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 现代文艺 » 【征文】小武


2007-1-22 19:27 原氏公子
【征文】小武

[font=宋体][size=9pt][color=#000000]我被人斩断右手时,小偷小武刚从山西过来九天。[/color][/size][/font]
[font=宋体][size=9pt][color=#000000]对他我不想评论,我只诉说我失去右手的原因。[/color][/size][/font]
[font=宋体][color=#000000][/color][/font]
[font=宋体][size=9pt][color=#000000]一天,我中午前回来。[/color][/size][/font]
[font=宋体][size=9pt][color=#000000]小武和谁正用手机通话,提到我的名字,说我中午回来时就可以抓我。[/color][/size][/font]
[font=宋体][color=#000000][/color][/font]
[font=宋体][size=9pt][color=#000000]后来我拿着刀穷追不舍,但几次都被他逃脱。[/color][/size][/font]
[font=宋体][size=9pt][color=#000000]警察抓住我之前,我把小武逼入屋子死角,举刀砍向他。[/color][/size][/font]
[font=宋体][size=9pt][color=#000000][/color][/size][/font]
[font=宋体][size=9pt][color=#000000]“原氏,我把真相告诉了你,你可以瞧不起我,”他说到这里停住了。[/color][/size][/font]
[font=宋体][size=9pt][color=#000000]我问道:“小武后来怎么啦?” [/color][/size][/font]
[font=宋体][size=9pt][color=#000000]他拉起遮盖住右手的衣袖,说道,“看到我没有右手了吗,我就是那个背叛者,我就是小武。”[/color][/size][/font]
[font=宋体][color=#000000][/color][/font]
[font=宋体][color=#000000](完)[/color][/font]
[font=宋体][color=#000000][/color][/font]
[font=宋体][color=#000000][/color][/font]
[font=宋体][color=#000000][/color][/font]
[font=宋体][color=#000000]字数:210字(标点符号一起算)。[/color][/font]

[[i] 本帖最后由 原氏公子 于 2007-1-23 03:45 编辑 [/i]]

2007-1-22 21:37 TOP
本裁判,无法理解楼主该文的意思。希望能够做出进一步解释。

2007-1-22 22:15 原氏公子
[quote]原帖由 [i]TOP[/i] 于 2007-1-22 21:37 发表
本裁判,无法理解楼主该文的意思。希望能够做出进一步解释。 [/quote]


原文解释:
[b]第一段:小武被砍断手的时候,有一个小偷姑且叫做 B,从山西来到了A城[font=宋体][b][font=tahoma][size=9pt]已经有九天了;[/size][/font][/b][font=tahoma][size=9pt][/size][/font][/font][b][font=宋体][size=9pt]也就是说,[/size][/font][/b][font=宋体][b][font=tahoma][size=9pt]B[/size][/font][/b][b][font=宋体][size=9pt]来到[/size][/font][/b][b][font=tahoma][size=9pt]A[/size][/font][/b][b][font=宋体][size=9pt]城的第[/size][/font][/b][b][font=tahoma][size=9pt]9[/size][/font][/b][b][font=宋体][size=9pt]天,小武被人砍断了右手。[/size][/font][/b][/font][/b]
这个小武就是文中第一段的“我”;小偷B就是文中第一段的小武;

[b]第二段: 小偷B一天外出提前回来,碰巧偷听到小武正在向警察告密;[/b]
这个小偷B也就是第二段中的“我”,不是第一段中的“我”;小武就是小武,但不是第一段的小武;
[b]第三段: 小偷B拿刀杀小武;砍断了他的右手;[/b]
这个小偷B也就是第二段中的“我”,不是第一段中的“我”;小武就是小武,也不是第一段的小武;


[b]第四段:很容易明白,和原氏对话的“他”,也就是文章第一段中的“我”,即小武。[/b]


[b]注意:第二、第三段其实是小偷B在讲故事;第四段又转了回来,同第一段一样,才是小武在讲故事。
[/b]

再说文章结构:

1、其实本文一开始的我(小武),采用反串的讲述方式讲了一个故事,但是只讲了第一段;

2、第一段的“我”和第二、第三段的“我”,不是同一个人。

3、第二、第三段其实就是当时事件的情景再现,也就是第一段断手的原因和断手的经过,却是由小偷B以第一人称讲了出来,就好像电影里的回忆部分,分析凶手是怎样杀人的,当然就得凶手自己来演了。


[b]:unsure:第二段、第三段就像是电影里的回忆部分。
已经不是原来的讲述者了——[/b]就好像电影里的回忆部分,分析凶手是怎样杀人的,当然就得凶手自己来演了。

[b]
:unsure:叙述的主要角度转移了,主体人物换成与他对立的另外一个人。
[/b]

再不明白,我就真的无话可说了——
这可是世界最为有名的反串式叙事手法啊,越短越能体现精彩。

首创者是:阿根廷的世界文学大师 博尔赫斯;代表作是《巴比伦的彩票》、《老虎的金黄》、《小径交叉的花园》等。
比《百年孤独》的哥伦比亚作者马尔科斯、《绿房子》的秘鲁作家巴尔加斯略萨俩人的名气还要大。
本文就是模仿他的著名短篇小说《刀疤》,可以看看,看你能不能看懂。

