和南朝梁、陈的乐工都为隋所有。开皇初年,文帝将他们遣放为百姓。隋炀帝即位后,矜奢好乐,御史大夫裴蕴“揣知帝意,奏括天下周、齐、梁、陈乐家子弟,皆为乐户。……是后,异技淫声,咸萃乐府,皆置博士弟子,递相教传,增益乐人至三万余。”这当是设教坊乐舞制度之始。所谓教坊,它的初始意义就是教习乐舞之所。
唐代初年,皇宫乐舞制度大多依照隋制,但到了唐玄宗时有很大发展。这个嗜爱声色歌舞的风流皇帝并不满足于教坊提供的声色之乐,还在宫中设立了一个叫作 “梨园”的乐舞机构,其乐工舞人都是从坐部伎和宫女中挑出来的优秀者。梨园规划很大,除长安的宫中外,在禁苑、东京(洛阳)还设立一些分支机构,共有几千人。这些梨园中的女子和教坊女艺人一样,都可以称为宫妓。

安史之乱后,国力由盛而衰,只好逐渐裁减乐舞艺人的数量与规模,但有时又有增加,统治者仍不断征选年轻貌美的女子入宫,如据《旧唐书·李绛传》记载,元和七年,“教坊忽称密旨,取良家士女及衣冠别第妓人,京师嚣然”。

五代十国各宫廷乐舞制度多承唐制,但由于战争动乱与立国短暂,其乐舞机构和宫妓的规模都比唐代小得多,比较起来,乐舞机构和宫妓规模大一些的是前蜀、后唐、 南唐等。 前蜀宫中的教坊机构已具相当规模,蜀王建有一首《宫词》说: “青楼小妇砑裙长,总被抄名入教坊。春设殿前多队舞,明头各自请衣裳。”可见教坊常表演队舞,并且常从宫外妓院中搜选妓女入宫参加表演。王建的儿子王衍即位后,纵情声色,宫中美女成群,他自己曾创作并导演过《折红莲队舞》,规模很大,有几百人之多。后唐庄宗灭前蜀时,不少将领把王衍宫中的宫妓掳归己有,如郭崇韬就曾抢夺“王衍爱妓六十”。后唐宫中也设有教坊,规模不小,并经常以教坊妓乐招待宾客。南唐据险占领富饶的江南之地达39年,其宫廷乐舞制度都极力效仿唐代,尤其是后主李煜多才多艺而又纵情声色,即位后曾“大展教坊,广开第宅”,终日与妃妾宫妓一起填词作乐。甚至在国破家亡之时,还写词:“最是仓皇辞庙日,教坊犹奏别离歌,垂泪对宫娥”,恋恋不舍。宫妓由宫廷供给衣食,其生活水平几乎可与贵族比拟,她们都有向皇帝献身的可能性,而且争取得到这种“恩宠”,但由于宫中美女如云,这种机会很少。她们最大的痛苦是幽闭深宫,缺乏人身自由,青春虚度,性欲得不到满足。不过籍属教坊的宫妓在性生活方面似乎要自由一些,有时不仅可同乐工结婚,而且还可能献身他人。

2.官妓

官妓和宫妓都属于国家、政府所有,但区别在于宫妓只为皇帝及娼家属服务,而官妓则为各级官吏所占有,有向各所属的军政官员献身的义务,她们中的出类拔萃者往往被第一二把手所独占,有些官员之间还会因某位名妓而争风吃醋。如《旧唐书·张延赏传》记载:
大历末吐蕃寇剑南,李晟领神策军戍之。及旋师,以成都官妓高氏归,延赏闻而大怒,即使将吏令退焉。晟衔之,形于辞色。

又如《玉泉子》载:

韦保衡初登第,独孤云除四川,辟在幕中。乐籍间有佐酒者,副使李甲属意,以他适,私期回将纳焉。保衡既至,不知所之,诉于独孤,且将解其籍。李至,意殊不起。……保衡不能容,即携娼妓以去。李益怒,累言于云,云不得已,命飞牒追之而回。

一般说来,官妓与家妓不同,前者似属“公有”,后者属于私有。对于官妓,官员们可以共享,有以官妓送人情的;有的贵宾过境,可派官妓侍寝;如有朋友看中某个官妓,也可以供给他狎玩。官妓是官给衣粮,她们向官员献身是一种义务,一般是不收费的,但有时狎玩她们的官员也可能赠她们一些钱物,以示慷慨,以博欢心。

唐代历史上这方面的记载很多。例如歌妓张好好在江西沈公辖下,后来沈移镇宣城,又将好好置于宣城籍中。杜晦辞过常州,郡守李瞻宴请他,告辞时与营妓朱娘告别,掩袂大哭,李瞻说:“此风声贱人,员外如要,但言之,何用形迹!”于是让朱随杜而去。刺史戎昱与辖下一个歌妓有情,由于上司节度使于頔征召,不得不送去,后来于頔又遣还给戎昱。卢鉟守庐江,郡中曹生想要营妓丹霞,卢鉟不给。以上这些情况都说明了一些官吏可以对官妓随意支配,甚至作为他们的私有财产,只是不能私自买卖而已。

妓女的来源很多,就官妓而言,主要是罪人家小籍没,如《辍耕录》说:“今以妓为官奴,即古官婢。”《唐书·林蕴传》说:“出为邵州刺史,尝杖杀客陶元之,投其尸江中,籍其妻为娼。”这和宫妓以罪人妻拏没入宫廷为娼的情形相似。但是,罪人家属毕竟有限,大量的官妓还来自买卖。《唐律》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奴婢既然和牲口、财物一样看待,当然可以买卖。此外,在战乱岁月官妓往往也由掠夺所得。

3.营妓

对于古代的营妓,有广狭二义的理解。从广义来看,唐、宋间各地方官府或军镇往往设有“营署”或“乐营”来集居官妓,以便于随时训练和随时传唤。妓女除称为官妓外,也可称为“乐营子女”、“乐营妓人”等,这样看,营妓就是官妓。从狭义来看,营妓是专被军队或军事机构掌握的妓女,专供武将、军人满足性需要而用的。

唐代军镇的官妓时兴称为营妓,和当时的政治形势和兵制的演变有关。初唐时沿袭隋朝的府兵制,将帅还难以专兵跋扈。自高宗、武后以降,府兵制已渐破坏,募兵制代兴。睿宗时开始设节度使,统领个别边防地方的军事、行政、财政大权,玄宗时又有所发展,从而造成了方镇权力的大大膨胀,并直接导致了安史之乱的发生。安史之乱平息后,但方镇割据的局势从中唐一直延续到晚唐乃至五代。这些方镇将官重权在握,拥有土地、甲兵、赋税三大权,常常肆意妄为,狎妓作乐,自然不在话下,更何况朝廷还允许诸道方镇和州县军镇都置妓乐。

这种营妓的衣粮仍由官给,同于京师的官奴婢。她们的身体属于兵将们“公有” ,可任意召唤,但其中的佼佼者在一定时期内也可能被某将帅独占。在史籍中对营妓情况有许多记载,如孟?《本事诗》云:“韩晋公镇浙西,戎昱为部内刺史,有酒妓,善歌,色亦烂妙,昱情属甚厚。浙西乐将闻其能,白晋公,召置籍中。昱不敢留,饯于湖上,为歌词以赠之。”由此看来,节度使可以任意将部内乐妓召置籍中,以供玩乐,真是为所欲为。《北里志》载:“杨汝士尚书镇东川,妻子知温及第,汝士开家宴相贺,营妓咸集。汝士命人与红绫一起,诗曰:‘郎君得意及青春,蜀国将军又不起。一曲高歌红一起,两头娘子谢夫人。’”这又是多么阔气。唐范摅《云溪友议》 说: “池州杜少府慥,亳州韦中丞任符,二公皆长年务求释道, ‘乐营’子女,厚给衣粮,任其外住。若有饮宴,方一召来柳际花间,任其娱乐。谯中举子张鲁封为诗谑其宾佐,兼寄大梁李少白,诗云:‘杜叟学仙轻惠质,韦公事佛畏青蛾。乐营都是闲人地,两地风情日渐多。’”照这一段话看来,可以知道唐代其他统兵符的,营妓必不使之“外住”,俨然为节度使的姬妾,而韦、杜二人 “厚给衣粮任其外住”,“柳际花间,任其娱乐”,实在宽大而又例外,所以人们对此要大书特书了。

营妓的命运也是很悲惨的,长官、狎客可以任意拿她们玩弄取乐,还可以随意作践、伤害她们。例如,金陵诸贵公子玩弄一个营妓,营妓死了,他们就一把火烧了她。岭南乐营妓女一次在席上得罪了宾客,就被长官处以棒刑,官吏们还拿她们开心,赋诗嘲笑她们“绿罗裙下标三棒,红粉腮边泪两行。”命运最悲惨的大概要数唐末富州营妓杜红儿了。富州长官的手下有一个叫罗虬的官员,在宴席上看中了红儿,要她唱歌,并赠以缯彩,长官因为副帅早已中意红儿,就不让她接受馈赠,罗虬恼羞成怒,竟当场拔刀杀了红儿。于是,一个无辜的少女就在野兽的争夺中变成了被撕碎的羔羊。

4.家妓

家妓最早见于史籍记载的,当是公元前562年晋悼公赐给魏绎的八名女乐。两汉三国时期,贵族、官僚蓄养家妓已蔚然成风。到了魏晋南北朝,家妓的发展进入兴盛时期,有些大贵族、大官僚蓄家妓成百上千,其规模几乎可与宫廷女乐器美。历史进入隋、唐以后,家妓的发展仍然保持这个势头,不仅是大贵族、大官僚广蓄妓妾,而且进一步在士大夫中普遍盛行。

隋代贵族、官僚中拥有家妓最多的是宇文述和杨素。宇文述深得隋炀帝的宠信, “言无不从,势倾朝廷”,他广占良田,夺人财宝,掠人婢女,以致家有妓妾百余人,家僮千余人。杨素本是北方士族,隋文帝灭陈时,他因功升官受封,后又参与宫廷政变,拥立炀帝,因此贵宠日隆。他拥有“家僮数千,后庭妓妾曳罗绮者以千数,第宅华侈,制拟宫禁。”隋代官僚、贵族的家妓往往是直接从战争中掠夺而来,也有一部分是皇帝所赏赐的。

唐代皇帝也常对有功的文臣、武将赏赐女妓,尤其是安史之乱后的中晚唐,获得这种赏赐的更多一些。可是,对于官僚、贵族所蓄家妓的人数,唐代曾依据官品的等级作出过规定。如神龙二年(公元706年)九月中宗曾下令:“三品已上,听有女乐一部,五品已上,女乐不过三人。”到了天宝二年(公元743年)九月,玄宗又下诏:“五品以上正员官,诸道节度使及太守等,并听家畜丝竹,以展欢娱。 ”但是实际上根本控制不了,不少官僚、贵族都蓄家妓几十人、百余人,超过皇帝诏令最高限额的几倍、几十倍乃至上百倍。例如宁王曼有“宠妓数十人”。周宝有 “女妓百数”。李愿有“女妓百余人”。郭子仪有“十院歌妓”,等等。有个富商名叫邹凤炽的,没有任何官品,而侍妾“尤艳丽者至数百人”。

此外,唐代的官僚、贵族蓄有大量奴婢,这是不受皇帝所规定的蓄妓人数的限制,其数可达成百上千,如李谨行有奴婢数千人;而那个跨隋、唐二代做大官、被唐太宗封为越国公的冯盎蓄奴婢竟达万余人。他们完全可以从女奴中选出若干姿色出众者加以歌舞训练,供其娱乐,而不受限制。如承乾就“常命户奴数百人专习伎乐”,元载家“婢仆曳罗琦者一百余人”。再以白居易为例,他任刑部侍郎时,官属正四品,按规定只能蓄女妓三人,但是他的家妓除了善歌的樊素、善舞的小蛮与春草之外,还有一些是由奴婢充当的,如他在《池上篇并序》中说:“罢刑部侍郎时, ……洎臧获之习筦磬弦歌者指百以归。 ”所谓臧获,就是奴婢。他还有一首《小庭亦有月》诗说:“菱角执笙簧,谷儿抹琵琶。红绡信手舞,紫绡随意歌。” 诗末自注曰:“菱、谷、紫、红,皆小臧获名也。”这四个人实际上都是家妓。、五代经历几十年的长期动乱,正是军阀、贵族凭借武力掠夺奴婢和以良家妇女为奴婢的大好时机,因而五代蓄家妓之风仍盛行不衰。例如郭廷诲拥有“艺色绝妓妾十,乐工七十”。时锐有女妓十余辈。宋彦筠曾在成都一次就夺取“妓女数十辈,尽为其所有”。前蜀王宗翰“好蓄妓妾,后庭珠翠常百余人。南唐韩熙载后房妓妾也多达数十人。

