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 现代文艺 » 活动公告——现代文艺9月“现代诗接龙”活动预告帖


2006-8-29 20:10 TOP
活动公告——现代文艺9月“现代诗接龙”活动预告帖

[b][color=Purple]活动公告——现代文艺9月“现代诗接龙”活动预告帖[/color][/b]

[color=Maroon]本版将在近期推出“现代诗接龙”活动。本活动不设报名环节,人人可以参加。不要因为没有写过现代诗,或者认为自己不擅长写现代诗就望而却步。本活动的宗旨是“乐在其中”,倡导“快乐写作”,特别加强了参与性和游戏性。同时也希望能为有才华的作者提供一个舞台。

活动结束后,将有[color=Red]评奖[/color]。所有积极参与的坛友也将获得[color=Red]TB奖励[/color],期待大家踊跃参与。[/color]


[b][color=Navy]活动规则:[/color][/b]

[color=Red]一:[/color]本活动不设报名限制,活动期限内,任何注册会员皆可参与。且参与者不设次数限制,可多次参加。不提倡同一人多ID参与,如有故意使用马甲,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裁判将进行必要干涉,并可能取消其评奖资格。

活动裁判,将由皇城跟和TOP担任。

[color=Red]二:[/color]参赛作品和非参赛作品
[color=Blue]1:[/color]本活动中,设作品标准。合乎标准的,将参加最后的评奖,称为参赛作品。不合标准的,也可以参加活动,但[color=Brown]不一定[/color]计入评奖范围。
[color=Blue]2:[/color]参赛作品标准有三类
        第一类:短诗,字数在16字以下。没有压韵限制,没有每句字数限。[color=Maroon]可以忽略命题人所出的限制要求。[/color]       
        第二类:压韵诗,要求每一句(按作者排版断句,下同),尾字压韵。[b]必须达到8句以上。[/b]没有总字数限制,没有每句字数限制。[color=Maroon]可以忽略命题人所出的限制要求。[/color]
        第三类:限制诗,每句不超过10字,全诗必须10行。且应该符合命题人的限制要求。
[color=Blue]3:[/color]所谓命题人的限制要求,是指拥有命题权的参与者可以对应题作品提出一个要求。格式如下:
限制要求:必须有X字;必须没有X字;必须有X事物(指某一类事物,例如“必须有一种颜色”、“必须有一种动物”等等,下同)
以上限制要求,可以同时出现,也可以出现部分。命题人也可以不设限制要求。
[color=Blue]4:[/color]凡不符合参赛作品标准的,称为非参赛作品。也可以参加活动,但不参加评委会评奖。是否合乎标准,由裁判判断,并直接在应题贴中编辑标记。标记格式如下
参赛作品:赛-编号(颜色为红色)
非参赛作品:非-编号(颜色为蓝色)
作者允许在发表后随时修改作品,参赛作品在裁判标记后需要修改的,请PM裁判,PM格式如下
赛-编号
第X行,“原文”
修改后文字
修改后裁判将重新判断其参赛资格。

[color=Red]三:[/color]本活动,活动流程如下
[color=Blue]步骤1:[/color]活动开始,由官方代表(或者委托人)作为第一个命题人,发帖宣布第一个命题,称为首轮
[color=Blue]步骤2:[/color]48小时内,接受回帖应题。从出题开始计,[b]48[/b]小时为应题期。应题期内无人应题的,将重新出题。
[color=Blue]步骤3:[/color]命题人在[b]应题期结束2小时之前[/b]回帖选择出最满意的应题作品。由该应题作者成为新的命题人。选择最满意作品不受是否是参赛作品限制。如果命题人在规定时间没有选择的,将由第一个回帖的参赛作品成为新的命题人。如果没有参赛作品的,将由第一个回帖应题者成为新的命题人。
[color=Blue]步骤4:[/color]新一轮命题人应在获得命题资格后6小时内回帖发布新命题。如果逾期不发布的,命题权成为公共权。任何人,都有权发布。最早发布新命题者,即承认其命题人资格。称为抢命题
[color=Blue]步骤5:[/color]新一轮应题开始,应题期仍为24小时。于首轮不同,如果应题期没有人应题,将判命题人失去资格,重新抢命题。
之后步骤相同

[color=Red]四:[/color]活动专用贴和观礼台
[color=Blue]1:[/color]本活动设活动专用帖,标题为“现代文艺9月诗歌接龙活动”。该帖的回复,只接受应题帖、命题帖、命题人选择继任帖、裁判公告贴。其他回复,一律删除。相关评论讨论,请至观礼台。抢命题失败帖,一律删除。
[color=Blue]2:[/color]本活动设专门讨论帖,标题为“现代文艺9月诗歌接龙活动——观礼台”。主帖为公告帖,回帖接受所有相关活动讨论。不提倡跑题,严禁灌水。对过期命题有兴趣的,可在观礼台发表创作,由裁判判断,可能接纳入最后的评奖。