一位把美学表现手法和拉丁美洲本土经验完美结合的文学大师,上个世纪思维最敏捷、思路最清晰的一位伟大人物。

[[i] 本帖最后由 原氏公子 于 2007-1-23 01:14 编辑 [/i]]

2007-1-22 23:14 白木
依然不能用这么段的文字表明白,就用2万字44看
不要给自己规定死自述么   主要文章要写的有看头:wub:

2007-1-22 23:48 原氏公子
[b]第二段、第三段就像是电影里的回忆部分。
已经不是原来的讲述者了——[/b]
[b]
叙述的主要角度转移了,主体人物换成与他对立的另外一个人。
[/b]

再不明白,我就真的无话可说了——
这可是世界最为有名的反串式叙事手法啊,越短越能体现精彩。

首创者是:阿根廷的世界文学大师 博尔赫斯;代表作是《巴比伦的彩票》、《老虎的金黄》、《小径交叉的花园》等。
比《百年孤独》的作者马尔科斯名气还要大。

一位把美学表现手法和拉丁美洲本土经验完美结合的文学大师,上个世纪思维最敏捷、思路最清晰的一位伟大人物。

[[i] 本帖最后由 原氏公子 于 2007-1-23 01:15 编辑 [/i]]

2007-1-23 00:19 TOP
呵呵,既然楼主这样说,那我也就不揣摩了。

楼主所说的“反串式叙事手法”,我从未听说过。如果是使用第一人称的交叉使用,来叙述故事,这样的叙事方式当然是常见的。

但是小说之所以成为小说,至少需要有必要的情节构成。哪怕是一种颠覆性的写作方式,至少首先需要完成一个环境的营造和铺垫。

那种莫名其妙的突兀,我不能认为是一种创造性。而混乱的表达同“魔幻现实主义”或者“语言迷宫”之间,也还是不能划上等号的。

很抱歉,我读的书不够多,又这样不自量力的举办了征文比赛,或许让楼主见笑了。

楼主既然提到了博尔赫斯,他的《刀疤》我倒是也读过的。只是我认为,您的作品,绝对不能体现出那种语言风格,更谈不上内涵了。

尽管,有的地方很象,非常象,简直,一模一样。

我把《刀疤》的链接放在下面,或许也有一些和我一样读书不太多的坛友愿意增加一下自己的知识面。

同时,也可以进一步深入了解作者文章的意思。

[url]http://philosophia.blogchina.com/philosophia/168391.html[/url]

本裁判认为,本活动尚不足以接纳楼主的作品。征文无效!

2007-1-23 00:40 原氏公子
回复 #6 TOP 的帖子

我以为第三楼的也是评委——
言辞不当,请版主原谅。
我的短,是没有内涵,《刀疤》好几万字呢,这能比吗?
何况人家还是大师。
征文也没有说一定要有内涵呀——
是不是?
只要讲一个关于“背叛‘的故事,不就行了吗。

本来写完有1200多字,一看只能大删特删——
但基本机构,我敢说,是和博尔赫斯一样的,人物之称也转换的一样,就是个精简的不能再精简的精简版。。
只是取掉了大量所碎的和文章叙事无关的地方,博尔赫斯就是在中间夹杂了很多繁琐的文字,来影响读者,即使去掉完全可以。
最后,勉强为自己再辩驳一下,我可是西安著名大学中文系毕业的。
文章不见得就好,但还能写一些。
见笑。
最后,再次向大家诚恳的道歉。

[[i] 本帖最后由 原氏公子 于 2007-1-23 00:45 编辑 [/i]]

2007-1-23 00:44 蒹葭苍苍
我敢说,绝大多数的现代人写的旧体诗,结构跟唐宋大家是一样的.

2007-1-23 00:53 原氏公子
我以为第三楼的也是评委——
言辞不当,请版主原谅。
我的短,是没有内涵,《刀疤》好几万字呢,这能比吗?
何况人家还是大师。
征文也没有说一定要有内涵呀——
是不是?
只要讲一个关于“背叛‘的故事,不就行了吗。

本来写完有1200多字,一看只能大删特删——
但基本机构,我敢说,是和博尔赫斯一样的,人物之称也转换的一样,就是个精简的不能再精简的精简版。。
只是取掉了大量所碎的和文章叙事无关的地方,博尔赫斯就是在中间夹杂了很多繁琐的文字,来影响读者,即使去掉完全可以。
最后,勉强为自己再辩驳一下,本人是西安著名大学中文系毕业的。
文章不见得就好,但还能写一些。
见笑。
最后,再次向大家诚恳的道歉。

反串式叙事方式使我自编的,因为太长就总结了个名词,没有版主说得明白,就是使用第一人称的交叉使用,来叙述故事。
不过我发挥了,因为要求短,我有采用了电影的表现方式,就是情景再现杀人过程。
改过了,请你在看一下——
你可以说我写的是不好,但要说还看不明白——
那我可真是贻笑大方了,模仿出了个垃圾文字——没人能懂,是我自己学得还不到家。
再次诚恳道歉。