关于以上情况,南唐画家顾闳中的《韩熙载夜宴图》有过生动的描绘。这幅画的内容是以南唐中书舍人韩熙载的纵于声伎、侈靡生活为题材,描写他和宾客放浪不羁的宴乐生活。这是一幅名画,全图共分五段:第一段画韩熙载与一朱衣人(大约是状元郎粲)坐床上和其他宾客听李家明妹弹琵琶;第二段画韩自击鼓与众宾客观爱妓王屋山舞六幺;第三段画韩洗手休息状;第四段画韩持扇坐椅聆群妓吹奏状;第五段画韩侧立观众妓与宾客嬉戏状。这幅《韩熙载夜宴图》十分具体地把当时的一些官僚贵族的享乐生活和家妓活动呈现在我们的眼前。
家妓是一种以封闭的方式关锁在家庭这个笼子里供主人玩弄的性奴隶,她们不是人,而只是工具。例如,“岐王少惑女色,每至冬寒手冷,不近于火,惟于妙妓怀中揣其肌肤,谓之暖手。”申王每至冬月,有风雪苦寒之际,使宫妓(虽名宫妓,实带有家妓性质)密围于坐侧,以御寒气,自呼为妓围。”“(孙)晟事李升父子二十余年,官至司空,家益富骄,每食不设几案,使各妓各执一起环立而侍,号肉台盘,时人多效之。”

从以上记述看来,家妓只不过是“暖炉”、“屏风”、“案几”而已,当然也是发泄性欲的工具。至于可以出卖、送人、交换其它物品,那都不在话下了。

家妓在她所在的家庭有着特殊的功能。在主子的心目中,妻妾的职责是治内管家,生儿育女;婢女的职责是侍候主子的衣食住行;而家妓的职责是供主子玩乐— —提供文化娱乐、精神享受和性欲满足。有些士大夫宦游在外、四海为家时,往往不带妻眷,而只有家妓伴随而行,这些女子实际上担任了妻妾、家妓和婢女的多重角色。家妓又是当时社交场中不可缺少的角色,家妓的数量、素质、伎艺往往还是主人的地位尊严、经济实力、人品高雅的一种体现,所以有些人常以自己所得意的家妓在客人面前侍酒、表演歌舞,以此炫耀于人。反之,如果家妓少而素质差,就会显得寒酸。这都是封建社会中畸形的、病态的现象。如唐人郑傪设宴招待赵伸,因舞妓年老而受到俳优孙多子的讥刺:“相公经文复经武,常侍好今也好古。昔日曾问阿武歌,今日亲见阿婆舞。”

家妓和营妓、官妓之不同处在于她们是主人的私有财产,非经主人许可,他人不得染指,否则,就是主人的耻辱了。如有个叫杨绘的人,耽于妓乐,日事游宴。有次他请客吃饭,席间有个叫胡师文的人,是个行为不检的豪民子,半醉时狎玩杨绘的家妓,无所不至。杨妻在屏风后看到了,深以为耻,不好向客人发作,就呼妓入而挞之。胡师文见了推开杨绘,叫这家妓出来,杨绘面子上实在下不来,要撤酒席,结果被胡师文打了一顿。

有些色艺俱佳的家妓有时还成为权贵们争夺的对象和牺牲品,一如争夺珍宝然。例如:

李丞相逢吉性刚愎而沉猜多忌,好危人,略无怍色。既为居守,刘禹锡有妓甚丽,为众所知。李恃风望,恣行威福,分务朝官,取容不暇。一旦阴以计夺之,约曰:“某日皇城中堂前致宴,应朝贤宠妾,并请早赴境会。”稍可观瞩者,如期云集。敕阍吏:“先放刘家奴从门入。”倾都惊异,无敢言者。刘计无所出,惶惑吞声。又翌日,与相善数人谒之,但相见如常,从容久之,并不言境会之所以然者。座中默然,相目而已。既罢,一揖而退。刘叹咤而归,无可奈何,遂愤懑而作四章,以拟四愁云尔。
再如:

韦庄,字端己,以才名寓蜀。王建割据,遂羁留之。庄有宠人,姿质艳丽,兼擅词翰,建闻之,托以教内人为辞,强夺去。庄追念悒怏,每寄之吟咏,《荷叶杯》、《小重山》、《谒金门》诸篇,皆为是姬作也。其词情意凄惋,人相传诵,姬后闻之,不食而卒。
韦庄和刘禹锡都是著名文人,也有一定的官职,但终究敌不过当朝权贵,宠妓爱妾眼睁睁地被夺而无可奈何。如果反抗,结果又会如何呢?

五代安重诲尝过任圜,任圜为出妓,善歌而有色,重诲欲之,而圜不与,由是二人相恶,重诲诬以反而杀之。

这一类的事在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又如:

唐武后时,左司郎中乔知之,有婢者窈娘,艺色为当时第一。知之宠爱,为之不婚。武延嗣闻之,求一见,势不可抑。既见,即留,无复还理。知之悲痛成疾,因为诗,写以缣素,厚赂阍守以达。窈娘得诗悲惋,结于裙带,赴井而死。延嗣见诗,遣酷吏诬陷知之,破其家。……时载初元年三月也。四月下狱,八月死。
看来,在家妓问题上,实在聚集着当时的多少社会矛盾。

5.私妓

所谓私妓,是指那些不隶乐籍而以卖笑为生的妓女。她们是市民队伍不断壮大、城市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活跃于各城镇商业区,为商人、市民、游客服务。在唐代以前,尽管已有私妓活动,但那时官妓制度还不够完善,市妓也尚未兴起,私妓这一种类的妓女还没有完整地形成,因此,私妓的发展历史应该从唐代说起。孙?在《北里志》中记载的妓女,实有两类,一类是“隶属教坊”的市妓,一类是不入籍的私妓。他说:“妓之母,多假母也,亦妓之衰退者为之。诸女自幼丐育,或佣仆下里娼家,常有不调之徒潜为渔猎。亦有良家子,为娼家弃之,以转求厚赂,误陷其中,则无以自脱。初教之歌令而责之,其赋甚急。微涉退怠,则鞭扑备至。” 假母所买所教的这类妓女,如果不向教坊司登记入籍,则为私妓。

由于唐代是一个性观念比较开放的时代,所以私妓不仅可以公开活动,而且可以和入籍的市妓居住在一起倚门卖笑。如北曲自西第一家假母王团儿有一名妓女福娘就是私妓。孙?至长安应试时曾游北里,与福娘过从甚密,福娘常惨然郁悲,一日泣告孙?曰:“某幸未系教坊籍,君子倘有意,一二百金之费尔。”这就是说,私妓从良,不必经教坊司批准落籍,只要付给假母一笔身价费就可以了。相对于宫妓、官妓、营妓、家妓来说,私妓还是“自由身”,她们既不是乐户女子,也不是女俘、女奴,而大多数是良家女子,有较多的机会广泛接触社会,也比较容易从良。但是,她们在文学艺术素质方面虽偶尔有少数佼佼者,总的来说不如宫妓、官妓、家妓,她们主要是色妓,对嫖客以提供性服务、满足对方的性欲为主。
唐代的私妓十分兴盛,许多大都市都是她们的聚居地。一是长安。长安妓因为有公卿举子相往还,声价一般比较高一些,帝王常游北里,朝士宴聚,亦多在此。 “诸妓居平康里,举子新及第,进士三司幕府,但未通朝籍、未直馆殿者,咸可就诣。如不惜所费,所下车,水陆备矣。其中诸妓,多能谈吐,颇有知书言话者,自公卿以降,皆以表德呼之。其分别品流,衡尺人物,应对排次,良不可及。”二是扬州。扬州为当时盐铁转运使所在地,尽斡利权,判官多至数十人,商贾如织,所以当时谚语有“扬一益二”之称。于邺《扬州梦记》云:“扬州,胜地也,每重城向夕,娼楼之上,街中珠翠填咽,邈若仙境。”杜牧之有“春风十里扬州路,卷上珠帘总不如”之句。张祜诗云:“十里长街市井连,月明桥上看神仙。人生只合扬州死,禅智山光好墓田。”王建诗云:“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如今不似时期日,犹自笙歌彻晓闻。”徐凝诗云:“天下三分明月夜,二分无赖是扬州。 ”这些诗句,都形容了当时扬州“高楼红袖客纷纷”的繁荣的卖淫状况。长安是当时的政治、文化中心,扬州是当时的经济中心,交通便捷,商业发达,流动人口很多,都促使了妓女的增加和发展。

女子之为私妓,和为官妓有所不同。为官妓有许多是政治上的原因,如罪人妻子或被掠夺等,而为私妓则多为生活所迫。例如为生活所迫而自卖青楼,因婚姻不幸而被迫为妓,被人引诱或掠卖而误堕风尘等等。例如,前面所述的那个妓女福娘对孙?诉说过自己的身世:“本解梁人也,家与一乐工邻,少小常依娼家学针线,诵歌诗。总角为人所误,聘一过客,云入京赴调选,及挈至京,置之于是,客绐而去。初是家(指假母王团儿)以亲情,接待甚至。累月后乃逼令学歌令,渐遣见宾客。寻为计巡辽所迫,韦宙相国子及卫僧常侍子所娶,输此家不啻千金矣。间者亦有兄弟相寻,便欲论夺。某量其兄力轻势弱不可夺,无奈何谓之曰:‘某亦失身矣,必恐徒为。’因尤其家。得数百金与兄,乃恸哭永诀而去。”福娘从良家女子受人引诱而掠卖至娼家,即使兄弟找到了也无可奈何,其经历是颇为典型的。

2004-5-17 21:36 萧让
很好的贴儿呀,提一下。终于写到唐朝了,西西~

2004-5-17 21:53 凝雪幻
不是吧?妹妹对这个也。。。。

2004-5-19 09:33 孩哥
我记得看过书上说,真正有史可考的有名字的最早的妓是石崇的“绿珠”。

繁华事散逐香尘,流水无情草自春。日暮东风怨啼鸟,落花犹似坠楼人。——金谷园 杜牧

这不光写了绿珠的悲惨命运,也能说是古代广大妓女的写照了……

2004-5-25 15:50 唐茂约
妓业与宫廷淫风(宋、元)

 卖淫嫖娼,是性放纵、性泛滥的一种典型表现。在宋代,由于程朱理学的影响和对社会加强控制的需要,对性采取了压抑、禁锢的态度,可是,妓女业却还是在进一步发展,和前朝相比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看来,所谓“存天理,灭人欲”,这“人欲”是消灭不了的,对自然现象加以压制,其结果只能是加强,而且是病态的加强,这既是某种性文化的渊源,也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客观规律。

  一、矛盾的两极

  宋代对文臣武将的控制比前朝严格得多,由于理学渐炽,吏议渐严,这种控制又逐渐从政治上发展到社会生活上。在北宋仁宗前后就开始对官吏狎妓加以限制,违者要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

  宋时阃帅、郡守等官,虽得以官妓歌舞佐酒,然不得私侍枕席。熙宁中,祖无择知杭州,坐与官妓薛希涛通,为王安石所执,希涛榜笞至死,不肯承伏。

  还有一件事是广为人知的:

  天台营妓严蕊……色艺冠一时。……唐与正守台日,酒边尝命赋红白桃花…… 与正赏之双缣。……其后,朱晦庵以使节行部至台,欲摭与正之罪,遂指其尝与蕊为滥,系狱月余。蕊虽备受棰楚,而一语不及唐,然犹不免受杖,移籍绍兴。且复就越置狱鞫之,久不得其情。狱吏因好言诱之曰:“汝何不早认,亦不过杖罪,况已经断罪,不重科,何为受之辛苦耶?”蕊答曰:“身为贱妓,纵是与太守有滥,科亦不至死罪。然是非真伪,岂可妄言以污士大夫?虽死不可诬也!”其辞既坚,于是再痛杖之,仍系于狱。三两月之间,一再受杖,委顿几死。

  从以上两例看来,当时对官吏狎妓的处分是很重的。而那两位妓女——薛希涛和严蕊都是宁肯牺牲自己的生命也不愿出卖情人,从而使祖无择、唐与正免受处分,可称义妓,令人扼腕长叹。而朱熹(即朱晦庵)以道学先生自居,“欲摭与正之罪,遂指其尝与蕊为滥”,这是先进行犯罪认定,再去求证,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为达到这卑劣目的,严刑拷打妓女,真太可恨了。

  当然,官吏与妓女私通,只要不被发现,也可逍遥法外。如张安道守成都时,和官妓陈凤仪私通有时,两情甚洽,张还给陈写过多封情书。几年后,张升任尚书,恐人摘其隐私,便委托姻亲王仲仪致书陈凤仪,把所有情书交王仲仪一起烧掉,才消除了心头隐忧。但也有不少官吏因此而受处罚。例如,刘涣知并州,因与营妓有私而谪为磁州通判;蒋堂知益州,因私官妓而迁河中府;苏舜钦提举进奏院,因召两军女妓置会为人告发,竟被削职为民。熙宁年间,“两浙路张靓、王庭圭、潘良器等,因阅兵赴妓乐筵席侵夜,皆黜责”。“王洙权同判太常寺,坐赴赛神与女妓杂坐,黜知濠州。”

  这样是否可以杜绝官吏狎妓的行为呢?恰恰相反,上至皇帝,下至许多臣僚,对此都流连忘返,狎妓之风日炽。

  首先是皇帝带头。那个风流皇帝“宋徽宗般乐艮狱中,久而厌之,更微行为狭斜游。累至汴京填安坊京妓李师师家,计前后赐金银、钱帛、器用食物等不下十万。 ”“宋礼宗癸丑元夕呼妓入禁中,有唐安安者,歌色绝伦,帝爱幸之。”清人史梦兰在题为《宋艳》的诗中说:“宋史高标道学名,风流天子却多情。安安唐与师师李,尽得承恩入禁城”,即是指此。