[color=Red]五:[/color]奖励
1:活动截止后,裁判组将所有参赛作品按类别整理,在中枢发布评奖帖。评委组选出各类最佳,按轩辕活动规则一等奖奖励。
[color=Blue]2:[/color]各类别最佳按提名方式产生。各位评委对每一类各有三个推荐名额。按获得推荐最多的作品获得最佳。名额不限制必须分开推荐,允许给一个作品2个以上的推荐名额。三类作品中的三个第二名,其中得分最高的,获得荣誉作品奖,按轩辕活动二等奖奖励
[color=Blue]3:[/color]由裁判组提名,最佳参与人2~5人。评委会按评各类别最佳形式,三票推荐,多推荐制评出最佳。按轩辕活动二等奖奖励。其他人获得优秀参与人,按轩辕活动三等奖奖励
[color=Blue]4:[/color]所有活动参与人(在活动专用帖发布过应题的,不限制必须是参赛标准作品。),将评选“除了我的作品之外,最好的作品”。一人一票,以PM裁判的形式投票。活动一截止,投票就可以开始,最终评奖结果发布前,投票都有效。评选范围包括所有活动专用贴中,和观礼台中的非本人作品。得分最高的作品将获得“大众点评奖”, 按轩辕活动二等奖奖励。
[color=Blue]5:[/color]裁判组将评出观礼台优秀评论帖1~3名,按轩辕活动三等奖奖励。
[color=Blue]6:[/color]以上奖励,指功绩奖励,奖金奖励拟订如下

                    [color=Navy]第一类:各类别最佳,大众点评奖,奖励1000TB[/color]
                    [color=Navy]第二类:荣誉作品奖、最佳参与人,奖励 500TB[/color]
                    [color=Navy]第三类:优秀参与人、优秀评论帖,奖励300TB[/color]
                    [color=Navy]第四类:参加“大众点评奖”投票的参与人,奖励100TB[/color]

[color=Red]六:[/color]本活动案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大众意见,调整规则。

[b]本帖接受大家的讨论、咨询、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b]

[[i]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06-9-3 22:05 编辑 [/i]]

2006-8-29 20:33 刀剑笑
沙发,友情支持一下顶叔!:lol:

2006-8-29 21:25 wenzuolu
支持下~~~奖励少了点吧....:q((+

2006-8-29 21:32 秦楚荒夕
:qDD+我理解能力不好,先顶一下,以后再来好好消化……那个,,,题目呢?

2006-8-29 21:32 刀剑笑
[quote]原帖由 [i]wenzuolu[/i] 于 2006-8-29 21:25 发表
支持下~~~奖励少了点吧....:q((+ [/quote]
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啊!!!:lol:

2006-8-29 22:12 冰祁步
规则好复杂
看不懂 :blink:

第一类:短诗,字数在16字以下。没有压韵限制,没有每句字数限。可以忽略命题人所出的限制要求。        
第二类:压韵诗,要求每一句(按标点断句,下同),尾字压韵。没有总字数限制,没有每句字数限制。可以忽略命题人所出的限制要求。
第三类:限制诗,每句不超过10字,全诗不超过10行。且应该符合命题人的限制要求。

这个标准和整个活动有什么关系 :qoo+

参赛作品和非参赛作品又是怎么鉴定的?

[[i] 本帖最后由 冰祁步 于 2006-8-29 22:18 编辑 [/i]]

2006-8-29 22:17 TOP
公告补充

一:由于活动拨款有限制,而由于本人积蓄不多,一时又没有找到合适的赞助商。所以TB奖励上有些寒酸。请大家谅解。

二:鉴于为了体现“裁判执法透明,评选方式公开”的原则,所以原公告中涉及到相当多复杂的判断原则,其实和活动参与人是无关的。现在由于普遍反映规则过于复杂,我做一个简化说明

怎么玩呢?

命题人出题——大家应题——命题人从中选择继承人——新产生的命题人出题——大家应题——……

这是普通的状态,如果有异常情况发生,活动规则中有详细的解决说明。裁判组也会控制局面。

对于是否属于符合参加评委会评选的标准(短诗、压韵诗、限制诗),只关系到最后的奖励。活动中并不强调必须符合这些标准。非标准作品,一样被活动所接受。

三:由于策划上的不完美,如果裁判组认为活动无法继续的,将中止活动。所有参与人将获得相应赔偿。

谢谢大家!


