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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5 22:49 边城玫女
我要,挑逗你……

  五百年前你斩我双臂,残我兄妹,将我父母的尸体掘出来鞭笞,并挂于城上示众,最后还把我奸污,你到底是何欲意?
  五百年前我只是一把刀,一把杀人的刀,我是主人的工具,更是一把潜有杀机的工具。何年何月我斩你双臂,何年何月我残你兄妹及你父母?至于奸污你的,更不是我!是我主人!
  五百年前你曾是一把刀,一把杀人不眨眼的刀,现如今你已经转世成人,成为一个高贵的金领。而我则转世成为一名酒吧女郎。命运为何如此不公!我不管,不管是谁对我犯的错,我都要你偿还!
  你要怎么对付我?
  你说呢~
  你又有什么资本对付我?
  我要挑逗你。
  迷离的灯光下,一个黑衣女人斜倚着坐靠在一张沙发椅中,面前的圆桌上放着一双黑色的高跟舞鞋,地毯上,一双优雅的脚赤着踏在它的上面——显得那样白皙、纤巧。左手的香烟缓缓燃烧着,盘起的黑色卷发使她修长的脖子突兀的显现着,衬着她安静而轮廓分明的脸庞,浓密的睫毛该着她深邃的眼睛。此刻,一双闪着奇异光芒的眼睛正盯着那双鞋,但有没有真的看它。
  纤巧的小脚忽然直立,起身,高跟鞋前后错落有致的迎了上来……
  而那双眼睛,也顺着女人小腿,慢慢的向上移,丝滑般的大腿,风摆杨柳的腰肢……当眼睛定格在女人丰满诱人的胸部时,脖子已被一双像蛇般柔若无骨的手缠绕住。
  你真的要挑逗我?
  是的,连同这把刀上的血。
  一刹那间,那双神采熠熠的眼睛中飘过一抹艳红,接下来马上就成了死灰色。
  因为,我知道,你不是那柄刀,你才是那柄刀的主人。

.

作者后记
  此时正坐在酒吧里,看着这迷离的都市,灯红酒绿的男女,忽然想到了什么,于是便用手机写下了此文。

[[i] 本帖最后由 边城玫女 于 2007-9-5 22:51 编辑 [/i]]

2007-9-5 22:53 边城玫女
由于此文是用手机一个一个字打的,所以只能写这么长。
首发在一个手机wap网论坛。
从开始构思到最后发表,用时20分钟
刚开始发表标题就是这个《我要,挑逗你》
结果发表后一秒中就被那论坛删除。
吐血。
莫非是标题过火了?
再发,原文一字不改,就改了个标题《温柔的复仇》
结果受到疯狂的顶起~
再次吐血。

[[i] 本帖最后由 边城玫女 于 2007-9-5 23:02 编辑 [/i]]

2007-9-6 09:37 Z_Artemis
双主角么?好难看懂……

2007-9-6 11:25 潘泽
看不懂...:blink:

2007-9-6 17:28 水镜门生
比小厨具的“菜刀的主人”好上许多:titter:

2007-9-6 20:31 豪杰
要看懂实在有点难度。。。。。。

2007-9-7 18:10 an老忘密码
呵呵,你发文字版的,天宫发图片版的,合起来看蛮有意思.

2007-9-7 22:10 太平清领道人
典型的古龙式复仇啊。。。:loveliness:
]好久不见,抱一个先。。。:hug:

2007-9-7 22:16 dsjbzp
:mellow:很想打击你一下。。。。但看你在这人头比较熟,还是算了。。。

2007-9-13 08:59 fengrui19
其实,我觉得,本文的精髓,就在于标题。
所谓挑逗,在下以为,就是撩起人的兴趣,却又不予以期待的快感,从诸回复可见,本文以实现其宣称的目的。
另一方面,我对于别样的创作,诸如写在树上、卫生间,或者用手机、针头等非常规的创作手段比较有兴趣。

2007-9-13 09:36 水镜门生
书童兄的意思,阿碧素标题党:ohmy::titter:

2007-9-13 11:51 fengrui19
非也,标题党只有标题,名不符实,而本楼已其全文实现了标题的意图,名符其实。
而且对于不是坐在书桌、电脑桌前的文字的排列组合,都是别有意味的,各位看客不妨多多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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