  《梦梁录说》:“朝廷御宴,是教坊歌板色承应。”《武林旧事》载:“丁未年拨入勾栏弟子,嘌唱赚色施二娘、时春春、时住住、徐胜胜、朱安安、陈伴伴等十四人。”《太平清话》说:“钱塘为宋行都,男女尚妩媚,号笼袖骄民。当时思陵上太皇号。孝宗奉太皇寿,一时御前应制多女流。棋为沈姑姑,‘演史’为宋氏、强氏,‘说经’为陆妙静、陆妙慧,‘小说’为史亚美,‘队戏’为李端娘,‘影戏’为王润卿,皆宫中一时慧黠之选。”从以上史料看来,宋代宫廷和各种妓女的关系是多么的密切。

  最荒唐的是宋徽宗,竟发生君臣同嫖的事。《贵耳集》说:

  道君幸李师师家,偶遇周邦彦先在焉。知道君,至匿于床下。道君自携新橙一颗云:“江南初进来。”遂与师师谑语,邦彦悉闻之,隐括成《少年游》词。李师因歌此词,道君问谁作,云:“周邦彦词。”道君大怒。时邦彦为开封府监税,命蔡京以周职事废驰,押出国门,隔一二日道君复幸李师师家,不见师师,问之,知送周监税,至更初始归。道君怒云:“汝从何往?”奏:“臣妾万死,知周邦彦得罪,押出国门,略致一杯相别。”道君问有词否,云有《兰陵令》词,唱一遍看,曲终,道君大喜,复召邦彦为大晟正。

  道君即宋徽宗,因信道教,所以起了这个名。周邦彦是宋代的一个著名词人,风流倜傥,精通音律。看来两人同恋一妓,宋徽宗权大势大,但在李师师心目中,可能周邦彦更有吸引力。宋徽宗可能也感到这一点,所以先由于吃醋而贬周,后又叫周为大晟正以免得过于得罪李师师,也算是煞费苦心了。

  李师师是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妓女之一,后世有许多戏剧、小说、诗词都涉及李师师,对她还有一些研究与考证。小说《李师师外传》说她吞金自杀,但又有人考证她在汴京失陷后流落到南方,潦倒终生。宋人刘子翬《汴京纪事》中有诗云: “辇毂繁华事可伤,师师垂老过湖湘。缕衣檀板无颜色,一曲当年动帝王。”又宋人张邦基的《墨庄漫录》 云: “靖康中李生(指李师师)与同辈赵元奴,及筑球(打球)、吹笛袁毬、武震辈,例籍其家。李生流落于浙中,士大夫犹邀之以听其歌,然憔悴无复向来之态矣。”可见,对李师师的后一说较为可信。

  南宋时期,政治腐败,官员生活腐化。不仅是皇帝纵情声色,狎妓淫乐,而据史书载,宋代的一些权臣,如王黻、秦熺、贾似道等几乎无不狎妓淫乐,腐化已极。

  王黻作相清朝假归咸平焚黄,画舫数千,沿途作乐,固已遭物论。绍兴中秦熺亦归金陵焚黄,临安及转运司舟舫,尽选以行。择取浙西一路凡数百艘,皆穷极丹艧之饰。郡县监司迎饯数百里不绝。平江当运河结彩楼数丈,大合乐,官妓舞于其上,缥渺若在云问。熺处之自若。

  《宋史纪事本末》载:“贾似道少落魄,为游博,不事操行。会其妹入宫,有宠于理宗为贵妃,召赴廷对,擢太常丞军器监,益恃宠不检,日游诸娼家,至夜即宴游湖上。”又载:“似道既相,进娼优奉帝为游宴,台谏有议者,宣谕使裁去,谓之‘节帖’”。直到南宋即将覆亡,“贾似道南窜,犹携所谓沈生、王生者自随,二生天下之绝色。”这真是十足的亡国之风了。以上这些做法,可谓放僻邪侈之至。更奇怪的是王黻,“于后园聚花石为山,中列四巷,俱与民间娼家相似,与李邦彦辈游宴其中,朋邪狎呢。”住室都要模仿娼家而筑,对嫖妓宿娼的迷恋可谓登峰造极了。皇帝如此,权臣如此,其他大小官吏狎妓也十分普遍,在史书与其它古人著述中,这方面的逸事与丑闻真是连篇累牍。如韩之纯“平日以浪子自名,喜嬉游娼家,好为淫媟之语,又刺淫戏于身肤,酒酣则示人。”当时官员又有“纳妾求知”、 “售妹入府”、“献妻入阁”等等丑行,不一而足。甚至谈禅也和淫乐混在一起,例如张镃说,如“于有差别境中能常入无差别定,则酒肆淫房,遍历道场;鼓乐声音,皆谈般若”。

  文臣如此, 一些武将更是肆无忌惮。 如吴玠抗金屡立战功,《宋史》记载他 “晚节颇多嗜欲,使人渔色于成都。”抗金名将韩世忠也有类似情况,《中兴遗史》说他“晚年好游宴,常赴诸统制之请,莫不以妻妾劝酒,世忠必酣醉而后归”。常以部下的妻妾劝酒,可见已经放纵到什么程度。一般说来,文臣们在这方面还要顾忌一些“名声”,而武将往往有恃无恐,而朝廷对武将们也比较优容,不以礼教绳之。为什么宋代对官吏狎妓限制很严但此风更炽,这是十分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对此,可以从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关系来理解;可以从人欲不可灭的角度来理解;可以从国家愈是衰微就会愈耽于苟且与淫乐来理解;也可以从封建礼教历来是管下不管上来理解。

  由于程朱理学从元代开始被奉为官方的唯一哲学,所以到了元朝及明清时代,一般的官僚蓄妓已不如唐、宋普遍。但元代的大贵族、大官僚中仍拥有不少妓妾,他们不仅占有大量奴婢可以任意玩弄,而且常常强占良家妇女。最典型的例子当推阿合马与燕帖木儿。阿合马官至平章政事,因受元世祖宠爱而势倾朝野,淫侈无度。 “如果有他喜欢的漂亮的女人,决逃不出他的魔掌。如果她是未出嫁的闺女,他就强娶为妾,至少也要将她奸污。他一听说? 有漂亮的女儿,他手下的一帮爪牙,就到她父亲那里说:‘你有个漂亮的女儿,嫁给我们的阿合马吧!我们叫他让你当三年的封疆大臣,或其他的高官显爵,你以为怎么样?’这个人也不敢不答应,于是只好忍痛舍弃自己的女儿。……这样一来,所有美丽的女子,或因为自己父母的野心,或是慑于他的淫威,一个一个地都成了他的妻妾和情妇。”

  燕帖木儿秉国专权时,挟震主之威,肆意妄为。他“取泰定帝后为夫人,前后尚宗室之女四十人,或有交礼三日邃遣归者,而后房充斥不能尽识。一日宴赵世延家,男女列坐,名鸳鸯会。见座隅一妇色甚丽,问曰:‘此为谁?’意欲与俱归。左右曰:‘此太师家人也。’”他还常常“择美姬温软少骨者,枕藉而寝,谓之香肌席。脂红粉白,罗列左右,随其所取,以为花嬉玉乐”。据记载,他由于荒淫日甚,体羸弱而死。

  像元朝统治者的这种腐化淫乐与前朝的汉人统治者相比,在本质上当然都是相同的,但是,后者还带有较多的文化气息,富有诗酒留连、歌舞传情的浪漫情调,而前者只是十分野蛮、粗暴、? 始地满足肉欲。这是一种十分落后的性文化,如果说还有什么内容的话,那么,与宗教有一定的关系。

  元代统治者崇信佛教和道教,许多宫廷生活都与宗教有关。例如元顺帝时以宫妓三圣奴、妙乐奴、文殊奴等十六人所表演的著名的《十六天魔舞》,表演的就是佛教(密宗一派)的思想内容。据《元史·哈麻传》载,西蕃僧人伽嶙真善演揲儿法(即房中术),秃鲁帖木儿将伽嶙真推荐给元顺帝,帝习而喜之,“乃诏以西天僧为司徒,西蕃僧为大元国师。其徒皆取良家女,或四人,或三人奉之,谓之供养。于是帝日从事于其法,广取女妇,惟淫戏是乐。又选采女为十六天魔舞。八郎者,帝诸弟,与其所谓倚纳者,皆在帝前,相与亵狎,甚至男女裸处,……君臣宣淫,而群僧出入禁中,无所禁止,丑声秽行,著闻于外”。可见,当时的宫妓,不仅要表演歌舞,侍奉统治者,还要充作君臣和僧徒们施行房中术的工具。

  元代还有一个怪现象是和尚公开地蓄妓纳妾。如《元史·星吉传》载:“有胡僧曰小住持者,服三品命,恃宠横甚,数以事凌轹官府,星吉命掩捕之,得妻女乐十有八人。”又元世祖曾命杨琏真加为江南释教总统,他竟然“受人献美女宝物无算”。更有甚者,当时的西番和尚竟敢公开入民宅奸污妇女,“泰定二年,西台御史李昌言:‘曾经平凉府、静、会、定西等州,见西番僧佩金字圆符,络绎道途,驰骑累百,传舍至不能容,则假馆民舍,因迫逐男子,奸污女妇。’”这当然是元代统治者崇信宗教,纵容番僧的结果。

  二、妓女的发展变化

  宋代的妓女状况,与唐代相比,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少不同之处。

  北宋的宫廷乐舞制度多袭唐制。虽然其教坊的规模远不能与开元天宝时期相比,但宫妓的数量仍相当可观,宫妓表演的内容也有新的发展,她们主要表演“队舞”,有多种形式,在一个节目中同场演出的女妓多达153人。宫廷的这种盛大的“队舞”往往是在皇帝生日或其他喜庆日子,在宴会上与百戏、杂剧等伎艺连台演出。太宗、仁宗甚至还亲自制曲,以赐教坊。

  北宋皇帝除了拥有一定数量的教坊妓女以外,也像历代皇帝一样纳有大量宫女供其娱乐,宋仁宗时仅前后外放的宫女就有500人。哲宗刚成年,太皇太后就挑选世家女百余人入宫,徽宗更是风流重色,仅他即位后外放出宫的宫女就达2476人。他甚至还让臣僚贵族分享他的艳福,如正和二年(1112年)四月,他召蔡京入内苑赐宴,辅臣亲王皆得与会,就曾命令400名女乐表演歌舞,以致群臣终宴尽醉。

  南宋建炎初蠲省教坊,绍兴十四年(1144年)复置,仅乐工就有460人。到了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高宗又下诏“教坊即日蠲罢,各令自便”。此后南宋宫廷不设教坊,凡皇帝寿诞和其他喜庆日子以及接待外国使臣,要举行乐舞活动,一律采取由外面雇请的办法,把地方官妓或市妓集中起来排练一段时间,以便届时从奉御前供应。这样做的原因,一是经济拮据,南宋向金称臣,每年要进贡大量银绢,宫中已无力供养庞大的乐团;二是南宋都市文化繁荣,临安的民间乐舞艺术大有压倒教坊之势,所以统治者也乐于欣赏。

  蒙古统治者建立元朝以后,宫廷乐舞制度也多仿效汉制,除设太常礼仪院(属下没有女妓)以外,又置教坊、仪凤二司,主要掌管乐工艺人,供奉宴享娱乐等事。元代教坊司女妓也主要表演“队舞”等其他乐舞,其规模和形式与宋代相仿,但在内容上渗入了较浓的宗教色彩,在风格上则带有蒙古民族的特征。

  到了宋代,各类妓女的比重和唐代已有所不同。唐人宫廷艺人多至数万(开元、天宝间仅宫妓就有4万),其盛况堪称空前绝后;地方官妓(包括营妓)次之;市妓初兴,规模又次之。而宋代数量与规模最大的却是市妓,尤其是北宋的汴京和南宋的临安,简直成了市妓的世界;其次是地方官妓(包括营妓),但因宋代开始禁止职官宿娼,地方官妓的职能开始逐渐向市妓转化,到了元代,地方官妓和市妓基本上就合二为一;再次才是宫廷艺人,而到了南宋,则索性把宫廷艺人取消了。

  宫廷艺人的衰落,标志着宋代统治者实力的衰落;而市妓的兴繁茂盛则标志着都市的繁荣,商品经济日趋发达。元朝时有个意大利人马可·波罗到中国,他住了16年,回去以后写了著名的《马可·波罗游记》,在这本书中,他描写了南宋时杭州的富丽,娼妓的繁多:

  京师(指杭州)城广一百迈当,有石桥万二千座,有浴室三千所,皆温泉。妇人多娇丽,望之若仙。国君侍从的男女数以千计,皆盛妆艳服,穷极奢侈。城中有湖(即西湖),周围皆崇台别馆,贵族所居。临岸多佛寺,湖心有二小渚,崇殿巍然,临水望之如帝居,为士大夫饮宴之所,杯盘几筵,极奢丽,有时客集多至百余辈。青楼盛多,皆靓妆艳饰,兰麝薰人,贮以华屋,侍女如云,尤善诸艺,娴习应对,见者倾倒,甚至醉生梦死,沉溺其中。故凡游京师者,谓之登天堂,归后尤梦京师。……

  看了以上这段记载,当时南宋小朝廷纸醉金迷、妓业繁盛发达的情况活跃纸上,如在目前。“山外青山楼外楼,西湖歌舞几时休。暖风熏得游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真是一点不假。