唉,真伤自尊呀。
希望大家不要笑话。

[[i] 本帖最后由 原氏公子 于 2007-1-23 01:16 编辑 [/i]]

2007-1-23 01:19 hide7312
个人觉得楼主文章太短,用这种形式不太适合,主要是视角的转换太频繁,显的突兀.
而且对于前几段中的"我"明显线索太少,就算看了楼主分析的背景,仍是不明所以.
所以说,某些背景情节的交代是必要的,就我看到的刀疤来说,楼主所说的"中间夹杂了很多繁琐的文字"的部分非常少,仔细读读,每句话都是非常巧妙非常合理的~

刀疤和迷宫与指南针比较,我觉得迷宫与指南针的故事更为巧妙一些,悬念的设置也更高明一些~刀疤的意义在于他开创的这种叙事方法~

2007-1-23 01:53 原氏公子
回复 #10 hide7312 的帖子

这和秘鲁作家——巴尔加斯 略萨的《跳房子》一样,

就是电影闪回式写作手法,往往主角正说着过去的一件事,刚开了个头说了一句,
下来接着就是主角过去的现场情景,描写主角当时在做什么事情,来补充刚才上面没有说完的话。

简单来说,就是,主角说话的时候,是在现在——时间是现在进行时,所说的事情已经发生过了;
下来描述的事件的补充,则是过去发生的。时间是过去进行时,讲述上面已经发生过了的事件的最初原因和发展经过,是过去正在做,而这个正在做的事情对于现在来说是已经完成了的事。

我的第一段的时间就是现在,和第四段时间一样,都是正在进行时;
只不过在中间加了一段过去完成了的事件,这个事件就是对第一段所讲的补充——

[[i] 本帖最后由 原氏公子 于 2007-1-23 04:08 编辑 [/i]]

2007-1-23 02:00 hide7312
然而写作手法不该为文章服务么?  

PS:到底是反串式叙事手法还是电影闪回式写作手法.......

2007-1-23 02:08 原氏公子
回复 #12 hide7312 的帖子

第一段反串,
第二第三段电影闪回
第四段正常方式叙述

就是电影闪回式写作手法,往往主角正说着过去的一件事,刚开了个头说了一句,
下来接着就是主角过去的现场情景,描写主角当时在做什么事情,来补充刚才上面没有说完的话。
这里的主角都是一个人。

而我给他换了——
现在说话的是主角,
下来闪回的是主角的对立人物

不如一个侦探在推理一个“杀人”的案件,
他刚说:我想事情应该是这样的——
电影里马上就会出现凶手杀人的事件过程——

他刚说的时候,我们看到的主角画面是这个侦探。

但下来表现杀人事件,却是凶手来主演的,在这个过程用文字可以这样写来——

1、侦探说:我想事情应该是这样的——
2、凶手说:我先进了屋——然后怎样怎样_——

但是我把“侦探说”和“凶手说”三个字都去掉了,就成了——

1、我想事情应该是这样的——
2、我先进了屋——然后怎样怎样——

[[i] 本帖最后由 原氏公子 于 2007-1-23 02:19 编辑 [/i]]

2007-1-23 02:09 长葛李子龙
过了几小时再回来看,发现楼主的解释.
前面的都猜了出来,只有最后两句.

我的理解:
第一段是断手人也就是小武的自述.
第二三段是小偷自述(就是小武以小偷身份进行自述)行凶经过.
第四段是断手人,也就是小武.所以才有"可能瞧不起我"之类的话.

整个事情是这样的:
小偷和小武本是朋友,许是一起做案后返回,或是其他原因,不详,且不用详.但可是肯定他们关系不错,很铁.
回来的第九天小偷发现小武跟"条子"告密,所以砍了小武的右手,从这点可以看出小武应该也是"小偷",因为被砍的是右手.而"偷"没了右手就没了活路.而且也可以看出小武之所以出卖小偷是有交易的.因为后来小武可以跟LZ聊天而不是在蹲班房.
但是小武却因为出卖朋友而感到内心不安或是受良心谴责所以将这些告诉LZ以求心理上的解脱,所以就有了这篇想得头疼终于想通的文章。。。。。
而LZ只不过是小武以解脱心理包袱的工具而已,很可能是在大街上随便抓住的陌生人,因为LZ开始并不知道小武就是小武:qDD+

不知道偶理解的对不对。
头一次看没有解释,对最后两行一直不能理解。
看了解释,其实是看了解释中LZ所体现出来的思维与感情猜出的这些。

另外,LZ的解释不但不方便理解,反而有助于让内容更混乱。。。:qDD+个人看法。

[[i] 本帖最后由 长葛李子龙 于 2007-1-23 02:13 编辑 [/i]]

2007-1-23 02:11 长葛李子龙
拍成电影很容易理解,行成文字,并且是极短的文字,几乎不能很正确且快速的理解。:qDD+

2007-1-23 02:22 原氏公子
[quote]原帖由 [i]长葛李子龙[/i] 于 2007-1-23 02:09 发表
过了几小时再回来看,发现楼主的解释.
前面的都猜了出来,只有最后两句.