----------------------- TOP的分割线 ----------------


[color=Red]问[/color]
第一类:短诗,字数在16字以下。没有压韵限制,没有每句字数限。可以忽略命题人所出的限制要求。        
第二类:压韵诗,要求每一句(按标点断句,下同),尾字压韵。没有总字数限制,没有每句字数限制。可以忽略命题人所出的限制要求。
第三类:限制诗,每句不超过10字,全诗不超过10行。且应该符合命题人的限制要求。

什么意思   

[color=Blue]答[/color]
呵呵,举例说。譬如我出题,《月》,限制是:必须有一种动物

那么,如果符合三类标准,就可以参加评委会评选,获得奖励。就譬如:

你写16字以下的,以“月”为题的话,那你怎么写都可以,完全不压韵也可以,没动物也行 。

那你喜欢写长的,只要每句压韵,每一句哦,没动物也行,每句几个字也随便你,写几百句,上千句也行。

如果既写不了那么短,也没办法每句压韵,那就必须,每句不超过10字,全诗不超过10行。并且必须有个动物

能做到以上三种任何一种的,就称为“参赛作品”。

当然,如果以上要求都做不到,那也可以 。随便按你自己的意思应题。并不影响参加活动,称为非参赛作品。只是不能参加评委会的评奖 。但是有机会参加,“大众点评奖” 。

然后出题的人,在所有应题的人里选择一个,作为下一个出题的

不一定要选择那“三类”,非标准的也可以选择 。

[color=Red]问[/color]
就是说随便选?

[color=Blue]答[/color]
随便选 。选中了谁,谁就是下一个出题者

[[i]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06-8-30 10:03 编辑 [/i]]

2006-8-30 09:20 村夫
终于出台了,倒真是有点複杂。:qDD+

2006-8-30 11:59 天涯
提个建议,看现代区目前的流量来说,24小时应者应该无几:lol:

而且那么短的时间要写点什么东西,困难啊:qDD+

还是把时间设置为一周一轮较好了,时间比较充裕:)

2006-8-30 13:10 风使
我一直觉得这个公告做的很规范,特别是排版~~:lol:公告有加推荐的先例吗?

一周好像也太长了,一个月才4次?

2006-8-30 13:56 奉孝
進來純支持一下,TOP兄寫得有夠詳細的。:lol:

2006-8-30 17:50 cherry
请教TOP兄两个疑问,第一是16字以下是否包括16字?第二是押韵要求今音还是古音?

2006-8-30 19:25 水镜门生
···非常复杂的规则···慢慢理解先····:blink:

2006-8-30 20:20 TOP
活动规则修正

一:将原命题期24小时,延长为48小时。感谢天涯MM的建议。

二:将命题人挑选最满意应题作品的时间修正为“在应题期结束2小时之前”,即从发布命题开始,50小时内(48小时应题期+2小时),命题人随时可以结束本轮。哪怕在发布命题几分钟时间里出现了一个作品,只要命题人觉得一见钟情,那就可以宣布该作品是最满意的。

三:请天涯MM和其他有兴趣的坛友注意,活动规则第四条中规定[color=Purple]“对过期命题有兴趣的,可在观礼台发表创作,由裁判判断,可能接纳入最后的评奖。”[/color]。

另在活动规则第五条,第4款关于“大众点评奖”的规定,[color=Navy]“评选范围包括所有活动专用贴中,和观礼台中的非本人作品。”[/color]

所以,如果有慢工出细活的好作品,一样可以发布,和参加评奖。

[color=Red]特别通知[/color]

本活动的首轮出题者,将由组委会特邀嘉宾[color=Red]村夫[/color]担任。

[[i]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06-8-30 20:42 编辑 [/i]]

2006-9-1 13:16 TOP
答疑

这里答复cherry的两个疑问
1:16字以下包括16字。
2:压韵一律使用现代汉语发音。

2006-9-16 16:54 天涯
什么时候更改的活动规则:qoo+

第二类:压韵诗,要求每一句(按作者排版断句,下同),尾字压韵。必须达到8句以上。没有总字数限制,没有每句字数限制。可以忽略命题人所出的限制要求。
        第三类:限制诗,每句不超过10字,全诗必须10行。且应该符合命题人的限制要求。

增加了限制也不说一声<_<

2006-9-16 18:04 TOP
根据本规则第六条
“六:本活动案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大众意见,调整规则。”

这两条的修整,都是在活动之初,且断句规则修改,已经在活动帖首帖加粗。

限制类修改,是由于原意思表达不能体现“必须写满10句”,属于修正歧义。没有特别标注或者通知,我代表活动组委表示道歉。

16楼天涯坛友的40多首幸福诗,目前还没有编号,可以随时修改。

2006-9-16 19:01 天涯
不改了,就这样吧,算参赛作品的就算,不算也没关系:lol:

页: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5.0.0  © 2001-2006 Comsenz Inc.