  宋代乐户、妓女的来源及其户籍管理基本上沿袭唐代,但在某些方面又稍异其制。首先,关于乐户的世袭制,宋代和唐代一脉相承,乐户、艺人一旦入籍,世代相袭,乐户如果被放遣为良民,乐籍女子如果被良人娶纳为妻妾,均须经过官府批准落籍免贱之后方可。其次,宋代也有罚良为娼制度,《宋史·刑法志》云:“妇人应配,则以妻窑务或军营致远务卒之无家者,著为法。”意即以罪犯之妻女,配给军中之无妻者侍寝。“于是军伍掠妇女,诬为盗眷,官司录罪孥及于良家妇之候理者,固有宋第一粃政,二圣北狩,始议革除”。但宋代以罪犯妻女配设为掖庭女妓者,似较少见。再次,宋代卖良为娼现象十分普遍,这是唐代所远不及的。对于城市妓院买良为娼,宋代统治者不仅不加禁止,而且大力推行“设法卖酒制度”,等于是提倡以售色辅助经商,这就导致民间女子大批自卖或被掠卖。南宋时还出现了专门买卖娼妓的“牙侩”。所以,买良为娼实际上成了宋代市妓的主要来源,甚至地方官妓中也有买卖良家女子入籍者。

  宋代乐户、妓女的社会地位与唐代相同。据《宋刑统》卷二十八载:“诸丁夫杂匠在役,及工、乐、杂户亡者,太常音声人亦同,一日答三十,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由此可知宋代乐户、太常音声人的社会身份仍与工户、杂户一样,都属于“贱民”阶层,毫无人身自由,如果逃离职守,将被判处三年徒刑。关于乐户、太常音声人的婚姻权利,《宋刑统》一字不差地照抄《唐律疏议》。(《宋刑统》卷十四[议曰]:“其工乐杂户、官户,依令当色为婚。若异色相娶者,律无罪名,并当违令,既乖本色,亦合正之。太常音声人,依令婚同百姓,其有杂作婚姻者,并准良人。”)但宋代妓女落籍从良,后嫁给官员、文人为妾的现象比较常见,甚至还有嫁给士大夫为妻最后被封为命妇的,如《鹤林玉露》中说:“韩蓟王(韩世忠)之夫人,京口娼也。”韩世忠有四名妻妾分别被封为白氏秦国夫人、梁氏杨国夫人、茅氏秦国夫人、周氏蓟国夫人。其中梁氏、茅氏和周氏都是妓女出身。另外,宋代已开始对乐工、妓女的服饰加以限制,以作为卑贱身份的标志。《宋史·舆服志》云:“端拱二年,诏……不系官伶人,只许服皂、白衣,铁、角带,不得服紫。 ”

  到了宋代,又出现了一种“评花榜”的现象。所谓花榜,就是品评妓女等次。花榜的主持者和品题者多为经常出入妓院征歌选胜的名士才子。最初,这些名士才子不过是一时兴致所至,他们对自己所熟悉、赏识的妓女加以比较、品评或以名花名单比拟妓女,或以科举功名桂冠分列妓女等次,并逐一题写诗词或评语来概括妓女的特征,然后公之于众,以为风流快事。后来竟发展成为一种评选和品题名妓的形式。

  品花列榜之前,主持者首先要选好花场,立好章程,然后召集全市名妓赴会,一边行令竞饮,觥筹交错;一边品定高下,题写评语,并当场唱名,公之于众,围观者往往累万。妓女“一经品题,声价十倍,其不得列于榜首者,辄引以为憾。” 据叶申芗《本事词》记载:

  刘几伯寿,素精音律。……熙宁中,以秘监致仕。《洛阳花品》曰:“状元红为一时之冠。”乐工范日新能为新声,汴妓郜懿以色著。一日春暮,值牡丹盛开,伯寿携范日新就郜懿赏花欢饮。因制《花发状元红慢》以纪之,云:“三春向暮,万卉成荫,有嘉艳方坼。娇姿嫩质冠群品,共赏倾城倾国。上苑晴昼暄,千素万红尤奇特。绮筵开会,咏歌才子,压倒元白。别有芳幽苞小,步障华丝,绮轩油壁。与紫鸳鸯,素蛱蝶,自清旦,往往连夕。巧莺喧脆管,娇燕语雕梁,留客武陵人。念梦役意浓,堪遣情溺。”郜懿第六,当时人皆呼郜六,生女蔡奴,色艺尤著。

  由此可见,北宋熙宁间汴京已开花榜,郜懿被品评为状元红,称一时之冠。又据《醉翁谈录》戊集载:“丘郎中守建安日,招置翁元广于门馆,凡有宴会,翁必预焉;其诸妓佐樽,翁得熟谙其姿貌妍丑,技艺高下,因各指一花以寓品藻之意,其词轻重,各当其实,人竞传之。”

  又如,冯梦龙在《卖油郎独占花魁》中描写了南宋杭州名妓莘瑶琴也曾被称为花魁娘子,可见宋代把最优秀的妓女评为花魁在南北各城市都已开此风气。这些花魁,官妓和私妓都有。

  到了元代,乐籍艺人的规模虽比不上唐代,却要大于宋代。据马可波罗说,当时京师娼妓就有2.5万余人,这个数字并不包括宫内的乐工、女妓。从《元史· 祭祀志》可以看到,仅在每年2月15日举行的祓除不祥、导迎福祉的宗教活动中,有一次教坊司和仪凤司就曾出动1024名乐工、妓女随仪仗队周游皇城内外。除京师之外,其它各地方城镇的乐人、妓女也要多于宋代。

  元代的乐户世袭制和买良为娼都一如宋代,尤其是元初灭南宋后,许多官兵先掠娶江南良家女子,玩厌以后再卖入娼家,这种现象就和民族压迫交织在一起了,直到至元十五年(1278年)才开始下令禁止。(《元史·世祖纪》:至元十五年春,“禁官吏军民卖所娶江南良家子女为娼者,卖、买两罪之,官设其直,人复为良”。)罚良为娼者也有,但不很多。挑选民女入宫的事例一直不断,如忽必烈每隔两年或不到两年,就要派使臣到弘吉刺省挑选一百名或一百名以上的美貌妙龄女子入宫。

  元代实行民族歧视政策,汉人、南人的社会地位本来就低,而乐人、娼妓又多为汉人、南人充当,因而他们倍受贱视。首先,他们的社会身份贱同奴婢,如至元五年智真杀死娼女海棠,刑部就是比照杀他人奴婢量刑。其次,元代更强调乐人、妓女当色为婚,至元十五年(1287年),忽必烈曾下旨,规定了“乐人嫁女体例”,只许“乐人内匹聘”。至大四年(1311年)八月,武宗又下旨:“今后乐人只教嫁乐人,咱每根底近行的人,并官人每,其余的人每,若娶乐人做媳妇呵,要了罪进,听离了者。”当然,妓女如在落籍从良之后嫁人,则又当别论。但元代对这类女性也开始贱视, 宋代官员娶从良妓女为妻妾尚可受封, 而元代则规定: “应封妻者,止封正妻一人。……或系再醮、倡优、婢妾,并不许申请。”再次,元代在服饰上对乐人、妓女加以贱视已经制度化。《元工部律令》规定:“乐人每,娼妓每,卖酒的每,全面钗钏等物,不得穿着。”延祐元年(1314年),仁宗定服色等第:“娼家出入,止服皂褙子,不得乘车坐马。”至元五年(1339年),元顺帝又下令:“禁倡优盛服,许男子裹青巾,妇女服紫衣,不许戴笠乘马。”

  可见,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所谓“良贱”的等级区分越来越严格了。

  三、妓女的爱和恨

  宋代的妓女,其命运之悲惨,和前代的妓女相比,并无二致。

  从达官贵人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嫖客看来,妓女并不是人,而只是物,只是一种供人们娱乐及发泄性欲的工具。既然是物、是工具,就可以任意使用、处置或丢弃,这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了。

  妓女除供男子任意发泄性欲外,可以被当货物一样地转卖,也可能被“以物易物”地换取其它物品。以妓换马的这种古老的交易,也一再出现。李玖《异闻实录》载:

  酒徒鲍生多声妓,外弟韦生好乘骏马。经行四方,各求甚好。一日相遇于途,宿于山寺,各出所有互易之,乃以女妓善四弦者换紫叱拨。

  除此之外,家妓经常遭到虐待、拷打,甚至被摧残致死,例如《夷坚志支乙》卷九载:

  井东兵马铃辖王瑜,……婢妾稍不承意,辄褫其衣,缚于树,削蝶梅枝条鞭之,从背至踵,动以数百;或施薄板,置两颊而加讯杖;或专捶足指,皆滴血堕落;每坐之鸡笼中压以重石,暑则炽炭其旁,寒则汲水淋灌,无有不死,前后甚众,悉埋之园中。

  这种行为,真令人惨不忍闻,而在封建社会,这几乎是贵族、官僚、地主内部的普遍现象。然而,古代最为残忍的家主当推南宋杨政,他摧残虐杀家妓的行为令人发指:

  杨政在绍兴问,为秦中名将,威声与二吴埒,官至太尉。然资性惨忍,嗜杀人。元日,招幕僚宴会,李叔永中席起更衣,虞兵持烛导往溷所,经历曲折,殆如永巷。望两壁间,隐隐若人形影,谓为绘画。近视之,不见笔迹,又无面目相貌,凡二三十躯。疑不晓,叩虞兵,兵旁睨前后无人,始低语曰:“相公姬妾数十人,皆有乐艺,但小不称意,必杖杀之,而剥其皮,自首至足,钉于此壁上,直俟干硬,方举而掷诸水,此其皮迹也。”叔永悚然而出。

  杨最宠一姬,蒙专房之爱。晚年抱病,困卧不能兴,于人事一切弗问,独…… 此姬,常使侍侧。忽语之曰:“病势洴漉如此,万不望生,我心胆只倾吐汝身,今将奈何?”是时,气息仅属,语言大半不可晓。姬泣曰:“相公且强进药饵,脱若不起,愿相从泉下。”杨大喜,索酒与姬,各饮一? 。姬反室沉吟,自悔失言,阴谋伏窜。杨奄奄且绝,久不瞑目。所亲大将诮之曰:“相公平生杀人如掐蚊虱,真大丈夫汉。今日运命将终,乃留连顾恋,一何无刚肠胆决也。”杨称姬名曰:“只候先死,我便去。”大将解其意,使给语姬云:“相公唤。”预呼一壮士持骨索伏于榻后。姬至,立套其颈,少时而殂。陈尸于地,杨即气绝。

  凡家妓小不称意,杨政不仅杖而杀之,而且将她们的尸体剥皮,钉于壁上示众,其数达二三十人之多,真乃惨绝人寰。从今日性科学的观点看来,这种人似有性心理严重变态,乃性虐杀狂。甚至他在临死前,还命人勒杀宠妓殉主,由此可知这些家妓的命运是何等悲惨。

  至于市妓,她们与狎客不是奴隶与家主的关系,一般不能被随意虐杀。他们之间则纯粹是一种赤裸裸的商品买卖关系。妓女在妓院老板的管派之下,常年操皮肉生涯,以计时或计次来向狎客索取金钱,于是男女之间本来应该是美好浪漫的性生活,由于铜臭的熏染而日趋麻木,一切笑语欢颜都不过是逢场作戏,以至连性交也逐渐成为一种机械运动而排除了感情的因素。但是,与家妓、宫妓相比,市妓、官妓多少有了一些人身自由。宋、元时已下令禁止职官宿娼,军事行政长官原则上只能传唤官妓以歌舞承应,而不能直接支派她们的性活动;鸨母只要求她们多挣钱,在狎客较多的前提下,留经过夜,仍可由妓女决定。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她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有选择地献身,这就使她们与狎客之间的关系,既是一种商品买卖关系,又带有一定的自愿平等色彩。如据《癸辛杂识》记载:

  南宋淳祐间吴妓徐兰擅名一时,吴兴乌墩镇有沈承务者,家巨富,慕其名,遂驾大舟往游焉。徐知其富,初则馆之别室,开宴命乐,极其精腆。至此日,复以精缣制新衣一袭奉之。至于舆台,各有厚犒。如此兼旬日,未尝略有需索。沈不能自已,以白金五百星兼缣彩百匹馈之。凡留连半年,靡金钱数百万,于是徐兰之声播于浙右。

  徐兰和沈承务的关系当然是买卖关系,一个腰缠万贯,重金买色;另一个看中对方有钱,索以巨款并提供高质量的性服务,双方自愿、“平等”。总的看来,这仍是人性的扭曲,但与完全失去人身自由的宫妓、家妓相比,则要合理得多。

  由于市妓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因此有不少妓女和狎客之间的关系除了经济的因素以外,还不同程度地含有才貌互赏、志趣相投的感情因素。例如北宋汴京名妓李师师就曾经先后与词人晏几道、 秦观、 周邦彦互慕风流,共度良宵。晏几道曾作《生查子》词云:“几时花里闲,看得花枝足。醉后莫思家,借取师师宿。”秦观也有《一丛花》词曰:“年时今晚见师师,双颊酒红滋,疏帘半卷微灯外,露华上,烟袅凉?,簪髻乱抛,偎人不起,弹泪唱新词。”

  在某种情况下,妓女和狎客的性关系可完全排除经济因素,而成为恋人、密友、知己,心心相印,不分你我,互相帮助。如柳永常在汴京角妓张师师家过夜,他当时穷困潦倒,张师师不仅不要他的钱,而且还倒贴钱支助柳永。从下面这段叙述可以看到柳永与妓女们的这种关系。