我的理解:
第一段是断手人也就是小武的自述.
第二三段是小偷自述(就是小武以小偷身份进行自述)行凶经过.
第四段是断手人,也就是小武 ... [/quote]


终于有人理解了——
狂喜中。

[b]比如电影讲述一个侦探在推理一个“杀人”的案件:
[/b]侦探刚说:我想事情应该是这样的——
电影里马上就会出现凶手杀人的事件过程——

侦探刚说的时候,我们看到的主角画面是这个侦探。
但下来表现杀人事件,却是凶手来主演的,在这个过程用文字可以这样写来——

[b]一般文学都会这样写道:
[/b]1、侦探说:我想事情应该是这样的——
2、凶手说:我先进了屋——然后怎样怎样_——

[b]但是我把“侦探说”和“凶手说”三个字都去掉了,就成了——[/b]
1、我想事情应该是这样的——(侦探说的)
2、我先进了屋——然后怎样怎样——(凶手说的)


我在第二楼已经说了——
第一段的主角是“我”,第四段的主角是“他”,但实际都指的是小武;
第二段和第三段是一样的;主角也是“我”,但我隐藏了这个我是谁,但绝对不是小武。

仔细品味还是可以看出来的,不然我怎么分了四段;
要连在一起,估计更每人看懂了。

[[i] 本帖最后由 原氏公子 于 2007-1-23 03:59 编辑 [/i]]

2007-1-23 02:33 长葛李子龙
:titter:其实本人有先整版看贴最后统一回贴的习惯,在头回看没有解释时基本就是这样理解,只是看了解释理解更深罢了。:titter:
不过,给个建议:第二段第一句的“一天”改为“那天中午”;“中午前回来”改为“有事,[color=Red]提前[/color]回来”

最后一句:他拉起遮盖住右手的衣袖,说道,“看到我没有右手了吗,我就是那个背叛者,我就是小武。”
改为:“我就是小武!那个背叛者!”说着,他激动的举起了空空的右衣袖。

当然,以上只是小学到大学作文从没及格过的作文白目的个人建议而已。:q((+

2007-1-23 02:35 长葛李子龙
[quote]原帖由 [i]原氏公子[/i] 于 2007-1-23 02:22 发表



终于有人理解了——
狂喜中。

比如电影讲述一个侦探在推理一个“杀人”的案件:
侦探刚说:我想事情应该是这样的——
电影里马上就会出现凶手杀人的事件过程——

侦探刚说的时候,我们看到的主角 ... [/quote]
刚刚又看了“闪回”一说,第二三段应该是小偷,可以理解成为电影闪回中的背景解说。:q((+对否?:qoo+

不过,没有说明确实很容易“混”,理解是很容易理解,个人认为关键在最后一段对前三段容易产生误解,或者就是前三段很能看明白,但是看过第四段反而在意识中对前三段的理解使人会产生疑惑从而推翻自己原有的准确判断,进而再返回来看时就真的“混乱”了。我第一遍就是这样“混乱”后又掰着指头才又搞清的那三个“我”。。。:qDD+没办法,语文从没及格过,理解能力差。:q((+

[[i] 本帖最后由 长葛李子龙 于 2007-1-23 02:40 编辑 [/i]]

2007-1-23 02:37 原氏公子
[quote]原帖由 [i]长葛李子龙[/i] 于 2007-1-23 02:33 发表
:titter:其实本人有先整版看贴最后统一回贴的习惯,在头回看没有解释时基本就是这样理解,只是看了解释理解更深罢了。:titter:
不过,给个建议:第二段第一句的“一天”改为“那天中午”;“中午前回来”改为“ ... [/quote]


为了征文,只好删——
我说过原本就1200多字,你说的,和原先差不多,我原来更详细。


电影闪回中的背景解说——
就是铺以侦探的画外音,而由凶手来演出;
或者是就是凶手的画外音,凶手自己来演出,我就采用了自说自演的方式。

你理解完全正确——
本人就是搞剧本创作合拍电视专题的,刚毕业没几年。

我开始构思的时候,就是玩一把,看有没人能仔细分辨出来——
删掉“谁谁说”,是我故意的,就是看能不能分析出来,一只用我和小武来混乱大家。

到底文中写了几个人,一般不细看,不思索还真看不出来——
但是等你弄明白了,你会觉得更有意思。

[[i] 本帖最后由 原氏公子 于 2007-1-23 03:08 编辑 [/i]]

2007-1-23 02:42 长葛李子龙
嗯嗯,看起来是我上学时一直没最到好语文老师。嗯:q((+
对语文的自信从原氏兄这里得到了加强:^%

睡了,回见。(非恶意版聊,顶兄莫发配):qDD+

2007-1-23 03:37 原氏公子
[quote]原帖由 [i]长葛李子龙[/i] 于 2007-1-23 02:35 发表
刚刚又看了“闪回”一说,第二三段应该是小偷,可以理解成为电影闪回中的背景解说。:q((+对否?:qoo+

不过,没有说明确实很容易“混”,理解是很容易理解,个人认为关键在最后一段对前三段容易产生误解,或 ... [/quote]





我就是故意用第四段来否定你上面似懂非懂的判断。
目的就是混乱第一遍没有看懂得人。
直到你弄明白,就像解开了一道迷题,或是走出了我设计的文字迷宫。
你就会觉得——
在下这篇小文还是,哈哈——确实巧妙。(自吹一下)

当然——
看不懂的人就认为是垃圾了。
我要是把什么都交代了,故事背景呀,人物是谁呀,所有一般文章的铺垫呀,都写出来,那就没有意思了。

写文章难道非要让读者一看就明白吗?
你就不能思考一下。

[[i] 本帖最后由 原氏公子 于 2007-1-23 03:53 编辑 [/i]]

2007-1-23 09:21 fengrui19
花那么多的笔墨解释,倒不如把那1200字的拿出来晒晒啊

2007-1-23 11:04 水镜门生
只好承认我比较小白,虽然在看完那篇博大师的“刀疤”之后,发现两篇居然连用词造句都相似的紧,可是那篇某是看懂了,这篇就··

讲故事的小武?故事里面的小武?被砍断手的小武?砍断人家手的小武?贾樟柯家的小武?:titter:

文章不一定要人能看懂,但是终究文章写出来是要别人看的,又不是什么无字天书,这里是现代文艺,不是谜版嘛··:ohmy:

其实我倒觉得作者不妨再大胆一些,设置成小武的两个人格在自己背叛自己时崩溃自残的情节,嗯嗯这是我本来准备写的一个创意,不过写来写起写不好,就作罢了。关于这方面的好小说倒是有的,比如九把刀的“冰箱”,不过那里面还掺杂了心理催眠情节,呵呵。

爬走··也就是个小混混自相残杀的故事··何必呢···把那1200多字拿出来晒晒吧···同意楼上···

2007-1-23 11:49 whws
:p
与镜子同白。也支持把那1200字拿出来晒晒。

另外这个主题里的不少议论还是很有价值的。先染个色吧。

这篇小说叙述了两个同名者的故事,并且进行了多次的叙述人称的闪回跳跃,不过由于篇幅限制,小说没有给出任何暗示。倘若是视觉艺术,比如电影电视,人们或者可以根据镜头形象以及镜头语言作出判断。在纯文字的叙述结构里,这样做恐怕需要一些技巧性的暗示,否则会给读者带来很大的阅读困难。

2007-1-23 11:51 气蒸云梦泽
楼上还是没弄明白...没有同名的人,压跟就只有一个小武

2007-1-23 12:06 whws
[quote]原帖由 [i]气蒸云梦泽[/i] 于 2007-1-23 11:51 发表
楼上还是没弄明白...没有同名的人,压跟就只有一个小武 [/quote]

汗!:qDD+。根据我的理解,是两个小武:
断手的小武(也即告密的小武)A
和砍手的小武(也即小偷小武)B

第一段里,A是“我”,B是“小武”。小武B从山西过来,小武A发现了他的行踪。
第二段里,B是“我”,A是“小武”。小武B从外面回来,发现小武A向警察告密来抓自己。
第三段里,B是“我”,A是“小武”。小武B追杀小武A以复仇,并在被警察抓住前砍掉了小武A的右手。
第四段里,A是“我”,向原氏讲述自己(也即小武A)失去右手的经过。

不是这样么?

[[i] 本帖最后由 whws 于 2007-1-23 12:15 编辑 [/i]]

2007-1-23 12:53 梓庭君
楼主这种文字结构……:wacko:

我觉得小说不同于电影,电影中对白可以很少(甚至是默片哑剧),因为镜头中的场景变换、人物的动作表情是可以传递很多信息的,而且还可能有声音的渲染,若是换成小说来表达,那么这些由视觉听觉传递的信息的该用多少文字来描述啊?楼主把这些东西一概省却了,难免就会让读者糊涂了。当然还有广播剧这种形式,但也是有不同声音的对话,而且还有画外音的背景介绍。:q```+

2007-1-23 13:49 恨地无环
看了《刀疤》,也搞清楚了lz的《小武》。
刀疤的故事讲得清楚,是因为在挨刀之前有充足的铺垫拉开距离,且以“我”作叙述的第一段与后面以对方为第一人称叙述的故事可以自然衔接,听故事的人能先无障碍地接受这个故事,然后再对故事中的人物进行重新对号。(这也是讲故事人这样讲故事的目的)

《小武》的第一段出了问题:
[color=Blue]我被人斩断右手时【小武】,小偷小武刚从山西过来九天。【B】
对他我不想评论,我只诉说我失去右手的原因。【小武】[/color]
然后下面又是【B】的第一人称。
全文的第一人称使用过程是【我】-【对方】-【我】-【对方】-【我】
对比《刀疤》,则是【我】-【对方】-【我】