  耆卿居京华,暇日遍游妓馆。所至,妓者爱其词名,能移宫换羽,一经品题,声价十倍。妓者多以金物资给之,惜其为人出入所寓不常。耆卿一日经由丰乐楼前,是楼在城中繁华之地,设法卖酒,群妓分番,忽闻楼上有呼“柳七官人”之声,仰视之,乃角妓张师师。师师耍?而聪敏,酷喜填词和曲。与师师密。及柳登楼,师师责之曰:“数时何往?略不过奴行,君之费用,吾家恣君所需,妾之房卧,因君罄矣!岂意今日得见君面,不成恶人情去,且为填一词去!”柳曰:“往事休论。” 师师乃令量酒,具花笺,供笔毕。柳方拭花笺,忽闻有人登楼声。柳藏纸于怀,乃见刘香香至前,言曰:“柳官人,也有相见。为丈夫岂得有此负心!当时费用,今忍复言。怀中所藏,吾知花笺矣。若为词,妾之贱名,幸收置其中。”柳笑出笺,方凝思间,又有人登楼之声,柳视之,乃故人钱安安。安安叙别,顾问柳曰:“得非填词?”柳曰:“正被你两姐姐所苦,令我作词。”安安笑曰:“幸不我弃。” 柳乃举笔, 一挥乃至。 三妓私喜:“仰官人有我,先书我名矣。”乃书就一句: “师师生得艳冶,”香香、安安皆不乐,欲掣其纸。柳再书云:“香香于我情多。” 安安又嗔柳曰:“先我矣!”挼其纸,忿然而去。柳遂笑而复书云:“安安那更久比和,四个打成一个。幸自苍皇未款,新词写处多磨,几回扯了又重挼,奸字中心着我。”(曲名《西江月》)三妓乃同开宴款柳。

  从以上这段记载看来,众妓惜柳之才,而柳也确实不止得到过一个妓女的经济资助。张师师对他说:“君之费用,吾家恣君所有,妾之房卧,因君罄矣!”刘香香也对他说:“当时费用,今忍复言。”都说明了这一点。这当然已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妓女与狎客的关系了。

  历史上还有许多妓女殉情的记载,例如北宋衡阳官妓王幼玉和柳富一见钟情,并且盟誓焚香,约以嫁娶,柳富别后,幼玉竟以相思卧病而绝,临死前还剪去一缕头发和几个手指甲,嘱以留赠柳郎。“颍妓刘苏哥与悦己者密约相从,而其母禁之至苦,不胜郁悒,以盛春美景,邀同韵者联骑出城,登高冢相对恸哭,遂卒。”南京行都角妓陶师儿与王生眷恋甚深,但苦于鸨母所间阻,不尽绸缪。一日游西湖,王生与师儿相抱投入水中, 舟人惊救不及而死。 散乐妓林小姐与傅九两情甚洽, “约窃负而逃,林母防其女严紧,志不能遂。淳熙十六年九月,因夜宿,用幔带两条接连,共缢于室内”。

  对于妓女来说,所期望的就是落籍从良,从而终身有靠。

  南宋绍兴年间,全州司户单符郎见官妓杨玉哭泣而问曰:“汝今鲜衣美食,时为爱重,有何不足耶?”杨玉回答说:“妾为女子愿为有家。若嫁一小民,布裙短衾,啜菽饮水,亦是良妇。今在此迎新送故,是何情绪!”希望像普通妇女那样,有个安安稳稳的家,做贤妻良母,即使是粗茶淡饭、生活简朴,也心甘情愿,这是妓女的一种普遍心态。

  从良的妓女,有些人是找到了幸福之途,但有的妓女所托非人,结果也十分悲惨。

  杨学士孜,襄阳人。始来京师应举,与一倡妇往还,情甚密。倡以所有以资之,共处逾岁。 既登第, 贫无以为谢,遂绐以为妻,同归襄阳。去郡一驿,忽谓倡: “我有室家久矣,明日抵吾庐,若处其下,渠性悍戾,计当相困,我视若,亦何聊赖?数夕思之,欲相与咀椒而死,如何?”倡曰:“君能为我死,我亦何惜?”即共痛饮。杨素具毒药于囊,遂取而和酒,倡一举而尽。杨执爵谓倡曰:“今倘皆死,家人须来藏我之尸,若之遗骸,必投诸沟壑以饲鸱鸦,曷若我葬若而后死,亦未晚。” 倡即呼曰:“尔诳诱我至此,而诡谋杀我!”乃大恸,顷之遂死。即燔瘗而归。杨后终于祠曹员外郎,集贤校理。

  这个杨孜登第入仕以后,负心悖情尚且罢了,更为狠毒的是,他为了不背上负心之名以影响他的仕途,竟然有预谋地诱杀了真心爱他而且为他做出了重大牺牲的妓女。可见官场是一个大染缸,一些封建文人一入仕途,大都心肠变黑,良心丧尽。有些有人生阅历的妓女是看到这一点的,例如唐朝的鱼玄机就发出了“易求无价宝,难得有情郎”的感慨。正因为如此,古代也有妓女并不盲目迷信文人士子,而是通过比较识别,寻找真正的有情人,例如花魁女莘瑶琴最后竟看中了卖油郎。南京妓女张小三就和商人杨玉山相爱达20年之久。

  妓女是做卖笑生涯的,而在她们的欢颜笑语中,实在是掩盖着不尽的血和泪。

  四、男妓继续发展

  在理学盛行的宋代,性禁锢、性压制和道学家的虚伪,都未能从根本上抑制住人们的性需求和性活动,也未能从根本上压抑男风。查考史书,宋代的男风之事仍旧不少。《宋书·五行志》载:“自咸宁太康以后,男宠大兴,甚于女色,士大夫莫不尚之,天下咸相仿效,或是至夫妇离绝,怨旷妒忌者。”这说明当时的男同性恋关系, 天下仿效, 连夫妻关系也受到影响,也不能算少了。据清代学者赵翼的《陔余丛考》的记载,宋代浙江人不喜说“鸭”字,这是一种禁忌,因为“鸭”字在那时是暗指同性恋和同性性行为的。

  宋代的男风在很多方面以男妓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方面有不少记载。

  陶穀在《清异录》中描述了北宋京师汴京男风充斥的情形:“四方指南海为烟月作坊,以言风俗尚淫,今京所鬻色户,将乃万计。至于男子举体自贷,进退怡然,遂成蜂窠,又不只风月作坊也。”

  清代赵翼在《陔余丛考》中也提到,当时京师有一班以卖淫为生的男妓,由于男妓太多,以致宋徽宗政和年间对他们施以杖罚企图停止其活动。除了汴京外,其它城市也存在男妓,直到皇室南迁以后仍有男妓。

  宋代朱暘的《萍州可谈》云:“书传载弥子瑕以色媚世,至今京师与都邑无赖男子,用以图衣食,盖未尝正名禁止。政和间始立法,告捕男子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癸辛杂识》也有类似的记载。

  宋皇室南迁之后,金兵“士马疲敞,粮储未丰”,也不再渡? ,使南宋能偏安江南,醉生梦死,社会出现了一时的繁荣景象,西湖画舫,夜夜笙歌,商贩往来如织,在这种情况下,男风更盛。周密的《癸辛杂识》云:“吴俗此风(即男娼)尤甚,新门外乃其巢穴,皆敷脂粉,盛装饰,善针指,呼谓亦如妇人,比比求合,其为首者,号‘师巫”、‘行头’。凡官家有不男之讼,呼使验之。”这些男娼穿女人的衣服,涂脂抹粉,互相称呼如女子,这是一种十分畸形的社会现象。

2004-5-29 01:45 六月飞霜
[quote]原帖由[i]tdlzxq[/i]于2004-05-16, 19:12:55发表

需要说明的是,“妓”在后世专指卖淫女子,而此字原是从“伎(技)”演化而来,“伎”是指专习歌舞等技艺的女艺人。在唐代,“妓”既是指卖淫女子,也是指音乐歌舞、 绳竿
球马等女艺人, 因此有时有“听妓”(听音乐)、“观妓” (观歌舞) 的说法。所以“妓”是ae 妓与女艺人二者的统称。二者有区别,但有时也很近似,卖身者有时要卖艺,而卖艺者有时也要卖身。

[/quote]
提个问题,哪这篇文章所论的“妓女”到底指的是什么啊?何谓“妓女”啊,  应该在第一段加上“妓女的概念”,不然很是混乱,一些论点不知是否正确,如“例如建立于公元前3000年的巴比伦王国就出现了妓女,在汉摩拉比王(公元前1750年)当政时,神殿里除了男祭司、佣仆、工匠外, 还有不少很受人尊敬的女祭司, 她们通常来自优裕的家庭;另外,还有居于 “神”与“祈祷者”之间服务的“圣职妓女”,她们的收入似乎是神殿主要的经济来源。公元前5世纪希腊的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曾描写巴比伦神殿里的妓女说:“每一个当地的妇女在一生中有一次必须去神殿里,坐在那里,将她的身体交给一个陌生的男人……直到有一个男人将银币投在她的裙上,将她带出与他同卧,否则她不准回家……女人没有选择的权利,她一定要和第一个投给她钱的男人一仆去。当她和他共卧,尽到了她对女神的职责后,她就可以回家。”所以,那时做妓女并不感到是种耻辱。”这里所说的是作者所论的“妓女”吗??? 个人意见,请多指教!!!  

强烈推荐tdlzxq担任节度使!!!!

2004-5-29 09:50 胧月
这样看来,日本人现在的色情业这么发达,怕是千年前唐代开放风气的保留.

2004-6-2 01:05 jsj-lover
[quote]原帖由[i]萧让[/i]于2004-04-20, 11:46:03发表
挺好的,全部发上来吧。 [/quote]
你好贪心丫.

2004-6-2 01:57 诸葛丞相
小日本经济上是发达了,但在文化上还是比较落后,还需要窃取中国五千年的文化成果~~像相扑,柔道,社交基本礼仪啊都是中国古代的传统~

说远了~~~妓女,在中国的历史上也算是渊源流长了,孔子说过“食色,性也”。说白了就是说吃饭和交配是动物最基本的本能,人既然也是动物,那就不例外~~在性欲方面,不仅是男人需要,女人也同样需要~~

妓女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运而生,但历史上不光只有妓女啊,也有妓男的历史啊~~都是被扭曲了的历史~~~唉~~~~

2004-6-3 21:31 唐茂约
礼教与娼妓并存(明朝)

到了明代,礼教的推行与普及程度,尤炽于宋代,在中国历史上几乎达到了一个顶点。可是,娼妓也更炽于前朝而达到一个新的阶段,这样,就出现了礼教与娼妓并行于世的社会怪现象。同时,地方官妓由于政府的禁止和革除而结束了她们的风流使命,而市妓却代之而起,日益蔓延。

一、明初的禁绝官妓

在明太祖时,曾设官办妓院,如刘辰《国初事迹》载,明太祖设富乐院于乾道桥,以大火复移武定桥。以后,鉴于一些官吏沉溺于此,政多废弛,于是下令严禁官吏宿娼,违者重罚,于是,妓院就只对商贾和一般士民开放了。如侯甸的《西樵野记》云:“国初于京师尝建馆十六楼于聚宝门外,以宿商贾。时虽法度严密,然有官妓,诸司每朝退,相率饮于妓楼,咏歌侑酒,以谋斯须之欢,以朝无禁令故也。厥后漫至淫放,解带盘薄,牙牌累累悬于窗槅,竟日喧呶,政多废弛。于是中丞顾公佐始奏革之。故挟妓宿娼者有律耳。”
禁止官吏宿娼,是由于皇帝采纳了臣下的建议,这是完全可能的。这种禁止,是很严厉的,“官吏宿娼,罪亚杀人一等。虽遇赦,终身弗叙,其风遂绝。”刘辰的《国初事迹》记载了当时有一个名叫马合谋的官员去富乐院宿娼,事情败露后,明太祖对他进行了严厉惩处,同时又推而广之,惩办了相当数量的官员。

这当然是一种性控制,这种性控制反映出许多社会矛盾。官员可以合法地拥有三妻四妾,在私生活上可以满足其性欲需要,可是却不得像市民那样去狎妓——这种礼教和娼妓并存的现象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

从本质上看,正如恩格斯所形象地指出过的那样,在没有爱情基础的婚姻中,妻、妾与妓女的区别在于,妓女是“计件”工作,是“零售”,而妻、妾则是丈夫召之即来的永远的奴隶。官吏可以按其权势的大小,妻妾满堂,所以不必狎妓。

同时,封建统治阶级也要在表面上维护政府的形象和“父母官”的形象。封建社会是等级森严的社会,贵贱不可相通,妓女的地位等同贱民,所以官吏不得与之私通。因为,“通”则“同”,“父母官”一嫖妓,尊严全无,等级就不再存在了。而那些商贾市民、下里巴人,反倒不受限制,可以纵情寻欢。

看来,明太祖禁止官吏宿娼的主要动机也在于此。他是个开国皇帝,颇想总结一些前朝覆亡的教训以巩固明王朝的统治,为此采取了一些措施,要求官吏不贪财、不贪色也是其措施之一。他设立了富乐院,为政府增加财政收入,但又“禁文武官吏及舍人,不许入院,只容商贾出入院内。”这就表明,官方认为出入这些场所不是正人君子所为,但是作为封建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以及某种文化的需要,又允许它合法地存在,并向公众开放。这种矛盾的做法自然不可能淳风俗、美教化、正人伦。明代以后,娼妓盛行,世风日下,“风俗淫靡,男女无耻”,影响十分明显。同时,对官吏来说,这禁令基本上也是禁而未止,作为被限制宿娼的官吏,尽管其性欲要求可以通过三妻四妾来满足,但是有些人还追求一种性的浪漫情调(正如宋徽宗微服出行与李师师幽会那样),由于这种浪漫情调被压制了,反而千方百计地去偷吃禁果。