《小武》第一段的第一人称交叉太频繁,没有作合适的间断,这就造成了阅读的障碍。

并不完全是精简的问题,而是精简过程中反而使叙述更复杂了。

2007-1-23 14:10 whws
[quote]原帖由 [i]恨地无环[/i] 于 2007-1-23 13:49 发表
看了《刀疤》,也搞清楚了lz的《小武》。
刀疤的故事讲得清楚,是因为在挨刀之前有充足的铺垫拉开距离,且以“我”作叙述的第一段与后面以对方为第一人称叙述的故事可以自然衔接,听故事的人能先无障碍地接受这 ... [/quote]
:doubt:

有这么复杂么?按照作者的解释,第一段内部似乎并没有人称转换啊。

只问作者一句话:小偷小武与被断手的小武是不是一个人?

[[i] 本帖最后由 whws 于 2007-1-23 15:03 编辑 [/i]]

2007-1-23 14:19 水镜门生
此文应该转去射虎···:titter:

对照刀疤来看的话,是小武背叛了小偷,被砍了右手吧。而他在叙述过程中,把自己代入了小偷的角色,最后又坦白了其实他是告密者和被砍者小武,越发混乱了:blink:

2007-1-23 14:21 莲花般眼的悉多
[quote]我被人斩断右手时,小偷小武刚从山西过来九天。
对他我不想评论,我只诉说我失去右手的原因。[/quote]
歧义主要产生在这段吧……个人认为“我”可以指代任何人,但小武终归只能是小武,但这和作者的解释相悖。
相信如果没有第一段,也并不很难理解。

2007-1-23 15:27 恨地无环
对,恰恰是第一段的第一人称反复交叉使用,使本文反没有《刀疤》清晰。

这种叙述方法其实并不像它看上去那么先锋。
叙述一个自己参与的事件,我们一般采用第一人称,但使用第三人称的情况也不少见,比如某人讲述自己N角恋的故事,就可能用ABCD这些第三人称代号完成叙述,然后再指出自己对应的角色。第一人称交叉,其实就是在ABCD中选择一个非我的角色使用第一人称。

讲到这些,衲子又想到了自己去年在武侠写的《青蜂山》一文(有做广告的嫌疑了:P),造成读者阅读疑惑的地方其实也是一次第一人称的交叉。
那篇文章所叙的就是自己之事,但因为某些原因想拉开写,就使用了主人公的分裂人格作为第一人称,而这个分裂人格是嫁接在主人公死去的丫鬟之上的,也可以说是分裂人格和丫鬟灵魂的混合。但到了文章最后,主人公死去,第一人称的使用权完全落到了丫鬟的灵魂上,就这样一次不完全的第一人称使用权交换,也造成了理解的困难,而当时衲子正是试图用这种交换产生的障碍,揭示之前叙述者乃是主人公分裂人格的真相。现在想来,也并不是很成功,但至少没有过于妨碍对故事本身的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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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买瓶酒送给爸爸,营业员问他要哪一种,他说:“爸爸每次都喝那种。”
营业员再问他是什么牌子,他说:“瓶子上有个没穿衣服的女的神仙在天上飞。”
营业员拿出一瓶酒问:“是不是这个?”小朋友倒认得瓶上的几个字,说:“对,就是洋河普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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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作者叙述一个故事的时候,或者出于巧思的需要,不想直接说出“洋河普曲”,但也不能就止于“爸爸每次都喝那种”。对这个故事,作者是已知(全知)的,但读者就好像营业员,需要更多的信息完成阅读中的推理。

所以衲子后来写东西都会先找个朋友看看,避免出现严重的“自知以为人知”行为。

[[i] 本帖最后由 恨地无环 于 2007-1-23 15:30 编辑 [/i]]

2007-1-23 15:39 原氏公子
[quote]原帖由 [i]whws[/i] 于 2007-1-23 14:10 发表

:doubt:

有这么复杂么?按照作者的解释,第一段内部似乎并没有人称转换啊。

只作者问一句话:小偷小武与被断手的小武是不是一个人? [/quote]

第一段没有人称转换。这是对的——
我不是一再强调,同第四段一样都是现在进行时吗。

你可以这样推断:
第一段“我”,“小偷小武”是谁——
1、“我”要说明断手的原因,证明“我”是没有右手的;结合第四段文意,推断出这个我就是小武本人;
2、“小偷小武”先不管,但是注意我说了,第一段讲述者也就是“我”用了反串,讲述的时候没有用他朋友的真名字。看第一点,证明出“我”就是小武,“小偷小武”只是小武把自己名字赋予给自己的朋友;一是方便讲述;二是用自己的名字来称呼别人,可以看出俩人关系非同一般,再结合全文,就知道小武是有愧疚感的。(本人只讲一个情同手足的小偷间背叛的故事,这里无视社会道德问题)
3、这一段我是给足了线索,你不觉得“小偷小武”叫起来别扭吗,还加上“小偷”二字,本来是想方便大家区别的,我要再玩文字,完全可以去掉“小偷”二字,让你更迷糊。我不是想表明这俩人的职业,去掉后,全文看来,只要你明白是来罪犯就行。但我还是加上“小偷”二字,就是和下面做以区分。