这种法令虽严、官吏狎妓照旧的情况在史书上也有记载。当时有以宰相之尊而挟妓侑酒者,如《尧山堂外纪》云:“三杨(杨荣、杨士奇、杨溥)当国时有一妓名齐雅秀,性极巧慧。一日令侑酒,众谓曰:‘汝能使三阁老笑乎?’对曰:‘我一入便令笑也。’及进见,问来何迟。对曰:‘看书。’问何书,曰:‘烈女传。’ 三阁老大笑,曰:‘母狗无礼。’即答曰:‘我是母狗,各位是公猴。’一时京中大传其妙。”如以此事与明太祖的禁令相比,这种高等的“父母官”简直太不成体统。把统治者的脸面丢尽了。

沈德符的《敝帚斋余谈》还记载:“今上辛巳壬午间(明神宗万历九年、十年)聊城傅金沙光宅以文采风流,为政守洁廉,与吴士王百谷厚善,时过其斋中小饮。王因匿名娼于曲室,酒酣出以荐枕,遂以为恒。王因是居间请托,橐为充牣。癸未甲申间(明万历十一年、十二年)临邑邢子愿侗以御史按江南。苏州有富民潘璧之狱,所娶金陵名妓刘八者,亦在议中。刘素有艳称,对簿日呼之上,谛视之,果光丽照人,因屏左右密与订,待报满离任,与晤于某所,遂轻其罪,发回教坊。未几邢去,令人从南中潜窜入舟至家,许久方别。”

《敝帚斋余谈》还认为这是一种风流韵事,它说:“二公俱东省人才,名噪海内,居官俱有惠爱,而不矜曲谨如此。”但是,从本质上看,这种情况,充分显露出封建统治阶级的虚伪,显示出阶级社会中的一种文化意蕴。

二、明代妓女之盛

明代中叶以后,娼妓越来越繁盛。严思慎的《艳》云:“明万历之末,上倦于勤,不坐朝,不阅章奏。辇下诸公亦泄泄沓沓。然间有陶情花柳者,一时教坊妇女,兢尚容色,投时好以博赀财。”这正是社会日益腐朽衰微的表现。谢肇浙《五杂俎》也说:“今时娼妓满布天下,其大都会之地,动以千百计。其他偏州僻邑,往往有之。终日倚门卖笑,卖淫为活,生计至此,亦可怜矣!而京师教坊官收其税钱,谓之脂粉钱。隶郡县者,则为乐户,听使令而已。唐、宋皆以官妓佐酒,国初犹然。至宣德初始有禁,而缙绅家居者,不论也。故虽绝迹公庭,而常充牣里。又有不隶于官,家居而卖奸者,俗谓之‘私窠子’,盖不胜数矣!”这里叙述当时‘娼妓满布天下”,大都市成百上千,其他偏僻地区往往也有。有的妓院归官府管理,官府要收娼妓税,号称“脂粉钱”,犹如后世的“花捐”;而那些不隶属于官府的私人妓院就不可胜数了。

明代妓女之盛,首推南北二都(北京、南京)。《新都梅史》描述北京的妓女: “燕赵佳人,类美如玉,盖自古艳之。矧帝朝建县,于今为盛,而南人风致,又复袭染熏陶,其艳惊天下无宜。万历丁酉(二十五)到庚子(二十八)年间,其妖冶已极。”至于南京,则有更多的记载,如钱牧斋《金陵社夕诗序》云:“海宇承平,陪京佳丽,仕宦者夸为仙都,游谈者据为乐土。”这是指万历前后数十年间事。余怀《板桥杂记》云:“洪武初年,建十六楼以处官妓,淡烟、轻松、重泽、来宾,称一时之盛事。”又云:“金陵都会之地,南曲靡丽之乡。纨茵浪子,潇洒词人,往来游戏,马如游龙,车相投也。其间风月楼台,尊罍丝管,以及栾童狎客,杂妓名优,献媚争妍,络绎奔赴。垂杨影外,片玉壶中,秋笛频吹,春莺乍啭。虽宋广平铁石为肠,不能不为梅花作赋也。”这里所描述的是嘉宗天启至崇祯十七年间南都坊曲之概况。当时举世艳称的名妓如朱无瑕、郑元美、马相兰、赵令燕、顾媚、董白、柳如是、李香等人,都是白门翘楚。

明代的妓女之盛,除南北两京外,还有其他一些地方,如大同的“婆娘”、扬州的“瘦马”,都很有名。《五杂俎》云:“九边如大同,其繁华富庶,不下江南。而妇女之美丽, 什物之雅好, 皆边寨之所无者。市款既久,未经兵火故也。谚称 ‘蓟镇城墙’、‘宜府教场’、‘大同婆娘’为三绝云。”可见,大同的妓女竟成为当时大同的一个地方特色了。《五杂俎》也描述了当时的扬州:“维扬居王下之中,川泽秀媚,故女子多美丽,而性情温柔,举止婉慧。固因水泽气多,亦其秀淑之气所钟,诸方不能敌也。然扬人习以为奇货,市贩各处童女,加意装束,教以书画琴棋之属,以邀厚值,谓之‘瘦马’。”扬州多妙女佳丽,崇祯田皇后也是“瘦马”出身,扬州“瘦马”之众,可想而知。

还有一些资料记载了当时妓寮的具体情况,例如《陶庵梦忆》:“广陵二十四桥风月,邗沟尚存其意。渡钞关横亘半里许,为巷者九条。巷故九,凡周旋折旋于巷之左右前后者,什百之。巷口狭而肠曲,寸寸节节,有精房密户,名妓歪妓杂处之。名妓匿不见人,非向导莫得入。歪妓多可五六百人,每傍晚膏沐薰烧,出巷口倚徒盘躅于茶馆酒肆之前,谓之站关。茶馆酒肆岸上纱灯百盏,诸妓掩映闪灭于其间。皰盩者帘,雄趾者阈,灯前月下,人无正色,所谓一白能遮百丑,粉之力也。游子过客,往来如梭,摩睛相觑,有当意逼前牵之去。而是妓忽出身分,肃客先行,自缓步尾之,至巷上有侦伺者,向巷门呼曰:‘某姐有客了。’内应声如雷,火燎即出,一一俱去,剩者不过二三十人。沉沉二漏,灯烛将尽,茶馆黑魁无人声。茶博士不好请出,唯作呵欠,而诸妓醵钱向茶博士买烛寸许,以待迟客;或发娇声,唱《劈破玉》等小词;或自相谑浪嘻笑,故作热闹以乱时候,然言笑哑哑,声中渐带凄楚。

2004-6-3 22:10 建威中郎将
你的师兄是把刘达临老师的《中国古代性文化》中的关于妓女的部分拼在一起而已,全是抄袭,一点自己的东西都没有

2004-6-4 00:34 唐茂约
呵呵,我在网上查了一下。果然~~~~~~~~~~~~~~   

下次我一定要把整篇文章弄来看看。

2004-6-9 20:48 唐茂约
禁娼与妓业的鼎盛(清)

清朝,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末代王朝,其卖淫嫖宿的情况也自有其特点:一方面是清初的几次严厉禁娼,另一方面是娼妓业还是在发展蔓延,甚至达到了一个高峰。这似乎也是一种历史发展规律:在各个封建王朝开国之初,都能不同程度地汲取一些前朝覆亡的教训,采取一些改革措施,使社会矛盾得到某种程度的缓和;但是,社会的基本矛盾并没有解决也不可能解决,随着封建经济的恢复与发展,社会矛盾又日益尖锐起来,终于导致这个封建王朝的灭亡,以至最终导致整个封建社会的覆灭。这些社会矛盾表现在许多方面,卖淫嫖宿也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在这方面的社会矛盾,清代似较前朝更为突出。

一、清初的禁娼

清朝初年,从顺治到雍正,颁布过几次诏令,采取过一些措施,禁止与取缔卖淫嫖宿。
清初一开始还是承袭明制,顺治元年设教坊司以掌宫悬大乐。顺治八年,奉旨停止教坊女乐,用太监48名来替代。但是据《皇朝通考·乐考》上说:“顺治十二年仍设女乐,十六年后改用太监,遂为定制。”这一来,清代的北京宫妓似已消灭了。所以,《雍正会典》上有“顺治十六年裁革女乐后,京师教坊司并无女子”的话。

但是,京师如此,各省的消灭宫妓还有一个过程,这在康熙后才逐渐废除。《雍正会典》说:“礼部进春仪康熙十二年复准直省府州县拜迎芒神土牛,勒令提取伶人娼妇者,严行禁止。”但是,清初王士祯做扬州推官时曾有一段记载:“扬州旧例,府僚迎春琼花观,以妓骑导,太守节推各四人,同知以下二人,归而宴以侑酒,府吏因缘为奸利。余语太守罢之。”据考证,王做扬州推官为顺治十六年,康熙五年行取北归,所说的官妓现象,大概在康熙初年有些地区还未奉令禁止。

在取缔宫妓的同时,清初的几个皇帝都下过诏令,禁止以良为娼。例如,顺治五年制定并颁行的《大清律集解附例》重申了明律中禁止以良为娼的条文。顺治九年清世祖又下令禁止以良为娼,对误落平康者,许平价赎归。康熙时开始修订,后来颁行的《钦定大清律例》关于“买良为娼”的律令,除一字不差地照抄明律以外,还在后附“条例”中作了进一步的补充:

有私买良家之女为娼者,枷号三个月,杖一百,徒三年。知情卖者与同罪,媒合人减一等,妇女并发归宗。

凡籍充牙将领卖妇人逼勒卖奸图利者,枷号三个月,杖一百,发云贵川广烟瘴少轻地方。如虽无局奸图画情事,但非系当官交领,私具颌状,将妇女久养在家,逾限不卖,希图重利者,杖一百,地方官不实力查拿,照例议处。

凡无籍之徒及生监衙役兵丁,窝顿流娼土妓,引诱局骗,及得受窝顿娼妓之家财物,挺身架护者,均杖一百。生监革去衣顶,衙役兵丁不准食粮充役,邻保知情容隐者,杖八十。受财者准枉法论,计赃从重科断。其失察之该地方官,交部照例议处。

到了雍正年间,又诏令废除官妓,《雍正会典》说:“雍正三年律例馆奏准:令各省俱无在官乐工。”雍正还采取了一项措施,即下令免除明朝遗留下来的“惰民”、“蛋户”、“九姓渔户”等世为娼妓的贱民阶级,恢复成为良民。这方面的记载有:

雍正元年时,山西省有日乐籍,浙江绍兴府有曰惰民,江南徽州府有曰伴儅,宁国府有曰世仆,苏州府常熟昭文二县有曰丐户,广东省有曰蛋(蛋)户。该地方视为卑贱之流,不得与齐民同列甲户。上甚悯之,俱令削除其籍,与编氓同列。而江西、浙江、福建又有所谓棚民,广东又有所谓察民,亦照保甲之法,按户编查。

自明初绍兴有惰民,靖难后诸臣有抗命者,子女多发山西为乐户,数百年相沿未革,一旦去籍为良,今下之日,人皆流涕。

在历史上,人们对雍正帝颇有争议,但从政治、军事上看,雍正和顺治、康熙一样,都还是有一些作为的。从雍正元年至八年间所持续推行的颇得民心的“除贱为良”政策,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否定和废除了延续实施达一千多年之久的乐籍制度,使卖淫为娼的活动失去了合法性,这对于乐户作为一个阶层的政治解放和对于城市娼妓业的控抑乃至于废止,是产生了积极作用和一定影响的。

二、清代娼妓之盛

虽然清初对禁娼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似乎也收到一定效果,但是,和前面几个朝代一样,这个问题并没有解决,过了不久,反而进一步地蔓延发展了起来。

娼妓的产生与发展,是有一定的经济和文化土壤的,只要这种土壤未被铲除,娼妓问题是无法解决的。清初虽然三令五申地禁止以良为娼,雍正虽然废除了延续一千多年的乐籍制度,但是这些封建统治者既未对众多妓女除籍为良后的生活出路做出安排,也未对孳生娼妓的社会土壤予以铲除,于是过了不久,“解放”了的妓女中有不少人迫于生计又只好重操旧业。加之雍正之后的几代皇帝对于娼妓的活动也多听之任之,令虽行而禁不止,乾隆皇帝巡视江南时甚至亲自召幸过女伶昭容和雪如,于是,娼妓又像野草一样,“春风吹又生”了。
当然,在这个问题上要作一些分析。在顺治、康熙两朝79年间,官妓废除得较为彻底,但市妓在经过改朝换代的动乱以后,很快又恢复了发展,例如顺治年间仅苏州城就曾两度开设花榜,品定高下。到了康熙年间,则各城镇的市妓都已比较活跃,如朱彝尊所狎代州妓白狗、汤西厓所悦江阴妓红娘子、赵执信情密的天津妓蕊枝、玉素、珍珠、金钱等,都是康熙年间声闻遐迩的名妓。但总的说来,清初的市妓已远不如晚明之盛。到了雍正年间废除乐籍制度后,市妓也随之结束了她的历史使命,而私妓则大大兴盛了起来。