2、3段的问题:
1、怎样推出谁是谁呢?还得结合第四段,第四段中也有俩个人:一个是“我”,这很清楚就是“原氏”;还有一个“他”,而“他”又说了,自己就是小武呀;
2、这样就行了,看2、3段,这俩段只有俩个人,一是“我”,二是“小武”;文中写了,“我”是凶手,“小武”是断手之人,“小武”对照第四段,不就能推断出2、3段的“小武”就是1、4段的小武吗——
3、上面推出“小武”就是小武,那第二三段的“我”,不就不是“小武”吗,管他叫什么,随便叫什么都行。

博尔赫斯的问题:
1、刀疤:我说我模仿,不是想让大家来把我和大师比较,这样比你们觉得有意思吗;能摆到一块比吗?
2、我只说我模仿他的写作手法,并没有模仿他的行文用字以及写作风格;
3、模仿只是借鉴有用的或我喜欢的,即使我用他原文原字,原来人名,原来故事,但是最后我模仿肯定会不同于他,不然不成抄袭了——
4、我的模仿就加了创造,把巴尔加斯略萨的手法也混了进去,制造一个不同于博尔赫斯的“文字迷宫”,这有什么不行,最多就是我玩乱了,玩的没人懂,那我也只好承认自己的失误,写出来没人明白就是作者的问题了。

大家一再要求1200字,不幸为了征文,删得就是大家看到的了;即使还在,我也不好意思拿出来了——
本文是在下在文艺版的第一贴,没想到就被“毙了”,唉,反省中——
谢谢大家支持。

2007-1-23 16:06 恨地无环
原氏兄稍安毋躁,讨论下行文手法而已。

衲子觉得您的构思中有一处不太妥当:
[color=Blue]“小偷小武”只是小武把自己名字赋予给自己的朋友;一是方便讲述;二是用自己的名字来称呼别人,可以看出俩人关系非同一般,再结合全文,就知道小武是有愧疚感的。[/color]
按常理而言,即使关系再好,也不会用自己的名字来称呼别人,尤其是自己也是这个故事中的人物,这种“赋予”造成的混淆大于讲述的方便。

2007-1-23 16:20 原氏公子
[quote]原帖由 [i]恨地无环[/i] 于 2007-1-23 16:06 发表
原氏兄稍安毋躁,讨论下行文手法而已。

衲子觉得您的构思中有一处不太妥当:
“小偷小武”只是小武把自己名字赋予给自己的朋友;一是方便讲述;二是用自己的名字来称呼别人,可以看出俩人关系非同一般,再结 ... [/quote]


我是这样想的:
为了自己不感到尴尬,小武就把自己的名字用在了朋友身上;
我说小武把他的名字赋予朋友,也像是一种自己内心的独白。
他知道是自己出卖了朋友,良心不安,而为了避免自己感到羞耻,就把自己说成一个没有做错事的人,也不是不可能。

就像你自己对别人讲一个自己以前颇为羞耻的事情,是不是也会用代称呢——
一般都是:我有个朋友,以前怎么怎么——

而我为了再复杂一些,全部使用统一代称。
不然就失去了意义,就特简单了。

2007-1-23 16:36 恨地无环
衲子在之前的回帖里就说了,使用第三人称叙述自己的故事是很常见的。

但既然是自己感到羞耻,被困于愧对某个人的罪恶感,就更加不会让把自己的名字加于这个人。

似乎有点为复杂而复杂,忽视了意义的合理展现。

2007-1-23 16:42 原氏公子
[quote]原帖由 [i]恨地无环[/i] 于 2007-1-23 16:36 发表
衲子在之前的回帖里就说了,使用第三人称叙述自己的故事是很常见的。

但既然是自己感到羞耻,被困于愧对某个人的罪恶感,就更加不会让把自己的名字加于这个人。

似乎有点为复杂而复杂,忽视了意义的合理展现。 [/quote]



是这样的:

小武本人一只希望做错事的不是他自己,
对别人讲时,就把内心里自己的愿望说了出来,谁不希望自己是个高尚伟大(对小偷来说,一笑),或者总喜欢把自己塑造的很高大,这是小武的想法。

我们很多人也是有这种心理的。

但是“原氏”不知道,这是小武的内心独白和愿望,所以文中最后又问。

而我的二三段是事件的真实情况。
“原氏”也被前三段的讲述搞糊涂了,第一段反串独白,就是小武想先给自己洗脱嫌疑,害怕“原氏”猜出来后面的事情,让自己感到难堪;第二三段真实还原,是表现小武既然已经打算说出这件事,就要如实说出真相来;第四段“我把真相告诉你,你可以瞧不起我”,是说小武讲的第二三段是真的,但是“原氏”一直以为前面三段都是真实的,所以最后又问“小武后来怎么啦”——