雍正所采取的废除乐籍的制度,实际上并没有收到决定性的效果,政治上的压迫似乎消除了,但经济上的压迫仍旧存在,道光、咸丰以后,一些被解放了的“贱民”妇女,仍旧荐寝侑觞,未离旧业。例如同治五年出版的戴槃的《西浙宦游纪略》云:

严郡建德之渔课,始自明洪武间。九姓则陈、钱、林、李、袁、孙、赵、许、何,相传为陈友谅抗明师后的后裔,及臣属子孙,被贬入舟居,使身为贱役,无异教坊,其家属随船者皆习丝弦大小曲,以侑觞荐寝。名为眷属,实则官妓。日久年深,九姓之名,已难遍考,至今船只名为江山。由钱江而上至衢州为八省通衢,富商大贾,非此船不坐,豪宦亦然,沈游倾覆,述而不悟,耗费资财,诚不可以数计。道光、咸丰间,尚存船一千数百只,船以奉官为名,官吏既征课银,即有不能禁止之势。……渔课一项,征银九十四两五钱五分八厘,皆属可裁之款。九姓之课可裁,九姓之人可以改业。

乾隆以后,娼妓之盛,当时来华的日本人也有记载,《唐土名胜图》认为,古今风土变迁,最可玩味者,莫如戏楼与妓馆。其中的《东西青楼之图》,是在北京的灯市口之东一带,妓皆长袍盛妆,弹筝侑酒,绣帘红烛,迥非今世所见。《唐土名胜图》是1804至1805年所作,相当于清嘉庆初年,那么所述当然是乾隆时的情况。

可是,当时的北京,还不是妓女最盛的地方,在这方面,不如南方,其原因一则因为北方妇女的容色、装束、习惯都逊于南人,同时因为清沿明律,禁止官吏士人狎娼,凡文武官吏,宿娼者杖八十,(挟妓饮酒,亦在此例)媒合人减一等。监生生员……狎妓赌博……者,问发为民,褫革治以应得之罪。在京师对这些规定,掌握尤严。可是到了咸丰时,北京的妓风大炽,“胭脂石头胡同,家是纱灯,门揭红帖,每过午,香车络绎,游客如云,呼酒送客之声,彻夜震耳,士大夫相习成风,恬不为怪,身败名裂,且有因此褫官者。”这主要是因为清朝中叶以后,帝王沉迷于女色,无暇管理臣工;同时承平日久,法令渐弛的缘故。

当时广州一带,妓女很盛。清初妓馆,多设于沙面,其地积沙而成,妓女以板筑屋,和茅寮差不多,所以叫“寮”。疍户在水边筑板屋的叫“疍家寮”,也是这个意思。广州还有所谓“珠江花舫”,即以船舫载妓女,游泊于江,嫖客或在舫上饮乐, 或在舫上嫖宿。但当时一般文人对粤妓评价不高,袁枚《随园诗话》说: “久闻广东珠娘之丽,余至广州,诸戚友招饮花船,所见绝无佳者,故有‘青唇吹火拖鞋出,难近都如鬼手馨’之句。相传潮州绿蓬船人物殊胜,犹未信也。”但他的孙子袁翔甫《沪北竹枝词·咏粤妓》则云:“轻绡帕首玉生香,共识侬家是五羊。联袂拖鞋何处去,肤圆两足白于霜。”对粤妓的评价与乃祖大异。

清初以后,妓女最盛处当推南京、扬州、苏州、杭州一带,大多是地处江南,水土气候好,素多佳丽;交通发达,商业繁盛;而且晚明时代该地妓业就很繁盛,虽经清初战乱的影响,但恢复起来很容易。

珠泉居士《续板桥杂记》(乾隆四十九年出版)述南京的妓业云:

闻之金陵父老云,秦淮河房,向为妓者所居,屈指不过几家。开宴延宾,亦不恒有。自十余年来,户户皆花,家家是玉,冶游遂无虚日。丙申丁酉(乾隆四十一二年间)夏间尤甚。由南门桥迄东水关,灯火游船,衔尾蟠旋,不睹寸澜。河亭上下,照耀如昼,诸名姬家,广筵长席,日午至酉夜,座客常满,樽酒不空。大约一日之间,千金靡费,真风流之薮泽,烟月之作坊也。

关于扬州的妓女,李斗《扬州画舫录》(乾隆五十八年出版)云:

自龙头至天宁门水关,夹河两岸,除有可纪载者,则详其本末,若歌喉清丽,技艺可传者,则不胜枚举。……如赵大官、赵九官……诸人,皆色技俱佳,每舟游湖上,遇者皆疑为仙。……

小秦淮妓馆尝买棹湖上,妆掠与“堂客船”异。……船首无侍者,船尾仅一二仆娣,游人见之,或隔船作吴语,或就船拂顺握手,倚栏索酒,倾卮无遗漏。甚至湖上会日,妓舟齐出,罗帷翠幕,稠叠围绕。韦友山诗:“佳话湖山要美人”,谓此。

如前所述,清初对禁娼法令甚严,但中叶以后,法令渐宽,这也大大促进了妓业的发展。例如康熙十九年律:伙众开窑诱取妇人子女,为首照光棍例斩决,为从发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到了嘉庆年间,此律就有所修改,十六年时修订《大清律》:“京城内外拿获窝娼至开设软棚,日月经久之犯,除本犯照例治罪外,其租给房屋房主,初犯杖八十,徒一月。……知情容留者,……邻保杖八十,房屋入官。”到了光绪三十四年,宪政编查馆《考核违警律摺》第三十一条规定:“凡犯左列各项者,处十五日以下十日以上之拘留,或十五元以下十元以上之罚金。”第五项:“匿娼买奸或代媒合及容留止者。”
这些法律与康熙年间相比,实在是轻得多多了。

到了慈禧执政后,曾于同治年间修订《大清律例》,其中虽然仍保留了禁止买良为娼和禁止文武百官宿娼或娶娼的律文,但是却删除了嘉庆年间颁布的《大清律例》中关于“京城内外拿获窝娼至开设软棚日月经久之犯”“照例治罪”的内容,这实际上是默认了妓院存在的合法性。

根据清人的烟花记载,似乎名妓很多,但她们的才学与社会影响都不如前朝,一些名妓无多可述者,但是清末的赛金花值得注意。这个名妓成为状元洪钧的妾后,曾随洪作为大使的眷属出国,晓德语;后来在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在联军统帅瓦德西之间周旋,对保护当时的城市与民众起了一定的作用,这在过去的妓女中是绝无仅有的。到了清末,中国已从封建社会进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西方对中国的影响很大,在赛金花的一生经历中,也反映出这方面的许多影响,抹上了不少西方的色彩。

樊樊山《彩雪曲序》云:

赛金花原名曹梦兰,又名傅彩云,本苏州名妓,年十三依姊居申江。洪学士钧衔恤归一见悦之,以重金置为簉室,携至都下,宠以专房。会学士持节使英,万里鲸天,鸳鸯并载。既至英,六珈象服,俨然敌侍。英故女王年垂八十,彩云出入椒风,独与抗礼;尝与英皇并坐照像,时论奇之。学士代归,从居京师,与小奴阿福奸,生一子。学士逐福留彩云,寝与疏隔。俄而文园消渴,竟夭天年。彩云故与他仆私,至是遂为夫妇。居无何,私蓄略尽,所欢亦殂。返沪为卖笑生涯,改名曰赛金花。

花史《赛金花传》云:

……寻附轮至天津,再入平康,此光绪戊戌年事也。迨庚子七月,西兵由天津陷京师,北地香巢,都付一炬,亦莫知傅之所在。相传当联军入都时,傅以能操德语,故有为西兵所侮,而欲诉于瓦德西帅者,辄浼傅为介。傅甚工词辩,所言瓦帅无弗应,由是所保全甚多。及和议成,瓦帅尚迟迟,李文忠与诸大臣惶迫无所为计。有谓傅能办此者,乃召至许以厚酬,被以华服,遣之。傅入宫而瓦帅请并辔北游,瓦帅欣然曰诺。傅后佯讶曰:“君所部尚淹留于此耶?盍携以俱出。”瓦帅复欣然诺。即日宫禁肃清,无何,清帝还京,诸公使夫人入觐,或以傅充舌人,由是傅出入宫禁,声势颇张。迨甲辰夏(光绪三十年)以虐毙假女事,对簿南衙。大银台某公本洪钧懿亲,尝讽傅南归,傅弗听,至是欲按律论抵,京朝官为傅缓颊者积函盈箧,乃减死递原籍。傅既返沪,重张旗鼓,令其假女小金花等应客,不一年又以他事为人奸控归吴门。余于乙巳年元夕后曾一面之(光绪三十一年),见其容色昳丽,不异少年时,不知从何处得驻颜术也。

平等阁主人《咏赛金花诗》云:“任意输情本惯家,联欢毕竟赖如花。银骢拥出宜鸾殿,争认娉婷赛二爷。”这是当时赛金花名噪一时、风头出足的真实写照。有些老北京谈:庚子乱后,北京南城外胡同窑主重新开张,清吟小班等各种章程条规都是赛金花手创。从以上这些情况看来,赛金花实在是当时的一个不简单的人物。

这里,还要对《谐铎》多作一些介绍。作者沈起凤,字桐威,江苏吴县人,乾隆举人,历官祁(今安徽祁门)、全椒(今安徽全椒)训导,以度曲知名吴中,为当时著名的戏曲家,词亦清新。他的文言笔记小说《谐铎》共十二卷,问世后颇得好评,谓其“自有千秋,莫消稗官野史;唤醒万众,如聆暮鼓晨钟。”这本书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的文化现实、性混乱的情况,也表达了在许多知识分子中存在的性观念。例如前面引用的《节母死时箴》、《两指题旌》至少是在客观上反映出女子守节的痛苦;在这本书中又有不少内容描述两性生活,涉及妓院,同时反复地提倡戒淫,而且以因果循环相报来解释,这也反映出当时流行的一种性观念。

例如在该书卷九《脑后淫魔》这一节描写一个人去乞求佛法。师曰:“汝淫魔日扰,何得引登觉岸。”此人力辩自己是读书人,文魔有之,并无淫魔相扰,于是禅师叫他趺坐打定。后来有几十个美女联袂而来,对他百般挑逗,他坚忍而不为所动,最后,这些女子化为败纸,纷纷吹散。师曰:“幸子有些定力,不然,文魔可除,淫魔不可辟矣。”遂留座下,为忏除口业。

还有同卷的《掌中秘戏》,描述一个读书人宋生,好采阴补阳,以求长生,于是广置姬妾,日夜嬲戏。后来有个道者来访,向他伸开左掌,大如葵扇,排列合欢床九张,许多对男女在百般淫狎。然后又伸出右掌,出来一个八九寸的恶鬼,把这些赤条条的男女都吃得只剩骷髅。生大骇——

道人笑曰:“横阵之戏,君观之乎?”

生问:“若辈何人?”曰:“皆如君等,以采战求长生者也。”问:“恶鬼何名?”曰:“此尺郭,即淫魔也。仙家以清心寡欲,得臻上寿。若于欲海中求仙,淫魔一起,非以求生,实以丧生。君几见九转炉头,尽炼春恤胶为续命丹哉?”

这一节描述的除与《脑后淫魔》同样鼓吹淫魔要杀人、吃人外,值得注意的是,它把商、周与两汉、魏晋之际所盛行的采阴补阳、以求长生的房中术全否定了。

《谐铎》卷四还有一节《色戒》云,有个士人好渔色,妻美而贤,犹不足,一直在外拈花惹草。一日在某宅门外见一妇人,心向往之,夜间久不能寐。有一侠士来,愿助之,引一妇来,供士人淫狎;同时告士,还要引另一妇来,供另一友人淫狎。该士人云雨已毕,私窥另一男子淫狎,被淫狎者竟是其妻,乃大愤慨。同时,因已淫他人妇,差点被杀,狂呼而醒,原为一梦。因叹曰:“淫人妻者,妻亦得淫人报,况奸与杀近,可长以身试乎?”归家后,与妻颇敦琴瑟,娼楼伎馆中,亦杳无某生迹矣。

以上这些描述,不外乎是劝人戒淫,其中贯穿了封建社会一贯倡导的“万恶淫为首”的思想。但是,像《谐铎》当时这种在社会上相当流行的文言记事小说,劝人戒淫占这么多篇幅,这也说明在那个时期被认为是“淫人淫事”的太多了。

《谐铎》中还有一些内容描述当时的妓院情况,这就是卷十二的《北里》:

沙河站至平淡二十里铺,土倡流寓者,动以千计。予客郑州时,曾作《北地胭脂谱》,序中有“白茅盖屋,曾无燕子之楼;黄土为床,绝少芙蓉之帐。泥浆半勺,马长卿消渴之茶;鬼火一星,宋子京高烧之烛”等句。盖丑诋之,以为狎游者戒也。

偶于商家林,见旅店壁上,有赠妓地栗儿一诗曰:“芳名未许近花丛,家住莲塘东复东,应是前身郑家婢,至今犹自辱泥中。”赠妓黑丫鬟一诗曰:“几度妆成照墨池,乌衣巷口弄芳姿。梨花深处浑难觅,立到黄昏月上时。”诗笔婉丽,惜所赠非其人耳!