而讲第二三段就是继承第一段小武的愿望,希望错事不是自己做的,希望自己不是小武,就用朋友的身份把自己的卑劣故事缓缓道来,因为有第一段的前提,所以会导致听者以为小武是另有其人。
我想这也和第一段极为吻合,表现了小武的“内心”,含有愧疚。

我一再强调第一段反串,就是这个意思。

[[i] 本帖最后由 原氏公子 于 2007-1-23 17:14 编辑 [/i]]

2007-1-23 17:08 恨地无环
谢逊和殷白眉闹翻了,踢鹰王场子的时候就感觉自己是高尚伟大的。
但他打死了空见,只要一想到空见就会觉得谢逊是畜生,猪狗不如。
故然谢逊也恨不得当时是空见打死了他,他非常希望将杀与被杀的关系对调,但他绝对不会把正义与非正义的关系对调,也就不会已经沾染不义的名字加于空见。

当然,两个故事,不能等同。
衲子只是想说明把这两种情感糅合在一起可能比较勉强。或者,小武已经因为负罪感错乱了吧。

2007-1-23 17:29 原氏公子
回复 #38 恨地无环 的帖子

第一段反串独白,就是小武想先给自己洗脱嫌疑,害怕“原氏”猜出来后面的事情,让自己感到难堪;
目的是一个讲述者在讲一件令自己感到羞耻事情时,首先要让听他讲述的人不要认为下面讲述的那个卑劣的人就是讲述者自己,才能继续讲下去;

第二三段真实还原,有了第一段的铺垫,小武已经成功的让读者相信自己不是小武,但他又已经打算说出这件事的真相,因为愧疚,不能不承认是自己做的。

第四段“我把真相告诉你,你可以瞧不起我”,是说小武告诉“原氏”,他讲的第二三段的“小武”就是他自己,但是“原氏”一直以为前面三段都是真实的,所以最后又问“小武后来怎么啦”——同样“原氏”看到小武没有右手,联想第一段,就能得出小武第一段讲的断手,那个“我”也是小武。

[[i] 本帖最后由 原氏公子 于 2007-1-23 17:34 编辑 [/i]]

2007-1-23 18:38 stopisneo
刀疤也不好看。

2007-1-23 18:47 恨地无环
呵呵,到现在感觉是原氏兄自己的解释把文章复杂化了。
大家跟着绕就绕更远了。
小武根本没有用自己的名字称呼别人,没有把名字赋予朋友。
小武就是在涉及断手时用小武之“我”,而在叙述故事时用朋友之“我”。

除了解释的复杂化,大家第一次看时的不解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语言是线性的,但文字的阅读则不一定。

[color=Blue]盲人问:“那幅画是什么?”
我说:“[color=Red]狗和人[/color]。”[/color]

如果是语言的对话,盲人肯定是先获得“狗”这个信息,再获得“人”这个信息。
而在这个帖子上,读者应该都是几乎同时获取了“狗”和“人”这两个信息,就好像看到了那幅有狗和人的画。
而且因为衲子用红色标注了这句话,所以很多人会先阅读这句话,再看语境。

原氏兄的《小武》,篇幅过于短小,第一段提出“右手疑问”后,读者会无意识地提高对全文中“右手”字样的敏感度,然后直接看到了最后一段。
似乎不少看悬疑小说的人就喜欢先看头尾,可这篇文章先看了头尾就会形成一个巨大的疑念:“小武(我)到底是哪个?”
带着这个疑念再看就会晕了,因为实际的阅读顺序已经变成了一、四段——二、三段,也就是略去了中间过程直接把两次转折拧一块儿了。

再次感叹影视和小说的不同,影视毕竟是强制线性的时间艺术……

如果原氏把第四段用白色写,或者和第三段空出一屏的距离,应该就会比较好理解了。

[[i] 本帖最后由 恨地无环 于 2007-1-23 19:42 编辑 [/i]]

2007-1-24 15:53 原氏公子
写的时候没想到这么多——

大家一问,真不知如何回答了-
我在解释就牵强附会了。

原来失误这么大,不好意思——
还请大家见谅。
谢谢大家。

反省中,思考中——

2007-1-27 10:25 村夫
洒家兩年前學寫卡夫卡的《地洞》,畫虎不成。:q(+

2007-1-27 11:05 水镜门生
[quote]原帖由 [i]村夫[/i] 于 2007-1-27 10:25 发表
洒家兩年前學寫卡夫卡的《地洞》,畫虎不成。:q(+ [/quote]
画虎不成,便把小犬推出来给大家瞧瞧,如何?:lol:

2007-1-27 13:40 fengrui19
我觉得勇于尝试是好的,第一次总是会以为成功然而未必成功的,一次成功毕竟是少数,而楼主花这么久的时间和笔墨来解释自己写的东西,我不得不认为,这次尝试是失败了,即使我看懂了,明白了,小说本身还是不成功的,因为很多人不理解,除非你觉得这些人不是你想让他们明白的那些人。
然而我还是很佩服楼主契而不舍的精神,若除去些急切的求胜心理,善于总结教训经验,会有更多的人欣赏楼主,毕竟人获认可比文获认可要重要:D
再次强调,以上皆:我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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