后来都中,述诸金进士梅,金笑曰:“何地无才,君勿下眼相觑。记在北留智庙,见里中有高兰玉者,姿貌端秀,能诵崔国辅小诗,吐气如兰,居然有刘采春、李秀兰一辈风度。”予疑其诡,回南时便道过访,已为大腹贾以千金购去。其妹绣贞出留别诗示予曰:“帘里馀光马上明,玉钗倒插且长征。砑罗裙畔秦筝曲,变作关山笛里声。”因喟然曰:“倾国佳人,本生北地,自与粗钗坌粉为伍,几至湮没不彰。则浆家饼肆,狗屠钓客中,狥才未遇者,不知凡几也。”书此非为烟花生色,亦俾求才者,不狥于俗云尔!

铎曰:苎萝风水,代产佳人。然使先到东家,则浣纱溪上,断不载西子归也。因知物以类聚之说,埋没风尘中几多奇士。牛医马磨,溷迹名流。爱才如我辈,而转出大腹贾下哉?亦可愧矣!

此外,卷十一还有一则《恶客除淫》的故事,说金山寺老僧蓄一白猴,性淫,一日脱索去,化为一年轻男子,混入陕商某家,先和某发生同性性行为,后来又乱其婢仆姬妾,竟至白昼宣淫。某很烦恼,有一天其友建议某召一娼名雪狗者来,此娼“下体发钜毒”,以嫁毒于此人。雪狗来,和这白猴化人者交,“雪狗本娼家妇,素善房术,少年又健战,朝夕攻毒,殊无觉察。”以后,少年两胯作痒,仍交雪狗不已;以后开始溃烂,最后阳具脱落,“大声呼痛,下床觅杖,踉跄遁去”。不久以后,人们发现金山塔顶,有一白猴,下体溃烂而死。
从《谐铎》以上描述看来,在清朝中叶,娼妓业已经很盛,而且性病已经蔓延,以至成为文人笔下的小说题材了。

三、妓女身上的金钱烙印

上文在分析妓女产生的原因时曾指出,主要是政治上、经济上以及拐骗掠取等原因。到了清代,这种政治上的原因(如以罪俘之妻女为妓等)基本上不存在了,而经济因素大大膨胀,这也是社会发展、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后果。

当时,由于迫于生计而自卖或被卖入青楼的妇女是不少的。有些妇女被“落实政策”、落籍免贱以后,在法律上虽然获得与良民同等的社会地位,但实际上她们仍受人贱视,如果不能嫁为人妾,或做妾后又被逐出,因迫于生计,就不得不重返老路、驾轻就熟地又充当私妓。有些妇女因“家难”(如父母重病,父母负债累累,或父母死后无依无靠等)而自卖青楼。如程月娥,本为新安人,“年才十五,因父死无以偿逋负,堕入青楼。故酬对羞涩,而女工独贤,兼营刷印碑版坊刻,命作校书,实不负名矣。惜狭邪中重歌舞而轻文墨者,十八九也。”又如南京妓女张宝龄, “本泰州潘氏女,父母相继去,其兄无恒业,挟之游江湖,遂堕女闾”。她“生性静婉,蛾眉淡扫,丰韵不凡,粗识字义,而绣榻之旁,玉轴牙签,恒不去乎”,为嘉庆间名妓之一。

还有一种情况是因婚姻不幸而被迫为妓。这种婚姻不幸,有的是所嫁非人,为夫所卖;或是为妾为童养媳者,由于某种原因被休弃后,可能从夫家直接进入娼门;也有的因与丈夫感情不合,又难于改嫁他人,不得已而寄身青楼。这些女子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例如传统力量的巨大压力,更有巨大的经济压力,她们因不能自立,离开夫家即难以为生,于是往往只能走卖淫之路。例如丹阳良家女子郭心儿,“父早亡,及笄之岁,母惑媒氏言,误字维扬郭某,成婚未几,竟以胁诱,堕入风尘,年十九,移家金陵之桃叶渡,妖冶倾一时。”又如扬州妓女陆庆儿,本是嘉兴良家女子,初为王三童养媳,长大不为婆婆所容而被直接驱事章台。再如,“徐二,江阴之青阳镇人,本姓张,乳名银儿,年十七,适同里徐权,田舍郎不解温存,大有骏马驮痴汉之戚。权又性耽逸乐,不愿力田。感于非人,夫妻皆赴吴门,转徙秦淮,作脂粉生活。”

以上这种种情况,大都是非自愿的,所以往往会进行反抗。例如南京有个姓朱的妓门女孩,“年方十岁,教以歌曲,不肯发声,自言愿归里门,织布为业。”当然,也有一些甘愿卖笑的女子,这主要由于环境影响,或是自小薰染,或是日处污泥之中而麻木不仁。例如,据《潮嘉风月记》载:

程江蜁船中,有雏女才十一岁,髦发鬖髿垂肩际若松尘。一夕,窥见其母与所欢横陈榻上,不觉欲心顿炽。比晓,靠母,欲人梳拢。母笑其年稚无识,谕止之。女曰:‘不如我愿,即服毒死,母无悔也。’越日,窃取鸦片和酒欲吞,母本弃之,不得已,为之请人梳拢。
从根本上说,妓女与嫖客的关系就是以金钱换取肉体的买卖关系,这种关系是十分丑恶的,但并不是每个妓女都能意识到这一点。特别是一些雏妓,她们被卖入娼门时,小至七八岁,大不过十三四,尚无自主意识,无所谓自愿不自愿。况且在娼家衣食丰美,又教习诗词歌舞,生活环境似远“优”于过去。至二八芳龄,龟鸨为之请名士豪客梳拢时,大多数人都心安理得,急欲一展风姿。由于当时贞操观念的影响,人们多以处女为贵,许多嫖客有狎玩处女的嗜好,所以为雏妓梳拢被看作一件大事,几乎要按正式娶亲的办法来做,嫖客要为她购置大量衣物,要请客庆贺,要点大红蜡烛,所费之资为一般嫖宿的十倍以至几十倍。这既可给妓女带来一定程度的心理满足,又可为龟鸨敲诈嫖客提供了一个大好机会。甚至在乾隆年间,南京有些龟鸨让已经梳拢过的妓女多次冒充处女一再请人梳拢,从而骗取钱财,这就更为低劣与丑恶了。

但是,不论一些妓女在娼门中是否满足,是否认识到自己的畸形命运,到年事渐长、阅历渐深,总会认识到娼门非久居之地,希望找个如意郎君而从良,使终身有靠,有个归宿。有些妓女达此目的了,而有些妓女只能飘零至死,极少数妓女却转为鸨母,开设妓馆,再剥削别人。但是,无论怎样说,绝大多数妓女都有严重的心理创伤,甚至看破红尘。《续板桥杂记》就记载过这么一件事:

许寿,本郡人。年逾二纪,举止风韵,俨如闺阁中人。有张生某夙与善,生以笔耕为业,而未有家室,岁入悉以遗姬。既而生以失馆,旅居,饔飱不继。姬招致之,日用皆取给于姬,衣履亦姬所制。继复为宛转营谋,得膺某邑侯之聘,馆谷丰美。濒行时,姬置酒祖饯,生恋恋不忍别。姬于酒半,忽抗声谓生曰:“青楼中那有情好,所绸缪者钱耳!君留意烟花,罔思自立,浪游数载,如梦如泡。今年已三旬,一误岂容再误!自兹以往,君当绝迹狎邪,亟图嘉耦。妾不能终事君,亦不愿继见君,此后君勿复来,亦无复以妾为念也。”言已欷歔,泣下如雨。生大感动,即振策去。

以上这段文字,记载了妓女许寿的复杂心理:她是爱张生的,当张生贫穷之际,她也不嫌弃张生,而到张生时来运转的时候,却决然地说出“妾不能终事君,亦不愿继见君”的话来,这是伤心至极的话。“青楼中那有情好,所绸缪者钱耳!”这真把世事看得透而又透了。许寿自惭形秽,自伤堕入风尘,对张生因爱之,故不欲害之、拖累之,饯酒与之诀别,这真是人间一大伤心事。

四、太平天国的禁娼

太平天国的起义是一场革命运动。任何革命运动都要不同程度地解放民众,光复人性,解放妇女,这就不可避免地要和一切欺压民众、侮辱妇女的行为作斗争,禁娼也是其中内容之一。

到了清朝末年,中国封建社会已十分腐朽,走到了尽头,而全国许多地区娼妓之盛正是社会腐朽的表现之一。由于社会腐朽到民众所不堪忍受的地步,农民揭竿而起,在短短的时间里,神州大地燃起了熊熊的革命烈火,凡是太平军所攻占的城镇,娼妓业都受到暂时的冲击,尤其是在南京建立太平天国之后所推行的禁娼措施,曾经在一定范围内强行取缔了妓院和娼妓,使社会风气为之一变。

太平天国禁娼的命令, 今仅见于国宗提督军务韦俊、 石凤魁两人会衔颁布的《海谕官兵良民人等各宜革除污俗以归正道》文告的第二条云:

娼妓最宜禁绝也。男有男行,女有女行。男习士农工商,女习针指中馈。一夫一妇,理之当然。倘有习于邪行,官兵民人私行宿娼,不遵条规,当娼者,合家剿洗。邻右擒送者,有赏。故纵者一体治罪。明知故犯者,斩首不留。

从以上文告看来,“当娼者,合家剿洗”,“明知故犯者,斩首不留”,这些禁娼措施是够严厉的了。当然,天朝的严令禁娼,并不意味着原有的妓女都被斩首了,实际上不过是以重刑示儆,禁令发布以后,即使原来是妓女,只要不再违禁卖淫,就不会受到处罚。由于采取了这么严厉的措施,在太平军所占领的东南各城中,在历来花事最盛、艳名远扬的南京、扬州、苏州等地,娼妓完全绝迹,这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真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当时有个同情太平军并参加太平军工作的英国人呤唎在所著的《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中记载:

太平天国妇女或结婚成为家庭一员,或入姊妹馆,(许多大城中都设有姊妹馆,由专人管理)而不准单身妇女有其他生活方式。这条法律是为了禁娼,违者处以死刑。自然这是非常有效的办法,因为在太平天国所有城市中,娼妓是完全绝迹的。

太平天国的禁娼措施同他们的社会理想与妇女政策是一致的。太平天国的革命者主张妇女解放、男女平等,他们所构想的社会蓝图就是一个天下一个家、男女平等的大同世界。在革命实践过程中,许多政策都贯彻了男女平等的精神,例如,推行一夫一妻制,废除买卖婚姻;禁止蓄养奴婢;发布“解放缠足令”;妇女可和男子一样工作、参政、作战,并和男子一样分得土地,等等。在这些主张贯彻的过程中,坚决取缔妓院、废除侮辱妇女、玩弄妇女的娼妓制度,也是势所必然的了。

但是,在太平天国管辖的范围内娼妓制度的废除,也正像这个农民革命政权存在于一时一样,只不过是光辉灿烂的一闪现。在人类历史上、包括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几千年的娼妓制度是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根源的,强制性的行政手段与严刑峻法只能奏效于一时,而如果不把产生娼妓制度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土壤彻底铲除,彻底消灭娼妓制度是不可能的。
当太平天国占领一地并严厉实行禁娼时,不少妓女就纷纷外逃。例如当太平军于1853年3月20日攻占南京时,秦淮两岸的妓女就纷纷逃往扬州、苏州、上海,仍操旧业。(如果不操旧业,她们又何以谋生呢?)太平军相继攻占扬州、苏州后,她们又纷纷逃在上海的租界,当时有不少地主富绅为躲避太平军也逃往上海,于是正好构成了买、卖双方的需要。“正如吃了半个苹果以后就再不能有一个整苹果一样,没有矛盾的另一面,就不可能有矛盾的这一面。”因此,在这个时期,上海租界的娼妓业飞速发展,至1864年左右,上海租界人口激增到50万以上,租界妓女也达668家之多。

1864年是洪秀全逝世、天京陷落的一年。当曾国藩统湘军于1864年7月攻占天京之后,慈禧立即任命他为两江总督。他一面派遣军队追剿太平军的残部,一面着手恢复江苏、江西、安徽等地的经济。在繁荣和发展城市经济的过程中,曾国藩“效管仲之设女闾”,首先在南京发布弛娼令,并亲自倡设陆、李、刘、韩等六家妓院于清溪一带,允许六家任意增妓,以扩大规模,于是六家公开营业,“招四方游女,居以水榭,泛以楼船,灯火箫鼓,震炫一时,遂复承平之盛”。曾国藩还几次与幕僚、宾客买掉游览,召妓歌舞助兴,于是娼妓业很快地在江、浙地区向外地蔓延、恢复、发展。“一时士女欢声,商贾麇集,河房榛莽之区,白舫红帘日益繁盛,寓公土著风闻来归,遂大有丰昌气象矣。”对于这一时期娼妓制度被禁而绝迹、死而复甦、弛而复盛的过程,有人写诗感叹说:

何顿风流久寂寞,青青无复柳千条。
谁知几劫红羊后,又见春风舞细腰。

当然,似乎不应该简单地认为,由于太平天国革命失败了,所以废除娼妓制度失败了。从宋代至今,每个朝代之初,政府不同程度地禁娼,而且后一个朝代往往还比前朝严厉,可是都没有成功。那么即使太平天国最终得到了胜利,如果不彻底铲除娼妓孳生的社会土壤,娼妓制度又能废除多久呢?

2004-6-13 13:49 第五剑
任何时候都禁不了,人性如此

2004-7-1 20:16 晓晓
不过我个人比较倾向于女巫起源 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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